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大抓捕 北京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刘处长就王全璋妻子李文足起诉中国公安部微博抹黑一案对其发出警告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6年1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刘处长就王全璋妻子李文足起诉中国公安部微博抹黑一案对其发出警告“不要闹事、不要折腾!”。

2016年12月22日深夜,此前公安部发布的视频“警惕颜色革命” http://m.weibo.cn/2328516855/4053087746326078 已被删除。

事件延伸,2016年12月18日709大大抓捕事件中被羁押的北京人权律师王全璋的妻子李文足就公安部颜色革命视频内容不实,向北京东城区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状告中国公安部,确认公安部此视频对李女士的描绘违法,侵犯李文足的合法权益。

下附 王全璋妻子: 《国宝刘处长,向我发警告》 全文

    今天下午四点多,石景山分局副支队长李谷到我家找我,说市局有关领导要找我谈话。我说没有必要,不见。李谷说谈谈你老公的事你不想听吗?
    我一听这句话,立刻动心了,答应见面。
    五点半,在我家楼下坐上李谷的车,开到了石景山八角游乐园旁边的提姆咖啡馆。
    在咖啡馆等了半个小时,我都等急了,要回家。这时,俩男一女进来了。
    一位国宝介绍,这是北京市局刘处长。刘处长说:看,我们多尊重你呀!还特意找了女警陪你。
    刘处长说:我们了解江天勇的事,你们熟不熟悉?交往多不多?
    我说:我以为你要说王全璋的事,你要是说江天勇,咱们就别说了。
    刘处长说:你是不是在外网上发表了起诉公安部的文章?
    我说:起诉公安部是我的权利,外网的事我就不知道了。
    刘处长说:你不懂法呀?
    我说:你还真说对了!我就是个家庭主妇,不懂法律。正好我请教刘处长,啥是颜色革命啊?
    刘处长不回答这个问题。他问我:谁给你写的起诉状?不要被人利用,不要炒作。
    我说:公安部微博抹黑我,给我和家人心理上造成了极大伤害,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利,我是依法提起诉讼。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我犯罪了,请立案调查。
    刘处长说:我告诉你 ,不要闹事、不要折腾!
    我说:我丈夫被非法抓捕17个月了,我就是做了一个正常人,一个妻子应该做的事情。我所做都是在法律框架内,是依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们认为一个妻子寻找丈夫的合法行为是闹事、是折腾,那我就折腾了!我往后还得努力折腾,王全璋一天没有无罪释放,我就一天都不会消停。
    刘处长停顿了一会儿,又问:你有什么想法、有什么需要转达的?
    我说:虽然王全璋案件办案单位一直是违法办案,剥夺了所有的合法权利。但我还是希望办案单位能够回到法律轨道上来,无罪释放王全璋!
    刘处长说:我们还有下次谈话。
    我说:这种谈话没下次了,下次带传唤证来!
    7点,谈话结束,李谷送我回家,一路无语。

          709家属李文足
          2016年12月22日晚

下附12月18日《行政起诉状》全文

原告:李文足,女,汉族,家庭主妇,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地址:北京东长安街14号
电话:010—65253709
负责人:郭声琨 部长

案由:行政纠纷
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把原告影像放入“颜色革命”宣传片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责令被告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6年12月16日,原告从朋友处得到公安部微博(打四黑除四害)播放的7分25秒的视频,里面有原告的影像多次出现。原告发现自己竟然被公安部列为“意图在中国挑起颜色革命的人”!
   
  这实在是令人费解:原告是一名家庭主妇,一直在家照顾老人和孩子。原告的丈夫是一位律师,2015年夏天被失踪,原告在寻找丈夫的过程中,在天津市二中院门口,要求释放丈夫,这就被当成“颜色革命者”被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了吗?

  原告出身小山城,做过导游,开过时装店,就喜欢带个孩子逛个街买买衣服美美容,对“颜色革命”实在是一无所知。看了此视频后专门请教了媒体朋友,才知道原来把中国共产党的“红色江山”变为其它颜色,叫做“颜色革命”!原告更加百思不得其解:如果原告这个草根族家庭主妇做了依法寻找丈夫的最最正常不过的事情就叫“颜色革命”,那“颜色革命”也太容易了吧?而且,如果照公安部微博所宣传的原告是“颜色革命者”,北京石景山区的公安就住在原告所在单元2层,每天24小时监控原告的日常行踪,为什么不把原告速速抓捕立案侦查?为什么不起诉到法院给原告定罪?反倒在公安部的微博上大肆传播抹黑?
   
  所以,原告认为公安部发布的这个视频把原告的影像放在“颜色革命”宣传片中进行全国范围的播放,误导公众把原告当成“颜色革命者”,此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及亲人朋友造成极大的恐惧,吃不下饭,睡不着觉 。
 
  现特依照《行政诉讼法》向贵院起诉,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人 :李文足
                            2016年12月18日

附证据:
1、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2、原告在视频中图像截图。
3、视频网址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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