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因网上发表言论被重判19年徒刑的新疆张海涛遭酷刑事件,2016年11月21日,其妻子李爱杰公开征集朋友们给张海涛所在的看守所所长写信,抗议他们的非人道行为。
附李爱杰征信全文:(请尽早寄出,也许您的一封信就会有用):鉴于一审已被判刑十九年、被关押在看守所的河南籍人权捍卫者张海涛先生(71年出生)目前所遭受的酷刑,如:腹痛严重不给重视、从关押至今一直戴脚镣铐、不给洗澡、必须长时间坐在固定的范围非常小的位置上、取消放风、饮食虐待(平时只给一个馍馍,再吃需请示)等,现请朋友们给张海涛所在的看守所所长写信,抗议他们的非人道行为。注:邮编844000;地址:新疆乌鲁木齐自治区看守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育新巷62号 );收件人:所长刘文、副所长马俊峰;
据网上公开资料显示,因网上发表言论被重判19年徒刑的新疆张海涛遭酷刑事件,2106年11月14日陈进学律师与张海涛妻子李爱杰再次进入看守所和与驻所曹检察官进行交涉,对方称戴脚镣是看守所分级管理,因张海涛涉嫌危害国家安全。2016年11月17日李爱杰再次致电曹检察官,得到是另外的答复。
2106年11月14日陈进学律师前往新疆自治区看守所会见因网上发表言论被以“煽动颠覆国家罪”和“为境外提供情报罪”重判19年徒刑的新疆维权人士张海涛。会见过程中得知张海涛遭酷刑及刑讯逼供,其中从一审判决至今脚镣从未去掉、个人信件遭没收、生病要求治疗遭拒、被指定坐在一块瓷砖大的地方,不许活动、遭黑头套和脱光衣服侮辱、遭疲劳审讯20日夜及倒吊殴打。,
2106年11月14日陈进学律师与张海涛妻子李爱杰再次进入看守所和与驻所曹检察官进行交涉,对方称戴脚镣是看守所分级管理,因张海涛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关于肚子疼的事情,被回复为“是因为吃多了”。
2016年11月17日李爱杰再次致电曹检察官,被答复戴脚镣是因为违反了监规,李爱杰询问违反什么监规,对方说正在查;又纸没有放风是因为天气冷了,怕生病感冒;还有固定坐在一个范围非常小的位置上不让活动,以及能否吃饱,不让洗澡,有人挤着睡问题要调查、核实,李爱杰要求对方提供张海涛身体检结果,并要求马上治疗。对方答复要给领导汇报,派人和他一起调查、核实。
事件延伸:张海涛 1971年出生,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籍人,长期关注新疆民族问题以及民生事务,批评中国在新疆地区实行的少数民族政策。他也曾协助上访民众在网络发表他们遭遇的不公。多年来,每到“两会”或“六四”周年日,张海涛均会被当地派出所视为维稳对象而加以监控。
2015年6月26日被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亚南路派出所警方以涉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抄家、刑拘,其家中银行卡全部被冻结;
2015年7月31日变更罪名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逮捕;
2015年11月18日再次被变更罪名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继续超期关押;
2016年1月15日被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罪”重判有期徒刑15年,以“为境外提供情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二罪合并执行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万。
根据其判决书显示,张海涛被起诉的内容是其69条微信朋友圈、205条推特和微博,还有订阅了博讯和美国之音的新闻邮件、给这些网站投稿,并接受了境外媒体采访,内容涉及“敏感”的日子里新疆乌鲁木齐的维稳状况。如在2011年发出照片并附上说明文字:“大概一周前(‘七五事件’3周年前夕),全市局势就紧张起来,尤其以维族聚居区为甚,今天,汉族聚居区也加了不少岗。”
2016年7月9日其二审代理律师陈进学会见时发现张海涛被押逾一年脚镣仍未解除。
2016年8月5日李爱杰携子前往看守所看守所了解情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看守所马俊峰所长声称已解除其脚镣及允许放风。
2016年10月18日李爱杰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院冯向民法官得知张海涛案件二审再延期三个月至12月份。
2016年11月15日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高级法院通知辩护律师,案件二审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
目前仍羁押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看守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17号附1号,邮编83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