(2010-7-1)权利运动发布:
房屋被非法拆除而三上天安门抗议的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盲人薛小平,在住房权利维权成功后,希望与全日制照顾自己的妻子吴红娜尽快进入一个安定的生活状态,就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但,村委会、镇政府、市民政局均以张家港市有文件规定为由,不予办理。
薛小平是一个被鉴定为一级残疾的盲人,不仅完全失明而丧失劳动能力,甚至,如果没有她人的照顾连生活自理都做不到的人。对一个没有任何收入的盲人家庭,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能够出台怎样的文件来有效阻止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呢?
在薛小平的一次次交涉下,张家港市民政局的一位副局长终于给了薛小平一份张政民[2010]21号《关于张家港市城乡居民低保操作规程》的文件(http://www.zjgzwgk.gov.cn/uploadfiles/2010-5/2010527104545579.doc),在该文件的第三项“家庭收入的核定与计算”中的第三款“各类家庭收入的计算方法”中,又细分为小11项,其中第11小项规定:对无病残的18周岁至60周岁(女50周岁)有劳动能力者,按当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家庭收入。按照这个条款,薛小平的妻子吴红娜是一个有劳动能力者,不管她在全日制照顾薛小平后能不能工作和有没有收入,都必须将其计算为每个月700元人民币收入。
在张政发[2010]21号文件的第一项“保障对象”的第二款明确载明,特殊困难(癌症、尿毒症等)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家庭在收入低于张家港市城乡低保两倍时(张家港市的低保金标准是320元/人),属于保障对象,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换句话说,即使盲人薛小平家庭原来有低于1280元月收入,就可以向政府申请不足1280元月收入部份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不明白张家港市有关部门为什么不按照张政民[2010]21号文件的第二款给予残疾人薛小平家庭核实收入和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却偏偏要依据与残疾人家庭没有关系的张政民[2010]21号文件第三项第三款的第11小项,无中生有强行认定全天候照顾薛小平的妻子吴红娜有700元人民币/月收入,而拒绝其办理最低生活保障。
在张政民[2010]21号文件中,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有着严格审核条款,细化到一只羊100元/月收入、一只鸡3元/月收入……。这,不由联想到中共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屡受抵制的现象,官员关于拥有几栋房、甚至几座矿而不受审查,官员还可以在涉黄、涉赌、涉毒的经营场所获得干股,社会主义真是好啊,真是和谐社会好啊!
我们还看到,在最低生活保障的领取中大量的“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现象,共产党官员的亲朋好友可以开着宝马领低保金的报道也屡见不鲜,我们不知道他们是怎么通过审核的?是不是与5联号摇中经济适用房一样神奇?
盲人薛小平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受阻,充分说明了在中国,只有老百姓想不到、没有共党官员做不到事情。
(闻天不祥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