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8日上午九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十三审判庭对谢文飞、王默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九时许,谢文飞带着手铐进入法庭时高呼「废除一党专政、建立民主中国」口号,其要求解除手铐法警不准。在辩护律师的要求下,法庭让法警解除了手铐。
宣判开始,法庭宣读判决。法庭宣判:谢丰夏「谢文飞」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王默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随后,法庭询问谢文飞是否上诉并说明理由。谢文飞在陈述上诉理由时,法庭强行打断,辩护律师认为法庭无理,要求准许继续陈述上诉理由后,谢文飞简要陈述了认定其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证据不合法、不真实、无关联性,认为其2013年9月30日在广州车陂拉「废除一党专政、建立民主中国」内容横幅的行为已经被处罚过,再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处理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2014年10月3日在广州二沙岛拉「自由无价、支持香港为自由而战」内容的横幅拍照并上互联网的行为是言论自由范畴,法庭判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对其政治迫害,还警醒相关方反思其所作所为。
随后,法庭询问王默对判决的意见,王默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认为现实存在政治谎言并当即指控,还当庭提交了书面上诉意见。
谢文飞离开法庭时高呼「废除一党专政、建立民主中国」、「言论自由」等口号,王默离开法庭时也高呼相同口号。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