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吕如清诉大丰区公安局警方无证持枪乱作为及不作为一案已获盐城市亭湖区法院受理立案


(2016年04月07日权利运动来稿刊登)

起诉人:吕如清,男,汉族,71岁,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26194503255116,住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自由街26号。                
被诉方:盐城市公安局,负责人:夏存喜(局长),地址:盐城市平安路9号。
 案由:不服盐城市公安局盐公不决字【2015】第11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判令被诉方受理本人行政复议与督查问责申请书;
2、诉讼费由被诉方承担。
事实和理由:被诉方《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中说本人的行政复议诉求以及对民警的督查问责请求,均不在行政复议范围内,该说法与事实和法律均不符;作为上级部门对其下级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如此不闻不问、一推了之,不仅毫无法律依据,也违背了中共中央组织部近期关于“深化县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通知中关于:要强化正风肃纪,对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的严肃交待。  
行政复议法开门见山:“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人正是依据这样的宗旨和范围而提出维权申请的;并以事实逐条明确对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受案范围的第一、二、八、九、十一等各项受案规定;再说,被诉方是大丰区公安局的上级和领导,在从严治党的今天对下级的上述违规违法行为理应从严把握,及时督察问责,而绝不应熟视无睹,或一推了之任其泛滥成灾。在党中央一再提倡强势反腐救国和依法治国的今天,更应当依法依纪切实维护好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维护好自身形象,确保事事依法作落,真正取信于民。
特此谨呈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吕如清
 20151117           附:1、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贪腐支招强势打压反腐救国  无证持枪诋毁开国领袖  暴力血噴无辜老弱残  行政复议与督察问责申请书》;
3、申请书附件2页;
4、盐城市公安局【2015】第11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具申请人:吕如清,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26194503255116,住江苏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自由街26号。
被申请人:大丰市交巡警大队(负责人:李新),住所:大丰区常新路。
案由:群体无证持枪拦路,信口捏造罪名惑众、加害无辜,暴力虐待、威胁、侮辱含冤老龄,非法抢走反腐救国物件,以特警身份面向社会公开侮辱开国领袖等。
事实和理由:101日国庆66周年,我与陈友从226省道赴大丰县城有事,穿过疏港公路朝南时,因台风逼人,我将随带印有反腐救国标识的防寒防雨“披风”披在身后,刚到幸福西大街(人武部东南角)慢速靠近红绿灯时,街上人因稀少,一辆特警车(苏.J7185警)从后面超车拦在了我们前方,要我们同时停到路边,车上快速跳出几个人来。为首的胖高个自称是带领特警持枪执勤的大丰区交巡警大队负责人李新,一面不停地厉声大吼道:“你这是在反对党中央!你违法!”我说:“你们不了解情况,你听我说!”他们同时吼叫不停,根本不由分说,其中一个年轻力壮的直冲我来一把抢走我的防寒披风,无情而猛力地勒住我自幼残废的上肢不断向警车门内撕扭我70多岁衰老的身体。
由于大丰区人大主任(原常务市长)吴家祥未经合法程序,竟以政府名义发布红头文件支持劳动局贪腐团伙非法拒绝落实中央相关政策,长期对我迫害不断,却公然唆使大丰区信访局等部门将我严格关在接待大厅门外,无理不让向属地投诉,也故意不接我电话;又不惜代价借“维稳”之名布控围追堵截,不让升级向上投诉,时常伴之以伪证、假回报和不法手腕串通,致使长期维权无路、伸冤无门。真想不到在和谐社会的大旗下,贪腐团伙迫使老年一再失望,被迫节衣缩食、针对个别顽固知错不改和顶风违纪者加工了反腐防寒防雨披风,仅以老朽微薄之力自助支持习近平总书记的反腐救国号令,因触到了贪腐团团伙伙的痛处,使其极为害怕。现场被誣为“反对党中央”标记为:
大丰市现人大主任,原常务市长吴家祥无权拒绝中央政策!
躲避责任,逃脱担当,不算中华好男
另附两份私盖大丰市人民政府公章、拒绝受理落实中央政策的证据,不含丝毫不实之词或不当言语;没有妨害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真搞不懂:凭什么毫无依据地血口喷人、以枪威胁?还霸道地一再制止申辩而强行向不明真相的围观者造谣煽动,反复说我的反腐救国披风是所谓“反对党中央”的证据,我反复叫他当场摊开披风给大家评一下却死也不肯。一个年轻特警还恶狠狠地指手划脚、口出狂言说:“我是带枪执勤特警,如果在毛泽东时代像你这种人早就统统枪毙了!”等等。可是,我是堂堂正正在一片赞扬声中从毛泽东时代过来的;特别我下放所在地的老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还常常十分感慨地回忆议论说:“像老吕这样无私无畏、真诚踏实的人,在现在的年轻人中已经很难找到。”原县委联合调查组受上级指令深入调查我的现实表现后说:调查所到之处一片赞誉、好评如潮!就在一个月前,一位熟悉我的公安干部还向人当面夸赞我德高望重。此情此景让围观者纷纷质疑,一片唏嘘:大丰的特警怎么大胆明火执仗地在全国欢度国庆66周年之际向开国领袖抹黑?谁让这种人持枪吓民好恐怖啊!李新厉声查验了我们二人身份证件及驾驶证件并拍照后,陈友激动得面对无情的特警当众双腿跪地磕头作揖,苦苦乞求理解民冤,别扣留证照和车辆,别再将我们朝绝路逼;并要他们也按相关规定出示执法证和收缴反腐救国物资的收条,李新不以为然说“没带执法证件,也无收条,要看证件就到我办公室去一趟”,大概因看热闹的人逐渐增多,他们慌忙扬长而去。
综上所述无证乱作为等事实情况,特请求党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枪弹管理等部门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挽回不良影响,并责令退还反腐救国物件;正确对待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关于

转变工作作风、反腐救国输不起等一系列指示和警示,认真继承和发扬中华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特别别再让那些公然恶意诋毁开国领袖之徒谋取枪支武器向善良的社会弱者耀武扬威!盼公道查处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具申请人:吕如清      2015102
目击证人调查联系电话:18914694888,13962092023,13601424798,13092102185 (附件函索即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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