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6日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南通通州季美霞不服如东法院赤裸包庇公安违法的枉法判决提起上诉。
2016年7月15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苏0623行初3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季美霞的诉讼请求。季美霞不服该判决,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季美霞介绍,2014年6月份,她单位面临拆迁。2015年7月份,通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其单位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对其单位部分房间贴了封条,还向供电部门申请停其单位的电。
2015年8月17日,通州区先锋派出所民警张俊成带了三个不明身份的人来到其家(家和单位连在一起),假借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名义,没有出示工作证和停电通知,就强行停其单位的电,季美霞不肯,民警就称其不配合,立即纠集8-9人把季美霞强行带到先锋派出所,在路上遭到保安任建康殴打。
在先锋派出所,季美霞遭到四个女民警非法搜身,强行戴手铐,限制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
2015年9月8日通州区公安局以阻碍执行职务为由,对季美霞作出行政拘留10的(姜)行罚决字【2015】1294号行政处罚决定。在南通市公安局作出维该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后,季美霞向如东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季美霞说:“公安充当政府违法拆迁的打手,法院则充当政府和公安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判决书对公安局造假问题避而不谈,反认为事实清楚。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造假充分证明没有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停电通知书的造假充分证明我单位根本不存在被告所谓的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而先锋派出所民警张俊成和三个不明身份的人,都不是《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且在没有“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情形下作出停电的决定显然是滥用职权的滋事行为。一审法院对公安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赤祼裸地包庇纵容,而公安的违法已经对我单位造成上百万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