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民要求撤销《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部分条款

2016年9月2日权利运动编辑获悉,广东省人大就《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出合法性审查的意见短信回复二胎家长@秀秀,称该申请不属于《广东省信访条例》规定的本机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机构受理范围。

2016年8月26日,四名公民曾经到广东省卫计委就《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出合法性审查的意见,提出撤销《条例》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一条。

据有份参与的二胎家长@秀秀 介绍,她所在村委在计生部门没有做出超生认定的情况下扣除她全家分红,她认为国家已经放开二胎,计生部门也没有认定她的二胎违反计划生育,村委会不应该扣他们全家分红。接待她的卫计委官员也称这是村委的行为与卫计委无关;关于合法性审查,这位官员称是个严重的问题,他会向有关部门反映,同时建议我们向广东省人大提出合法性审查。

另一家长@婷 已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审查《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中关于扣分红内容的合法性,2016年7月26日省政府作出答复,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省人大颁布,省政府无权审查,建议向省人大提交审查建议。7月下旬@婷 再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申请审查《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中关于扣分红内容的合法性。

据@婷 介绍村委会以她二胎孩子的住院单就认定她超生,扣全家人的分红。她质疑村委的做法,村委要求她去计生办申请红头文件证明自己不是超生才回复分红。@婷认为是否违反计划生育应该由计生部门作出认定,村委不是行政部门没有权认定是否超生,也没有权作出扣分红的处罚,而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没有规定其他的处罚。@婷同时认为《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中增加扣分红的条款是违法的。

据长期关注计生问题的网友@另一个辉辉 介绍,2016年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放开二胎,同时规定对违反计生法多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但没有制定征收标准;虽然授权各省直辖市人大制定再生育的具体政策,但没有授权各省直辖市人大制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因此《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上位法;而且广东的条例对违反计生法的农村户籍家庭增加了扣分红的规定,这类规定同样是没有上位法的授权是违反《立法法》的规定,以上两条条款都应该撤销。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将在9月下旬召开,该会议将会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广东公民通过书面申请审查《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部分条款的合法性参与草案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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