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4月29日湖南省委门口,唐新花被政府截访人杨韧、曹令、谢正等人抓上车殴打伤害)
(唐新花在劳教所失去人身自由的状态下,与政府签订的协议)
(在唐新花签订放弃权利的协议后,当局将其劳教所放出实施所外执行)
(2010-9-9)权利运动发布:
继河南省新密市张海超开胸验肺后,湖南省湘潭县谭家山镇泉丰村唐新花,因1996年9月29日在湘潭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作结扎手术后造成严重后遗症,虽然于2010年3月25日在湖南白马龙劳教所与谭家山镇计生办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以14万元人民币补偿结束了十四年的殊死抗争,但核磁共振显示的阴影(疑似节育手术中的遗留物)至今仍然是迷。为了彻底解开这个迷和这个迷所带来的痛苦,唐新花决定进京寻求开腹检查。
1996年9月29日,唐新花在湘潭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作计划生育结扎手术,同年11月开始出现腹疼痛,经多家医院检查发现双侧附件异常。2000年4月8日湘潭县计生委第一次鉴定为正常,唐不服,也不同意6000元人民币的调解方案;2001年7月16日湘潭市计生委作出结扎手术后遗症4级的鉴定,但唐新花不同意在6000元人民币补偿基础上增加每月15元人民币治疗和每年180元人民币补助款的调解;2001年12月28日,湖南省计生委维持湘潭市计生委的鉴定,提出给予抑郁症治疗。
2002年开始,唐新花以湘潭县计生委在结扎手术造成损害为由,向湘潭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湘潭县法院以不属于医疗事故为由驳回起诉;唐新花不服提起上诉,湘潭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唐新花仍然不服提起申诉再审,中级法院再次驳回;唐新花还是不服,向湖南省高级法院申诉再审。
生活在无法承受痛苦中的唐新花,于2000年、2005年自己掏钱做了两次核磁共振检查,核磁共振成像显示不仅计划生育手术后有囊肿和附件炎,还有一个极有可能是结扎手术时留下的异物所形成的阴影。唐新花认为,也许正是这个极有可能的手术遗留物造成了自己久治不愈的痛苦。
湖南省省高院的法官付海燕等人到湖南省肿瘤医院妇科和湘潭市中心医院进行调查咨询,两医院的妇科医生都不否认唐新花在结扎手术后造成后遗症,但对阴影部分不能确定是异物。对唐新花要求开腹检查是否属于节育手术时遗留的异物,湖南省肿瘤医院妇科医院认为必须要公证后才可以。
2007年2月26日,湖南省高级法院经过提审,认为唐新花开腹检查不具有合理性,以唐新花要求湘潭县计生站承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缺乏证据为由,作出(2007)湘高法民再字第78号驳回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
对于唐新花体内的出现的阴影,湘潭市中心医院和湖南省肿瘤医院都不能(愿)给出明确结论,而计生办也当然可以顺理成章拒绝按照医疗事故给予唐新花赔偿。怎么办?开腹检查虽然很残忍,也不具有合理性,但唐新花又有什么办法?河南省新密市的张海超不也是在X光片得不到认可、而通过血淋淋的开胸验肺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冒着再次被投入劳教所的唐新花希望能够得到社会各界和媒体的关注,尤其是希望能够得到维权律师的帮助,尽快实现开腹检验、查明真相的心愿。
(余六月雪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