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5日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江苏武进法院包庇武进交警制造伪证作出驳回人权捍卫者沈爱斌诉讼请求的枉法判决。
2015年12月24日,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因对常州市武进区交警大队对第三人荣翠恒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不服,认为武进交警大队处罚违法,包庇第三人荣翠恒肇事逃逸,于是向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6年1月26日,武进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原告沈爱斌发现,武进交警大队为包庇第三人肇事逃逸,竟然在案卷没有发生交警事故的事实证据,更主要的是,武进交警伪证《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和《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原告沈爱斌的4名证人出庭作证。
据沈爱斌介绍,2016年6月23日,他收到武进法院作出的(2015)武行初字第101号判决书,该判决违法采信武进交警的伪证,且认可协警具有执法资格,非法排除了原告4名证人的证明效力,赤裸裸地作出枉法判决。
沈爱斌说:“依法治国,到底在忽悠谁?我们身边的公权没有一刻不在肆无忌惮地胡作非为,没有一刻不在想方设法打击镇压老百姓;基层法院要不立案,要么枉法裁判,我向中级法院和省高级法院举报投诉,仍然无人问津,看来,我们的不公,最后都要到最高法才能得到公正处理,才能让我们感受到公正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