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4日,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诉锡山公安违法处罚案开庭,审出公安隐匿、伪造证据、包庇违法犯罪。
2016年8月3日,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诉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厚桥派出所行政处罚违法案在锡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沈爱斌仅对第一份笔录的质证,就完全将厚桥派出所隐匿、伪造证据,包庇尹冬青、浦剑敏、浦定强、浦忠明等人违法犯罪的行为暴露于众。
2015年5月28日下午,无锡锡山访民邹惠芬称其麦子被新厚桥村委抢收,向沈爱斌求救,沈爱斌当即只身驾车前往,到达现场时,邹惠芬正被新厚桥村委三男一女挟持推搡着往前走,沈爱斌上前想询问情况,即遭到厚桥村委干部及雇佣的社会闲杂人员围殴,围殴之后,将沈爱斌摔倒在地又围着用脚踢,沈爱斌抱着蜷缩在地,一阵围殴之后逃逸,沈爱斌当即报警。
2015年7月23日,厚桥派出所竟只对能与围殴沈爱斌的一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了事,为此,沈爱斌提起诉讼。
在被告厚桥派出所的处罚决定书中称,尹冬青2015年6月5日主动投案,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其中第(四)项“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以及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尹冬青作出处罚200元罚款。
而厚桥派出所提供的尹冬青2015年6月5日的调查询问笔录,却显示为第二次询问,即在这份笔录之前,此事已经给尹冬青进行过调查询问了,那为什么第一份笔录不向法庭提交呢?这说明厚桥派出所隐匿证据,而且,提供的这份笔录也是厚桥派出所伪造的,因为6页纸的笔录,只用了50分钟的时间,这明显是做不到的,再者,提供的这份笔录是第二次的询问笔录,就意味着尹冬青不能作为主动投案处理。由此,可以确认被告厚桥派出所的违法事实已经确定。审判长在听到沈爱斌的质证后,赶紧宣布休庭,急忙为被告遮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