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3日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6年4月2日,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收到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诉无锡市公安局崇安分局的6起行政案件的《行政答辩状》。从无锡市公安局崇安分局和广益派出所的答辩状中,沈爱斌看到了崇安公安分局在2015年9月25日就对其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立案,而在此期间,沈爱斌未收到崇安公安的任何告知和调查。
据沈爱斌介绍,2015年7月30日,崇安公安栽赃陷害,以其“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立案,并对其采取监视居住,2016年1月28日作出“因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除监视居住通知书。
2016年4月2日,其从收到的答辩状中,看到崇安公安分局和广益派出所是想以刑事立案为由,阻止他进行行政诉讼,把在治安传唤中的行为,说成是刑事案件,从而想掩盖违法,逃避追责。但这种刑事立案,显然是违反《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从2015年9月25日至今,已经6个多月,虽然刑事立案,但未对沈爱斌任何调查,这就是滥权枉法的行为,而且,在复议阶段,崇安分局和广益派出所并未提出有刑事案件之说,这更加暴露出崇安公安分局的奸恶用心,更是无锡公安毫无底限,打击迫害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