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6日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709律师案当事人王全璋律师的辩护律师程海、余文生律师收到此前提交《关于天津市第二看守所剥夺王全璋辩护律师会见权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拒不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控告书》的答复,答复资料<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答复函(2016)津检二分院控复字第43号 >称天津市公安局不向辩护律师依法告知该局已经查明的王全璋涉嫌犯罪主要事实的行为并无不妥。
据此前公开资料显示,
2016年2月4日,辩护律师程海向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天津市检察院、最高检察院三级举报中心分别邮寄了《控告天津市公安局警察李斌等人侵犯律师和亲属诉讼权》的控告信,要求1、监督天津市公安局向辩护律师依法告知该局已经查明的王全璋涉嫌犯罪主要事实;2、监督该局向王全璋亲属送达拘留通知书和指定监视居住通知书;3、监督该局许可律师会见嫌疑人王全璋;4、监督对该局警察李斌等人依法追究玩忽职守违法责任。信件于2月6日送达。
2016年3月5日,就控告李斌不依法介绍案情一事,辩护律师程海收到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于2016年2月29日作出的《答复函》:已将材料转往我院侦查监督处审查处理。当日上午程海律师即去电话问该处理情况,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检察员说办案人员不在。程海律师下午17时到达该院,电话联系,该处一位接电话人员不愿意见面,自称姓王(男性),说最近会给书面答复。程律师说:最高检察院规定10天内就应当答复,拖延到现在,你们玩忽职守啊,要投诉你们,他只是说尽快处理答复。
2016年4月5日,辩护律师余文生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提交《关于天津市第二看守所剥夺王全璋辩护律师会见权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拒不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控告书》,要求:1、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天津市公安局及其工作人员李斌的违法犯罪行为;2、即刻对天津市公安局及其工作人员李斌的行为展开调查,确认该行为系天津市公安局单位行为还是李斌的个人行为;3、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违法犯罪行为;4、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司法处理建议,并追究直接责任人李斌滥用职权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