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大抓捕 王全璋律师被天津二分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至天津市二中院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7年2月15日,709大抓捕家属李文足与王峭岭再次前往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2分院控申中心询问王全璋案情况,程检察官答复王全璋律师于2017年2月14日被天津二分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至天津市二中院。公诉人为宫宁、盛国文和曹纪元。

下附上709家属:王峭岭 李文足《来自党国的情人节大礼之一》全文

2月15日是王全璋律师的生日。李文足跟我一早来到天津二分检的控申中心,是程检察官接待的我们。要求我们把要求写下来,写多少问多少,不写不问。我们写下要求:1王全璋案子的进展,2如果起诉到法院,起诉日期,涉嫌罪名和起诉检察官姓名。
程检察官好心的问了我一句:“李和平已经起诉了是吧。”
我说:“对”。程检察官仿佛已经忘了去年12月5日,因为和平案子的起诉,他刁难我们三次。
程检察官又说了一句:“等着判呢!”
我笑答:“等着刘毅法官见我呢!那缩头法官,不敢见我!”确实,刘毅不敢把我作为辩护人见!
程检察官与我言不对版,就不再跟我对答。他看了文足写的要求,开始说,罪名跟以前一样,检察官跟以前一样,以前是谁就是谁。我心下暗乐,故意答:以前没有一次告诉过我们呀?!程检察官旁边的女检察官说:起诉书上都有。我拖长声音抱怨道:“起诉书,李和平的我到现在都没看到!”程检察官顿了一下道:那就是不方便透露。
我笑说:还不就是那几个人,宫宁,盛什么的!
程检察官肯定的答:就他们几个。我奇怪道:起诉科就这几个人?
程检察官道:“不是,有好些人呢!他们几个负责这个专案的。”
我跟文足对视了一眼,彼此会心一笑,我慢吞吞道:“这几个人点儿背,摊上709大案。唉……”文足说:“唉,以后追责的时候……真可怜!”
程检察官拿起电话,一边笑一边问:“宫处长,李文足王峭岭来了,问王全璋的案子,是昨天起诉过去的吗?哦。罪名跟以前一样是吗?哦…….”
所以,今天从检察院得到的消息是:王全璋,于2017年2月14日,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天津二分检起诉到天津市二中院。公诉人宫宁,盛国文,曹纪元。
709家属:王峭岭
李文足
2017年2月15日

据维基百科资料显示,王全璋(1976年2月15日),山东五莲人,中国北京人权律师。常代理敏感案件、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多以维护言论自由和健全法治为主要领域,例如山东记者齐崇淮案、原深圳三级警督王登朝案的辩护申诉、法轮功学员案件无罪辩护等。他因为2013年4月在江苏靖江市法院出庭为法轮功学员辩护时,遭法院当庭拘留十天,引发上百名中国律师连署要求公开现场录像并释放,引起中国及西方媒体关注报导,王因此于3天后提前获释。
2014年3月28日,王全璋赴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建三江农垦局七星拘留所为2014年建三江事件被迫害的律师维权。该拘留所警察为逼迫他在保证书上签字,对他实施了抓住头发撞墙、用拳头猛击后脑等暴力虐待。
因中国710“维权律师”大抓捕事件,北京居所于2015年8月5日被公安搜查,失联数日。8月底被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羁押,妻子李文足致信中共公安部长郭声琨,希其坚持依法治国、力保律师的合法权益之下,尽早有王律师的人身安全消息。
2016年1月8日被天津市公安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羁押在天津市第二看守所。

2017年1月22日上午,709家属王峭岭和李文足以及程海和余文生两位律师前往天津第一、第二看守所,王峭岭和李文足向第一、第二看守所提出分别给各自丈夫李和平、王全璋存钱的要求,王峭岭在第一看守所查询却找不到有关李和平的信息,后经多番电话问询以及和看守所交涉,得知李和平仍然被羁押在第一看守所,在不断坚持和努力后看守所终于同意让王峭岭为李和平存钱,但看守所给出的“被监管人员亲友送款凭证”却发现李和平被化名为李小春。程海和余文生两位律师随后向天津第二看守所提出会见王全璋的要求,看守所答复会见王全璋必须征求检察院同意,两位律师从上午一直坚持到下午看守所下班时间,直到看守所工作人员下班离开,看守所始终不允许律师会见王全璋。

2017年1月23日,据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据可靠消息,709维权律师被抓捕后关押在秘密场所,在6个月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李和平、王全璋等律师经受了各种严重酷刑,其中包括采用电击的方式,电流的强度直接导致受刑人当场昏厥。

2017年2月7日,709大抓捕事件的家属王峭岭和李文足再次前往前往天津二分检询问案件情况,在二分检的控申中心询问到此前已于2016年12月30日移送到检察院的的王全璋律师,在2017年1月30日延期半个月,2月14日检察院阶段将告结束。

2017年2月15日,709大抓捕家属李文足与王峭岭再次前往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2分院控申中心询问王全璋案情况,程检察官答复王全璋律师于2017年2月14日被天津二分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至天津市二中院。公诉人为宫宁、盛国文和曹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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