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6月08日权利运动信息转载)
近日,网络相继转载关于一位网名“考拉”的年轻女律师助理在监狱遭受虐待、甚至于遭受性侵的消息。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这件事情的真实性无法考证,但也无法证伪。在有关部门一直保持沉默、删除屏蔽互联网信息的情况下,请原谅笔者以最坏的打算来推测此事不是空穴来风。
考拉,原名赵威,91年出生,今年仅24岁,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新闻专业,大学开始就从事于公益活动。2014年10月起任著名人权律师李和平的助手,从事法律维权工作,曾参加过“平冤大鹏车”、“江西高院门口律师捍卫阅卷权”等维权活动,包括与民主运动人士一起身穿国民旗特征的T恤参加聚会活动。
2015年7月,因被指控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考拉被北京警方从家中带走,2016年1月6日被正式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
我们需要关注这个关乎正义和人命的事件。先来研究下这个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根据我国《刑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什么叫“国家政权”?国家是一个地域,政权是一个组织。同一个国家可以有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这样捏合在一起,其实不难明白这是GCD执政的中央政府的政权与“中国”领土的概念故意混淆在一起。举个例子说,GCD执政以前,国民党执政期间,中国已然存在,清王朝时期中国对外也称中国,唐宋朝之间中国也都存在。可见政权可以更替,但国家无法“颠覆”。
但什么叫“颠覆政权”?一个24岁的年轻女性凭自己颠覆得了吗?退一万步,一个好端端的政权,人民又为何拼了老命的想“颠覆”?只有一种逻辑可能,就是认为“中央政府”认为自己天生是“老虎的屁股摸不得”,凡是说他错了的,都可以以“颠覆”论。
好一个霸王条款。而且是我等屁民一俟呱呱落地就要终身遵守的规则。政权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一个充满了森严的等级的国度,政党以暴力机关处处镇压人民、扼住人的喉舌,这样的政权无疑会因其自恶而难以自立的,不是人谋求颠覆,而是它本就自取灭亡。
关于这个罪名的另一个概念:社会主义制度。先不谈合法与否,社会主义合理吗?我们的社会主义究竟是社会化民主的,还是垄断独裁的?
当然我们可以讨论从经济学和政治学的逻辑来推演公有制是不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也可以费神争论苏联解体是不是历史必然。但这都已经太费唇舌。只消观察一下全球仅存的社会主义国家朝鲜、古巴等国家的现状;或者回想一下,建国以来地方上搞的人民公社还存在吗?国有体制还运行得好吗?地方上的集体企业存在得好吗?公有、共有如果有效率又何以纷纷需要改制重组,何以滋生令整个社会溃烂的价值观?这个弥天大谎本就是人人皆知的秘密,越是靠暴力维持,越说明该制度的穷途末路的本质结局。
所以,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罪,本是一条混淆概念的恶法,恶法非法,本该取消。由此问,一个仅仅关注公益和政治的年轻女孩何以犯罪?或者问,这个政党为何如此害怕以至于一个24岁的女孩的思想和行为都容不下?
再来问被派出所拘留、羁押超过半年,又非法宣判的考拉,是否在监狱遭受侮辱和虐待?我们只能推定有。因为面对这个拥有暴力机器和舆论导向的政党,考拉弱得像一只蚂蚁。但她又是坚强的,胜利的,因为她的对手终究还是害怕了,害怕到不敢给她自由。
考拉,你在监狱还好吗?
愿上帝与你同在。
近日,网络相继转载关于一位网名“考拉”的年轻女律师助理在监狱遭受虐待、甚至于遭受性侵的消息。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这件事情的真实性无法考证,但也无法证伪。在有关部门一直保持沉默、删除屏蔽互联网信息的情况下,请原谅笔者以最坏的打算来推测此事不是空穴来风。
考拉,原名赵威,91年出生,今年仅24岁,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新闻专业,大学开始就从事于公益活动。2014年10月起任著名人权律师李和平的助手,从事法律维权工作,曾参加过“平冤大鹏车”、“江西高院门口律师捍卫阅卷权”等维权活动,包括与民主运动人士一起身穿国民旗特征的T恤参加聚会活动。
2015年7月,因被指控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考拉被北京警方从家中带走,2016年1月6日被正式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
我们需要关注这个关乎正义和人命的事件。先来研究下这个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根据我国《刑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什么叫“国家政权”?国家是一个地域,政权是一个组织。同一个国家可以有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这样捏合在一起,其实不难明白这是GCD执政的中央政府的政权与“中国”领土的概念故意混淆在一起。举个例子说,GCD执政以前,国民党执政期间,中国已然存在,清王朝时期中国对外也称中国,唐宋朝之间中国也都存在。可见政权可以更替,但国家无法“颠覆”。
但什么叫“颠覆政权”?一个24岁的年轻女性凭自己颠覆得了吗?退一万步,一个好端端的政权,人民又为何拼了老命的想“颠覆”?只有一种逻辑可能,就是认为“中央政府”认为自己天生是“老虎的屁股摸不得”,凡是说他错了的,都可以以“颠覆”论。
好一个霸王条款。而且是我等屁民一俟呱呱落地就要终身遵守的规则。政权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一个充满了森严的等级的国度,政党以暴力机关处处镇压人民、扼住人的喉舌,这样的政权无疑会因其自恶而难以自立的,不是人谋求颠覆,而是它本就自取灭亡。
关于这个罪名的另一个概念:社会主义制度。先不谈合法与否,社会主义合理吗?我们的社会主义究竟是社会化民主的,还是垄断独裁的?
当然我们可以讨论从经济学和政治学的逻辑来推演公有制是不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也可以费神争论苏联解体是不是历史必然。但这都已经太费唇舌。只消观察一下全球仅存的社会主义国家朝鲜、古巴等国家的现状;或者回想一下,建国以来地方上搞的人民公社还存在吗?国有体制还运行得好吗?地方上的集体企业存在得好吗?公有、共有如果有效率又何以纷纷需要改制重组,何以滋生令整个社会溃烂的价值观?这个弥天大谎本就是人人皆知的秘密,越是靠暴力维持,越说明该制度的穷途末路的本质结局。
所以,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罪,本是一条混淆概念的恶法,恶法非法,本该取消。由此问,一个仅仅关注公益和政治的年轻女孩何以犯罪?或者问,这个政党为何如此害怕以至于一个24岁的女孩的思想和行为都容不下?
再来问被派出所拘留、羁押超过半年,又非法宣判的考拉,是否在监狱遭受侮辱和虐待?我们只能推定有。因为面对这个拥有暴力机器和舆论导向的政党,考拉弱得像一只蚂蚁。但她又是坚强的,胜利的,因为她的对手终究还是害怕了,害怕到不敢给她自由。
考拉,你在监狱还好吗?
愿上帝与你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