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议村委会主任林祖恋被判刑而游行 乌坎九村民一审遭判2至10年徒刑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因抗议村委会主任林祖恋被判刑而游行,2016年12月26日海丰县人民法院在官网公布乌坎村魏永汉、洪永忠、杨锦贞、吴芳、蔡加粦、庄松坤、李楚卢、陈素转等九名被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故意传播虚假消息」等五项罪名,被判2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

据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12月26日,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魏永汉、张炳钗等9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妨害公务,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一案。
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魏永汉、洪永忠、杨锦贞、吴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生产、营业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被告人魏永汉、洪永忠属于首要分子,被告人杨锦贞、吴芳系积极参加者,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告人魏永汉、洪永忠、杨锦贞、吴芳、蔡加粦、庄松坤、李楚卢、陈素转未依照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而擅自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经政府主管机关告诫后,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均属于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被告人庄松坤、蔡加粦聚众堵塞交通,情节严重,均属于首要分子,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被告人魏永汉、李楚卢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张炳钗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告人魏永汉、李楚卢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对其犯妨害公务罪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魏永汉、洪永忠、杨锦贞、吴芳、庄松坤、蔡加粦、李楚卢均犯数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根据各被告人所犯罪行及犯罪情节、危害后果,法院分别判处魏永汉、张炳钗等9名被告人十年有期徒刑至二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刑期如下;
魏永汉:十年六个月;杨锦贞:六年;洪永忠:六年六个月;吴 芳:五年;庄松坤:三年;蔡加麟:三年;李楚卢:三年;陈素转:三年;张炳钗:二年。

据海外博文社报道,坎事件发生后,村民一直未能讨回被侵占的土地,今年6月村民计划召开村民大会商讨相关事宜,不料村民委员会主任林祖銮(又名林祖恋)被警方带走。
林祖銮被带走后,被控受贿,9月判监3年1个月,判决传出后,乌坎村民发起罢工罢市,要求释放林祖銮。9月13日清晨,警方突袭乌坎村,抓捕多名村民代表,爆发严重警民冲突。

而林祖恋入狱一个多月之后,其家人上月底才获知他关押在广东阳江监狱,并获准探监。消息人士引述林的家人称,上月30日到阳江探监,与林隔着玻璃聊了半个小时,「老人家心态很好,精神不错」。

林祖恋9月获刑后上诉,10月20日佛山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后林被送到指定监狱服刑,但其家人一直不知他关于何处,多次要求探监未果,直至上月26日才收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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