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0日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江苏省高级法院对人权捍卫者沈爱斌“黑监狱信息公开上诉案”作出枉法判决。
2016年6月1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苏行终345号和356号两份行政判决书,对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不服无锡中级法院(2015)锡行初字第00060号和00071号行政判决的两起上诉案,均作出“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的枉法判决。
2014年5月25日,沈爱斌向无锡市滨湖区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区联席办和太湖街道联席办设立信息和在东郊商务宾馆举办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的信息。6月9日,滨湖政府作出答复称:你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2014年5月9日,沈爱斌向无锡市政府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设立于无锡市锡山区东郊商务宾馆的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的主办单位、设立的法律依据、学员名单”信息。5月29日,无锡市政府作出答复,称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为此,沈爱斌向无锡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沈爱斌认为,无锡地区普遍存在“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绝大多数访民都“被”参加过“学习”,而且,都是由公安、信访、城管、街道、卫生等行政机关和部门组织举办,应当属于政府信息。无锡市中级法院张学雁审判长滥用职权、严重违反程序,包庇被告违法,在庭审中将原告沈爱斌逐出法庭,然后直接作出枉法判决。随后,沈爱斌向江苏省高院提起上诉,没想到省高院竟仅作书面审查就作出枉法判决。
沈爱斌说:“无锡政府为打击镇压百姓上访维权,就以举办‘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的名义,强制秘密将访民关押到党校、部队、宾馆、企业、疗养院等地,在此过程中,对访民进行恐吓、威胁、殴打、体罚、虐待、侮辱,还有的被上吊、坐老虎橙、吃精神病药。我们都把关押地称为‘黑监狱’。”
沈爱斌认为,其申请公开黑监狱的举办方的信息,政府应当予以公开,对省高院的枉法判决,其决定向最高法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