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5日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709大抓捕当事人李和平律师的妻子王峭岭日前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旁听其丈夫李和平庭审。目前该申请仍在等待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答复。
鉴于此前709大抓捕中多为当事人对媒体称是其不通知家属前来旁听,律师表示,家属要求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只能按照《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规定执行,不能以被告人不想让家属旁听为由,而不准家属旁听。因为家属的旁听权不是被告人赋予的,被告人也就无权阻止,法院无权剥夺,除非家属不想去旁听。
据CPPC资料显示 李和平 1971年出生,河南省信阳市人,基督徒,前全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原联合国欧洲金融投资局(EFIB)法律顾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项目协调代表,2005年《亚洲周刊》“亚洲风云人物”获选者,2008年“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宗教民主自由奖”、“欧洲理事会人权奖”、“欧洲律师公会—欧洲律师人权奖”获得者,北京著名人权律师,中国在押政治犯。
自1990年代后期以来,一直积极为公民权利奔走呼吁,并勇于直言批评中共当局的执政政策和对宗教团体的限制与打击,曾经常为政治异见人士、维权上访者、法轮功信仰者等做代理律师,尤其是曾关注支持盲人维权律师陈光诚事件、人权律师高智晟案件以及为人权活动家杨子立、异议人士谭凯等做过辩护,备受维权人士和弱势群体的欢迎,同时也经常遭受当局的恐吓与威逼。
基于其民主人权理念和大胆热心代理维权案件等行为,2005年,曾被《亚洲周刊》并列评为“亚洲风云人物”;2007年9月28日—29日,曾被北京警方驱离北京,并被警方秘密羁押12个小时,遭电棍殴打,同时其律师执照被秘密扣押、计算机被格式化;2008年,曾连续荣获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宗教民主自由奖、欧洲理事会人权奖及欧洲律师人权奖;2010年5月31日,曾因准备和唐吉田律师接触而遭北京警方的非法羁押;2011年,曾因支持中国茉莉花革命而遭北京警方的贴身监视,并被秘密关押,备受酷刑侮辱;近两年来,因与各地维权律师及被当局视为“死磕派”律师来往密切,尤其是因与当局予以严厉打压的北京锐锋律师事务所来往过密,且致力于关注推动中国废除酷刑的立法,并编写酷刑问题手册,于2015年5月与他人合作推动江西“乐平冤案”等酷刑案件的洗冤工作,随遭到“7•09大逮捕”,2015年7月10日,被天津市警方从北京家中带走,并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家被抄,律师要求会见遭拒;2016年1月8日,被天津市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
目前被羁押在天津市第一看守所(天津市河西区浯水道与洞庭路交口,邮编300222)。
下附王峭岭:旁听申请书 全文
尊敬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这几天看了贵院关于709案的审判情况,很是震惊。在连着三天的判决书上,看见了久违的一个名字,李和平,我的丈夫。
我心潮起伏难以平复,自从2015年7月10号,李和平在家中被天津警方带走,这一年一个月,杳无音信。先是失踪半年,后是辗转找到他的逮捕通知书。接着依然是律师见不着,写信收不着,官派的律师找不着(天津警方拒绝告诉我官派律师是谁)。
好不容易听到了开庭的消息,急急赶到天津,却演变成了法警拖拽我出法院,民警拖拽我进派出所,国宝拖拽我回北京……
八月二三四五号,不是我丈夫开庭,但是作为709案的家属,我依然被严加看管在家中,不能出门(门口把守着三四个人)。
我思来想去,撇开法律不说(因为法治还有吗?),从教育李和平和他亲属的角度,请求准许我旁听!
我虽然一直坚信我的丈夫是无辜被构陷的,但是,万一检方证据确凿,我丈夫李和平的罪名成立,那我这个做妻子的陪着丈夫接受审判结果,不是对我们这个家庭最好的“教育警示”作用吗?
而且,作为妻子,无论再恶劣的场面,陪在丈夫身边一起承受,不是做妻子的本份吗?
同时我也相信,作为一个优秀刑诉律师的李和平本人,是不会拒绝拦阻他的妻子在审判时旁听。如果李和平本人真的强烈要求妻子不要去旁听,请法院告诉他给我写封亲笔信解释。
而且我看到有709案家属因为要求确认开庭日期,被共青团微博抹黑为进行间谍活动。我在此声明,我于2016年7月31号已被北京警方非法拘禁在家,持续了五天,报警110都不出警。我现在的会见申请,包括接受媒体采访,都不是进行间谍活动。
基于以上理由,请贵院批准我在李和平的案子开庭时,可以旁听。无论结果多么恶劣,我都可以承受!
谢谢!若蒙批准,不胜感激!
申请人:王峭岭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