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运动编辑获悉,2016年6月20日凌晨6时许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人大代表独立参选人瞿明学及多名助选义工被永靖县警方带走。当天下午, 瞿明学家人收到永靖县公安局发出的《刑事 拘留通知书》,该通知书称瞿明学涉嫌破坏选举罪被刑事拘留。
据公开资料显示, 瞿明学与刘明学被联名推荐为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候选人,刘明学被永靖县选举委员会公告为县代表初步候选人,却在永靖县和盐锅峡镇两级选举委员会确定并公告出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正式候选人时两人被淘汰。
18日 瞿明学和刘明学根据《选举法》第四十条规定由支持者向选民派发《承若书》,并教授选民投票的方式。19日瞿明学等人书面向永靖县和盐锅峡镇两级选举委员会提出了十二个关于选举安排的问题,19日下午永靖县警方出动警察警车对张贴的竞选承诺书拍照。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投票前 拘留人大选举独立候选人刘明学、瞿明学相信是当局阻止民间参与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