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知名活动人士孙德胜的哥哥孙金喜日前向湖北蕲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蕲春县公安局依法撤销蕲春县公安局蕲公(漕)行决字[2017]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1700元(按照國家赔偿标准计算),并对其辖下漕河派出所民警李学峰进行通报批评。
2017年1月6日,孙金喜的弟弟孙德胜被湖北蕲春县国保从广州带回蕲春后软禁在蕲春宾馆,而国保并没有将情况告知孙德胜的家属,1月8日上午孙德胜被蕲春县治安大队警察口头传唤到漕河派出所,期间蕲春县公安局各单位从未向孙德胜及其家属出具书面凭据。得知弟弟在漕河派出所后,哥哥孙金喜便前往询问,要求民警给出传唤孙德胜的理由,以及派出所为何传唤孙德胜如此长时间,孙德胜何时才能回家?漕河派出所没有正确对待人民来访问题,也没有一个工作人员正面给出答复。情急之下的孙金喜在离开派出所时朝派出所铁门踢了一脚,随即遭到警察暴力对待,孙德胜看到哥哥孙金喜被三个警察按在地上,其中一个警察用脚踩在孙金喜的头上,另一个警察用膝盖压住孙金喜的腰部,孙金喜瞬间失去反抗能力,而民警李学峰仍然手持辣椒水朝孙金喜面部喷射,导致孙金喜痛哭喊叫,然后被警察带进派出所办案区。警察对孙金喜做完询问笔录后,告知孙金喜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在孙金喜拒绝签字的情况下,蕲春县公安局仍然强制执行拘留决定,当天把孙金喜送到蕲春县拘留所实施拘留。到2017年1月18日期满,孙金喜被解除拘留。
孙金喜认为蕲春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所认定的事实不全面、不公正,违背了法治精神。而且漕河派出所非法传唤孙德胜违法在先,不给出合理解释也不积极正面接待家属询问,导致矛盾激化,漕河派出所民警暴力执法,故意歪曲事实,所以孙金喜依法要求复议机关蕲春县人民政府撤销该项处罚决定,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1700元,并对漕河派出所民警李学峰进行通报批评。
以下是孙金喜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全文:
申请人:孙金喜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7年4月
身份证号码:42116197704205718
联系电话:17771349804
住址:蕲春县青石镇公路养护管理站
被申请人:蕲春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不服蕲春县公安局(漕)行决字[2017]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申请复议。
申请事项:撤销被申请人蕲春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蕲公(漕)行决字[2017]20号,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1700元(按照國家赔偿标准计算),并对民警李学峰进行通报批评。
事实理由:申请人于2017年1月8日上午8時半到漕河派出所找弟弟孙德胜,派出所民警拒不接待,不说为什么传唤孙德胜,公安局超期滞留孙德胜两天,我用脚蹭了一下派出所的大铁门,三个民警就上来拉我,并将我按在地上,民警李学峰在我失去反抗后还不断地向本人喷洒辣椒水,涉嫌故意暴力执法,对我进行打击报复。因孙德胜被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传唤达两天之久。我得知在漕河派出所,就去问明情况,得知是网上骂了领导人,本人就随口说了几句,国家领导人就不能骂了,还有没有言论自由。这样就够成扰乱公安机关秩序?蕲公[漕]行决字[2017]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不全面,不公正。蕲春县公安局为了维稳,偏袒下属,作出的处罚决定,是违背了法治的精神。
综上所述,首先漕河派出所非法传唤孙徳胜在先,派出所不接待亲属的询问,故意激化矛盾。然后乘机打击报复申请人,故意暴力执法,还歪曲事实,存在严重的偏见,和暴力维稳的思维。请求复议机关查明事实,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撤销被申请人的此项处罚。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1700元,并对民警李学峰进行内部批评教育。
此致
蕲春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孙金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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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