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11日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广州市番禺打工族服务部负责人、劳工公益人曾飞洋的母亲近日已就新华通讯社、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新华社记者邹伟、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对曾飞洋本人名誉侵权行为委托常玮平律师,正式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意味着曾飞洋母亲将以原告身份,同时起诉新华通讯社、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新华社记者邹伟、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广州市第一看守所等五位被告。
曾飞洋是去年“12.3劳工案”中被捕的劳工公益人之一,其所在的机构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是为广大劳工维护合法权益的民间机构。2015年12月3日,曾飞洋与另外6名劳工公益人被警察分别从住处带走;12月4日,曾飞洋被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名义刑事拘留;2016年1月8日,曾飞洋确认被逮捕,至今仍未获释。
曾飞洋被警方带走20天后,2015年12月22日,新华通讯社、新华网首发了由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邹伟撰写的原标题为《揭开“工运之星”光环的背后“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主任曾飞洋等人涉嫌严重犯罪案件调查》一文,其中包含涉嫌造谣抹黑曾飞洋的严重失实内容。
涉案报道中提到:“作为有妇之夫,曾飞洋与至少8名女性长期保持情人关系。他以帮助工人‘维权’的名义,借助自己的名气地位,诱骗胁迫有求于他的女工、女志愿者委身于他。”曾飞洋母亲认为,新华社、新华网及记者这种公开个人隐私(甚至是否属实也无从判断)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曾飞洋的名誉权。
而在律师都不被允许会见曾飞洋的情况下,新华社记者却得以在“秘密侦查”阶段采访到曾飞洋,可见羁押单位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及办案单位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在其中协助了新华社、新华网及记者的侵权行为。
因此,曾飞洋母亲向法院明确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诸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之子曾飞洋名誉权之行为。
2、判令被告一、二、三删除、销毁并要求删除、销毁由被告三撰写被告一、二首发并被其他媒体转载发布到互联网络的题为《揭开“工运之星”光环的背后“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主任曾飞洋等人涉嫌严重犯罪案件调查》涉嫌侵权报道(以下称“涉案报道”)以及基于该涉案报道制作的包括但不限于视频、报纸、刊物、图片等侵权载体。
3、判令被告在其媒体首页置顶刊登内容经原告与法院核定的致歉公告至少连续30天。
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之子精神抚慰金1000000元。
截至2016年4月11日,曾飞洋已被带走超过4个月,这期间,曾飞洋一直未被允许会见律师。
曾飞洋母亲在起诉书中写道:“曾飞洋的爸爸癌症晚期二次化疗,曾飞洋被剥夺了自由和会见律师的权利,这躬逢其盛、创造历史的起诉事,还是老妪我来吧。”
目前,法院已收下曾飞洋母亲的起诉书,并要求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常玮平继续向法院补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