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磊、梁小军律师就权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延吉市办案过程中遭不明人士跟踪和偷拍一事 向检察院提出控告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7年2月10日,张磊、梁小军律师就权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延吉市办案过程中遭不明人士跟踪和偷拍一事,向检察院提出控告。

下附两位律师记述受到骚扰、威胁、恐吓的部分内容:

我们于2017年2月8日下午和晚上分别到达延吉市,即发现有不明身份的人员全程跟踪我们,从车站、机场、沿途,直到宾馆,当我们在宾馆办理入住手续时,有至少三人拿着摄像机、手机对着我们拍摄。2月9日我们去延吉市看守所、延边州中级法院办事时,亦有不明车辆和人员全程紧密跟踪。2月10日我们前往延边州中级法院办事,亦有牌号为吉HJ1120的一辆丰田越野车全程跟踪(此前的跟踪车辆中,亦主要是该车)。

联合国于1990年通过的、对于中国有效的国际条约《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16点规定“各国政府应确保律师(a)能够履行其所有职责而不受到恫吓、妨碍或不适当的干涉;”第17点“律师如因履行其职责而其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得到当局给予充分的保障”。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机构”一章所规定的国家机构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七节),鉴于《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故,我们理解在适应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的基本原则》时,人民检察院应当被理解成具有保障律师能够履行其职责而不受恫吓、妨碍或者不适当的干涉的“各国政府”中的中国政府,人民检察院也应当被理解成对律师因履行其职责而其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得到当局给予充分的保障的“当局”;鉴于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正常履行律师职责时竟然遭到如黑社会般的跟踪,这实质上是一种“恫吓、妨碍和不适当的干涉”,对我们的安全是一种威胁,故,我们提请人民检察院对此情形予以调查,如果发现有人滥用职权行此黑社会式的手段威胁律师,即请对其及时立案调查,及时制止这种滥用职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以维护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这一国际条约的严肃性,依法保障辩护律师能够安全的履行律师职责。

特此控告。请依法处理,并依法书面回复我们。

控告人:梁小军、张磊

二O一七年二月十日

附:律师联系电话
梁小军:13501092285
张磊:13910707905

据了解,现年29岁的权平,吉林延边人,曾在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留学。是Twitter上活跃的中国网友,网名为“BraveJohnny” ,中文标签为“永远的学生”。他的推文大多为声援中国维权人士,如郭飞雄、709被捕律师、香港占领行动、六四纪念活动等。

2016年9月,权平在推特发图,显示他曾穿上印有「#XITLER #习包子 #大撒币」的白色T恤上班,似是暗讽习近平是「习特拉」(XITLER),又进行金钱外交。
2016年“十一”前夕,权平曾向友人透露,要在10月1日穿著写有批评习近平标语的文化衫上街游行;

2016年9月30日,他向外发出紧急短信:出事了。之后就与外界失联。后被证实羁押于延吉看守所。

全美学自联发表公开声明谴责;澳大利亚的中国留学生亦到所在地的中国领事馆抗议;逾50位海外留学生联署致信习近平要求停止政治打压。但其家人一直受到官派律师游说将事情保密,令案件胶著四个多月。自权平证实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家人决定委托维权律师梁小军和张磊介入代理。

2017年2月10日,延边州检察院以其在Twitter和Facebook上的发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到中级人民法院。其代表律师到看守所申请会见被拒,在旅途中遭不明人士跟踪和偷拍。延边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律师提供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局开具的介绍信才能参与案件。


2017年2月10日下午,张磊、梁小军律师就权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延吉市办案过程中遭不明人士跟踪和偷拍一事,向检察院提出控告。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