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公民刘艳丽因涉朋友圈发文提及国家领导人被荆门检察院以涉嫌诽谤罪批捕后家属应办案部门要求解除对张磊律师的委托,换取申请取保候审的考虑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因涉朋友圈发文提及国家领导人被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以涉嫌诽谤犯罪刑拘的刘艳丽11月3日被荆门检察院以涉嫌诽谤罪批捕后家属应办案部门要求解除对张磊律师的委托,才能换取申请取保候审的考虑。

下附 张磊律师:关于湖北刘艳丽案的说明 全文:

湖北荆门建行职员刘艳丽,近年因参与当地关爱抗战老兵活动的组织、传播民主自由宪政法治类信息而受到当地有关部门的关注,于2015年9月26日被以在微信朋友圈中转发、发送“诽谤毛泽东周恩来等国家领导人”的信息涉嫌“诽谤”而被当地公安部门带走刑事拘留,于11月3日被当地检察院批准逮捕。

本律师于2015年10月26日开始接受刘艳丽家属委托,担任其辩护人,于当日及11月8日两次在荆门市看守所会见了刘艳丽,两次会见后,本人都发布了一些中性表述的案件程序性信息,以及刘艳丽关于自己行使言论自由权利不构成犯罪的总体辩解意见。10月27日,我向荆门市、东宝区两级检察院提交了《请不批准逮捕刘艳丽的律师意见》,在提交该意见时,我在某位检察官的办公室亲耳骇然听闻“刘艳丽这个案子早已经由政法委开过协调会了,要起诉的”,自然,我的不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未被采纳。

刘艳丽本有稳定体面的工作,有幸福的家庭,因热爱自由、追求自由而遭此横祸,被关进看守所后,虽然没有受到直接的酷刑或虐待,但是天泥之别的环境差异让她几近崩溃,精神高度紧张,整晚整晚无法入睡,特别是心忧怕影响了儿子的学习、成长和前途。我两次会见她,她都落下了眼泪,第一次是我告诉她说外面有非常多的朋友非常关心她,甚至有朋友用她的照片作微信头像时;第二次是她被逮捕后,我去见她,她一见到我,说了一句,张磊律师你可来了,然后就压抑不住地痛哭,哭声中似有万般委屈与无辜遭冤的愤懑。

哭则哭矣,这只是刘艳丽作为一个女性一时的情绪流露,她很快便向我展现了女性的坚韧,擦干眼泪后,她向我表示,如果真要坐牢,她也不怕,她会以自己有机会成为林昭、张志新那样的女性而自豪,她会为言论自由而声辩。

这次会见刘艳丽时,刘艳丽告诉我:“办案警察在通知对我逮捕的时候(注:刘被拘留的第37天)告诉我说,本来今天是要放你,放你的手续都办好了,但是你的律师提交和发布的不批准逮捕意见,让你被逮捕了,是你的律师害了你。”我当即错愕不已,辩护律师的不批准逮捕意见竟然成了当事人被逮捕的原因?!荆门公安和检察院是这样决定对一个中国公民的逮捕的?我说我不信。“我也不信,他们公安要放我不会等到第37天,第30天的时候就应该放了。”刘艳丽说。

从刘艳丽家属处得来的消息,当地公安部门似乎对我为刘艳丽辩护很是有意见,家属亦多次从不同渠道得到信息“刘艳丽这个事情可大可小,如果态度好,一切都好说。”家属希望刘艳丽尽早能够取保候审出来,去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办案部门表示先解除了对我的委托再考虑刘艳丽取保候审的问题。我充分地理解和同情家属这种类似于被绑架者亲属的处境。我曾经对刘艳丽本人和她的亲属说过,如果你们觉得为了刘艳丽能够尽早出来,需要解除对我的委托,我是没有意见的。

2015年11月24日,刘艳丽家属通知我解除对我的委托。随后,我收到了书面的解除通知,大概是应了荆门警方的要求,解除委托的通知书上,最后的一句话是“解除委托后你不得办理本案相关事宜。”

昨天是刘艳丽被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届满的日期,如果她没有从看守所走出来,那么,就意味着她已经被移送审查起诉了。

如果我一直在代理,我不会把一件事关言论自由的公共案件最后办得悄无声息,那不是我的风格。这篇文字,是看到电脑日历提示“刘艳丽侦查羁押期限届满”时,想到的要给关心刘艳丽及刘艳丽案件的人们的一点交待。

张磊
2017年1月4日

据了解,湖北荆门公民刘艳丽于9月27日上午11:10分东宝公安分局从单位荆门建行带走,公安去家里搬电脑,9月28日家属拿到拘留证,罪名涉嫌诽谤罪。

据网上公开信息显示,刘艳丽是荆门建行工作人员,长期关注国内民生民权民主等方面的信息,做帮助抗战老兵工作,前段时间刘艳丽打算办理港澳通行证去香港旅游,但是遭到阻挠一直没有办成,后来才知道是当地警方不让她办,于是前去交涉,过程中刘艳丽进行了录音录像,并于25号晚上把这些录音录像上传到了网上,27日随即被荆门当局以诽谤罪从单位将其刑拘。

2016年10月27日,刘艳丽辩护人张磊律师向湖北荆门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不批准逮捕刘艳丽的律师意见。 律师意见书中指出刘艳丽并无犯罪事实,不构成任何犯罪,依法不应当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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