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1日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江苏南通著名女权捍卫者单利华(被羁押南通看守所)控告南通市港闸区法院院长高鸿和法官王冯剥夺其阅卷权、辩护权、知情权、监督权。
2016年3月30日,被羁押在南通市看守所的著名女权捍卫者单利华收到南通市港闸区法院的庭前会议通知,通知4月5日开庭前会议,因时间仓促,无法保证单利华的合法权益得到履行,于是,单利华向递交了《就(2016)苏0611刑初50号刑事案件在南通市看守所开庭的异议》、《延期开庭申请书》、请求送达全部案卷和保证张建平公民代理人的《申请书》,但港闸区法院收到其上述材料后,均未依法作出处理,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于是,单利华就向南通市检察院控告申诉处、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办提出控告,内容如下:
南通市检察院控告申诉处、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办:
控告人单利华,女,汉族,高中,1970年2月14日出生,原住址:南通市港闸区唐闸镇街道新园村十四组11号,遭受暴力拆迁后居无定所,暂寄居南通市崇川区钟秀路汇隆新城B2座306室,现被羁押在南通市看守所。
被控告人高鸿,南通市港闸区法院院长
被控告人王冯,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法官
控告事项:
被控告人滥用职权,以权代法,剥夺控告人阅卷权、辩护权、知情权、监督权。
控告事由:
2015年11月20日,控告人被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所谓寻衅滋事罪违法拘留。同年12月1日被南通市港闸区检察院罔顾事实批捕,2016年2月25日又被南通市港闸区检察院违法提起公诉(通港检诉刑诉2016 53号),同年2月29日两被控告人安排没有工作证件的工作人员来南通市看守所送达起诉书副本,却没有送达全部卷宗,也没有把权利义务告知书、监督卡留存控告人。之后,两被控告人又故意刁难控告人的朋友常州张建平,拒绝张建平担任控告人的公民辩护人。事实上,张建平不仅在江苏省多个地方法院的刑事案件中担任过公民辩护人,而且在南通中院管辖下的海安法院担任过公民辩护人。
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的行为是故意配合南通市港闸区公安分局、南通市港闸区检察院继续滥用职权,以权代法,不仅剥夺了控告人的阅卷权、知情权、监督权,而且剥夺了控告人朋友张建平的公民辩护权,剥夺了控告人的辩护权,严重侵害了控告人的合法权利。请求南通市检查院、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处两被控告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保障控告人的合法权利,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控告人。
此致
控告人:单利华
2016.3.19于南通市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