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律师江天勇失联逾11天 其父亲向北京公安提起行政复议 要求派出所履行法定职责 对儿子失踪事件展开调查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人权律师江天勇律师于湖南长沙看望709案家属后失联已逾11天,2016年12月1日,江天勇父亲向北京铁路公安局北京公安处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北京西站派出所履行法定职责 对儿子失踪事件展开调查。

据此前公开消息显示,2016年11月29日,陈进学律师和宋玉生律师携带江天勇父亲开的父子关系证明再次到北京西站派出所要求调取监控录像,花了一小时找到警察杜军(012399),他说村委会开的父子关系证明证明力不够,一定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北京西站派出所警察经过初查,没有发现关于江天勇的信息;江天勇最后失踪的地点是长沙南站,让律师去长沙南站开具江天勇是否已上G940车的证明。律师指,派出所已经接受报案,理应有北京向长沙调取资料。

下附 《行政复议申请书》全文
申请人:江良厚    男
被申请人:北京市北京铁路公安局北京公安处北京西站派出所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18-18号
服务热线: 010-51824581
派出所所长:任京华
申请事项
1, 确认被申请人的行为违法;
2, 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对江天勇失踪事件展开调查;
事实和理由
本人系失踪人员江天勇的父亲。江天勇于2004年以来一直在北京从事律师工作。2016年11月21日22时许,他知会其妻金变玲,称已订购当日长沙南至北京西D940次动车,正准备去候车室等候,此后失联。针对江天勇失踪事宜,我本人已全权委托代理律师已经向北京警方报案。2016年11月25日,北京铁路公安局北京公安处北京西站派出所已经接案处理。提交的证据有:父子关系证明。同时报案人将江天勇的行程向被申请人说明。
      两位代理律师因迟迟得不到被申请人的回复,于11月29日上午,再次去了北京西站派出所问讯。两位律师等待一个小时后,警察杜军才出面接待。杜军说:1、村委会开的父子关系证明力不够,一定要派出所的证明(但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以“不需要证明你爸是你爸”,拒绝开具父子关系证明);2、北京西站派出所警察经过初查,没有发现关于江天勇的信息;3、江天勇最后失踪的地点是在长沙南站,让我们去长沙南站开具江天勇是否已上G940车的证明。
依据《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公刑[2005]986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条十一条的规定,失踪事件报案人无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只需提供失踪前后的详细信息,公安部门依此要立即开展调查工作。本案中,被申请人有便利条件,而且有法定责任与长沙火车站联系,并调取当日火车站的监控摄像资料,也会立即得到江天勇失踪情况,同时给家属和社会一个交待。但一个星期过去,被申请人没有做实质的调查工作,却将其责任推卸给申请人,要求申请人自己去长沙火车站调查核实江天勇的行踪,这明显是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
        据此,申请要要求复议部门认定被申请人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对江天勇失踪的调查工作,向家属和社会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此致
北京铁路公安局北京公安处
申请人:江良厚
  2016年   12月   1日
附:
《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公刑[2005]986号)
第四条 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由失踪地县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管辖。失踪地不能确定的,由失踪人员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管辖。
第五条 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报案报警后,应当登记受理,开展查找工作。
第六条 登记受理时,刑侦部门必须主动向报案人了解详细情况,要求报案人出具失踪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无法出具证明的,应当在记录中注明。
第十一条 刑侦部门对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失踪前后的活动应当开展调查,重点注意人际往来、交通出行、财产处置、通讯、通信记录等情况,从中发现线索。

据了解,日前江天勇律师前往湖南长沙看望709案件被捕律师谢阳的太太陈桂秋。逗留期间,他陪同陈桂秋及谢阳的辩护律师张重实、蔺其磊及律师同仁马连顺到长沙看守所了解谢阳的会见事宜。11月21日北京时间22点22分,江天勇告诉其妻子,已购买D940火车票回京,发车时间22点53分,正点应于次日6点30分抵京。此后便失去联系,至23日凌晨已经超过24小时。其间他妻子多次拨打江天勇律师的电话,系统均提示“已转至秘书台”,通过多种网络通讯软件也未能取得联系。他妻子经询问长沙和北京的朋友,均称过去24小时之内无法联系上江天勇。
2016年11月23日下午,其妻子金变玲委托姐姐去江天勇户籍所在地的郑州市公安局桐柏路分局的治安大队报失踪,但遭拒绝,郑州公安指要去北京报案。接处警登记表登记后说这个案件情况特殊,不提供复印件。

2016年11月24日,有律师和朋友去长沙铁路局调取监控录像,后交涉无果。
2016年11月25日,江天勇的父亲委托陈进学律师前往北京西站派出所报人口失踪,刚开始西站派出所口头同意可以查看监控录像并受理了报案,給了报案回执,但当律师要求调阅火车站监控录像时,派出所警察请示领导后,又说 不能查看监控录影。北京西站派出所刑侦队的杜姓警官(012399)向律师提出,必须要提交父子关系证明才能调阅。

2016年11月29日,陈进学与宋玉生律师携带江天勇父亲当地开具的父子关系证明再次到北京西站派出所要求调取监控录像,警察杜军指,村委会开的父子关系证明证明力不够,一定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同时推诿要律师去长沙南站开具江天勇是否已上G940车的证明。
2016年12月1日,江天勇的父亲向北京铁路公安局北京公安处提起行政复议,要求:1.确认北京西站派出所的行为违法;2.责令北京西站派出所履行法定职责,对江天勇失踪事件展开调查。

【国际关注】
2016年11月25日,“国际特赦”组织发布紧急声明,呼吁各界公开致信中国总理李克强、公安部长郭声琨及长沙警方,要求立即对江天勇的下落予以独立调查、公布事件真相并惩处相关责任人;在没有正式指控罪名或进入正常司法程序的情况下,立即对江天勇予以释放;并且在羁押期间,保障江天勇免受酷刑、允许会见家属和律师等法定权利。
2016年11月25日,法国外交部发言人对江天勇失踪表示关注,强调法国重视法治,并将持续与中国人权对话。
2016年11月26日,德国联邦副总理加布里尔对其命运表示关注,称愿意为之努力。
2016年11月28日,美国国务院东亚事务局发言人亚当斯(Katina Adams)就中国维权律师江天勇的失踪事件,敦促中国政府公布其下落,并确保他的安全,尽快让他返回家中。
2016年11月28日,数十位业界人士、709案律师家属及其妻子,连署声明敦促相关部门协查其下落;如果确定已对江天勇采取强制措施,应该依法通知家人,并保障其获得律师辩护权利。
2016年11月29日,自由之家组织(Freedom House)发出声明,要求中国警方必须确认拘捕江天勇,否则应即立案调查,并指本案显示「连探视家属也变成高风险行为。」


2016年11月30日,律师助律师基金会(Lawyers for Lawyers)致李克强的公开信,同时抄送公安部长郭声琨,长沙市公安局长唐向阳,呼吁中国当局下令立即,公正,独立和有效的调查江天勇的情况和下落。
2016年11月30日,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 Network(CHRD)发表声明,呼吁中国当局必须信守其在联合国保护人权的承诺,立即释放江天勇、刘飞跃和黄琦。

2016年12月01日,“The International Observatory for Lawyers at Risk”组织发表公开声明(该组织由法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的律师公会成立)呼吁中国当局开独立调查,以确认的江天勇的情况,并把强迫失踪的肇事者绳之以法。

2016年12月01日,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关注组)及台湾声援中国人权律师网络(台援网)发出联合声明,严正谴责中国公安机关处理本案的态度;并指出江律师近年因参与维权案件备受当局打压,已多次遭公安人员绑架、毒打,此次再度失踪,令人强烈质疑当局实为幕后黑手,故而不愿亦不敢面对江律师七旬老父求助。

2016年12月6日 联合国人权专家发表声明,敦促中国政府调查人权律师江天勇强迫失踪事件

江天勇简介:
江天勇,资深人权律师,现年45岁。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2004年11月在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供职。2005年受托代理陈光诚案。此后还参与了高智晟案、陕北油田案、广州太石村案、艾滋感染者维权案、乙肝携带者维权案、浙江东阳特大环保案、新疆法制报记者海莱特上诉案(家属迫于官方压力放弃委托)、四川藏区普布泽仁活佛案、甘肃拉扑楞寺久美案等宗教信仰案。2009年7月遭北京市司法局注销律师执业证。其后继续坚持以公民身份参与人权维护工作。
2011年2月19日,江天勇遭警察绑架,失踪长达两个月之久,其间遭到酷刑折磨。
2012年5月4日,因为探望正在北京朝阳医院住院的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江天勇被国保秘密警察残酷殴打,导致左耳鼓膜穿孔,双耳听力下降。至少有五名国保秘密警察参与了这次殴打。

2014年3月,江天勇探访黑龙江建三江黑监狱,遭到警察拘留和殴打,致八根肋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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