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7年3月6日,陈建刚律师就向长沙市第二看守所申请会见被涉嫌“扰乱法庭秩序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羁押的谢阳律师但再次遭拒及长沙市第二看守所胡所长与湖南省司法厅刘处长接听电话后便挂断一事,向湖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刘昌松处长发出公开信息。
据了解,2017年3月6日,陈建刚律师再次向长沙市第二看守所申请会见被涉嫌“扰乱法庭秩序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羁押的谢阳律师,但前台接待接听电话后半秒随即挂断,原本与律师保持联系的胡所长亦表示不能接受预约,并答复“你等着吧”后挂断电话。。律师不得已与湖南省司法厅刘处长联系,对方仍然不安排会见谢阳,只让律师等待便挂断电话,直到下午下班时间都未有具体答复。
长沙市第二看守所胡副所长电话:18874898680
湖南省司法厅律管处刘处长电话:13507311955
下附 谢阳案辩护人陈建刚律师给湖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刘昌松处长信息全文:
湖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刘昌松处长:
刘处长你好,我是谢阳案的辩护律师陈建刚。
谢阳案现在已经到了法院,我和刘正清律师已经多次会见谢阳。现在还没有开庭,我们还有很多证据需要核对,但是长沙第二看守所突然禁止我们会见谢阳。经我们辩护人多次追问,看守所胡副所长(18874898680)给了我们你的电话,要求我们如果想要会见,需要先和你协调。刘处长既然掌管湖南省律师的工作,想必对法律有所了解,为了请处长知晓其中利害,我想向处长进言如下:
1、谢阳完全无罪,对谢阳的追究是一种赤裸裸的政治迫害,是一种罪行。谢阳案中但凡涉及到的公职人员如果参与、协助对谢阳迫害,都逃不过历史,势必会受到法律、历史和良心的责问。
2、无论办理任何案件,所经手的公职人员都应该遵守法定程序。法律规定,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只需要三证,除此外不需要经过任何人的许可。但是现在长沙第二看守所居然要求我们会见需要向刘处长协调,这是明确的违法。
3、刘处长身居湖南省律师工作管理处处长高位,权力界限不应该扩及到律师会见当事人的审批环节中来。如果会见谢阳是刘处长居间设置人为的、法律之外的障碍,刘处长请记得,你需要对此承担法律、良心和历史的责任。
4、刘处长既然承担律师工作管理之职,现在本人陈建刚和刘正清在会见中遇到障碍,看守所指名需要刘处长许可,即便刘处长没有设置障碍,也应该对看守所违法禁止律师会见进行协调、处理,这是刘处长工作职权和责任。
5、刘处长自2014年3月26日担任省律师管理处处长以来,四处调研,发表了很多重要讲话,但是对于看守所恶意阻碍律师会见当事人,侵犯当事人和律师权利方面,缺乏关注。请刘处长居其位,处其事,担其责。
现在长沙第二看守所接待电话及一直和我们保持沟通的胡副所长都不接我们辩护律师的电话,拒绝我们会见谢阳,且归责于刘处长,请刘处长明察。
谢阳案辩护人陈建刚律师
2017-3-6晚
据公开消息显示,谢阳,1972年2月4日出生,湖南省长沙市人,前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前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原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自于2011 年正式执业以来,曾因代理多起公权力滥权案件,如山东省曲阜县薛明凯案、北京新公民运动张宝成案、河南省南乐县南乐教案、湖南省浏阳市张开华征地案等维权案件,并积极关注参与社会维权运动,包括探访盲人律师陈光诚和声援建三江被捕律师等,随屡遭司法当局的阻扰和打压、迫害。
2011年11月15日,曾因只身前往山东省东师古村探望陈光陈,而遭到地方黑恶势力的殴打抢劫;2013年8月,曾因代理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为维护当事人利益要求取得合议庭商议结果,而被湖南省律师协会罚款人民币5万元,同时被所在事务所要求解除合同和离职;2014年2月13日,曾因为“山东薛家命案”委托代理律师,而被湖南省司法厅当局带走“约谈喝茶”;2014年2月20日,曾因为代理湖南省浏阳市土地维权者张开华案,在出庭时遭到当地法院的野蛮阻扰;2013年10月—2014年5月,因其多次代理维权案件,遭到湖南省律师协会不予批准转所异动手续的变相打压;2015年3月,因其积极代理多起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在代理莲湖村农民征地行政诉讼时,遭到法院的非法驱逐;2015年5月17日,因其代理广西南宁北部湾建材市场当事人的维权案件,遭到多名不明身份人员的持械群殴,至其重伤,其右腿骨折,同时其报警后,当地警方竟迟迟不予出警;2015年7月11日,在“7•09大抓捕”中其被湖南省长沙市警方突然带走,而后被以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定地点监视居住,其代理律师要求会见遭拒;2016年1月9日,被长沙市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此前其代理律师蔺其磊,因被官方设障阻止介入。
2016年12月10日其辩护律师蔺其磊就遭长沙市第二看守所搪塞拒绝律师会见当事人等情况,向长沙市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6年12月19日拒绝蔺其磊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行政诉讼被长沙县人民法院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予立案”为由驳回诉讼。
2017年1月4日下午,刘正清律师与和谢阳妻陈桂秋来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办理相关法律手续,核对案卷材料,长沙市检察院起诉书显示,长沙市检察院以谢阳微博言论及会见纪要等内容起诉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长检刑二刑诉[2016]85号。
2017年1月19日,谢阳的代理律师陈建刚及刘正清律师于网上公开会见记录,披露谢阳律师狱中遭受酷刑虐待情况,谢阳拒绝认罪换释放。其妻子陈桂秋网上发文征集20位律师代理家属控告谢阳案中刑讯逼供人员。
2017年1月21日,谢阳律师委托其辩护律师传出亲笔信,对长沙市人民检察院邓锋、易丹检察官在已知其遭遇刑讯逼供下,仍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强制推行批捕事件作出情况说明。
2017年1月21日,长沙文东海律师向检察院提起刑事举报及控告。对谢阳律师被湖南和长沙国保刑讯逼供、诱供、暴力取证,涉嫌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犯罪事情进行举报;对长沙国保尹卓等人意图逼迫谢阳取证陷害控告人,涉嫌暴力取证和徇私枉法犯罪事情进行控告。
2017年1月22日,谢阳委托其辩护律师传出亲笔信,反映长沙市长沙市第二看守所管教袁进警官打在押人员谢阳的情况。要求对袁进警官的打人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017年1月22日,全国各地多名网友发起一人一照”反对酷刑支持谢阳”活动。
2017年1月22日湖南公民欧彪峰向湖南省、长沙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对湖南省长沙市国保支队尹卓等警察涉嫌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犯罪事件向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对长沙市国保支队尹卓等警察意图逼迫谢阳诬陷控告人,涉嫌暴力取证和徇私枉法犯罪行为向检察机关提起控告。
2017年1月22日广东珠海公民甄江华为履行公民义务,向湖南省和长沙市两级检察机关邮寄刑事举报书,并要求受理单位依法追究被举报人李克伟、王铁铊、李峰、周浪、屈可、尹卓、李阳、周毅、庄晓亮刑讯逼供、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破坏法律实施犯罪的刑事责任。
2017年2月22日蔺其磊、葛文秀律师于湖南长沙市检察院就谢阳律师羁押期间遭受酷刑虐待并被逼迫诬陷同行和朋友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控告,要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尹卓等人涉嫌暴力取证罪和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责任,但遭长沙检察院推诿敷衍。工作人员一开始称,需要律师先到市公安局纪委反映才能受理控告,经律师据理力争后才接收控告材料,并出具了信访回复单。葛文秀律师还要求检察院查询去年8月以来,三次对长沙市检察院的李治明、长沙市第二看守所所长尹志良的控告结果。但对方答复称,在他们的电脑系统中没有相关的投诉信息。
2017年2月23日,庞琨、葛永喜律师于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就谢阳遭刑讯逼供并被逼迫诬陷同行朋友事件以受害人的身份实名控告长沙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李克伟、王铁砣、周浪、屈可、尹卓、李旸、庄晓亮等警察涉嫌刑讯逼供、徇私枉法、暴力取证等犯罪,要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但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中心的接待检察人员表示,将把控告材料转给被控告检举的单位长沙市公安局纪委。
2017年2月28日,刘正清律师于长沙市第二看守所申请会见谢阳律师,看守所尹所长以专案组最近几天都要连续提审谢阳为由拒绝律师会见。
2017年3月2日,刘正清律师于长沙市第二看守所申请会见被涉嫌“扰乱法庭秩序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羁押的谢阳律师,看守所尹所长以专案组最近都要连续提审谢阳为由拒绝律师会见,在刘正清律师提出48小时内安排会见是法律的刚性规定为由交涉后,长沙市第二看守所超48小时亦不回复律师。
2017年3月5日,就湖南省检察院称对被以涉嫌扰乱法庭秩序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羁押的谢阳律师酷刑事件的“独立调查” 其辩护律师陈建刚向湖南省检察院发文追问。
2017年3月5日,就凤凰卫视等媒体播出的有关江天勇和谢阳案视频文章 覃臣寿律结合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关于中国第五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提出反酷刑分析意见。
2017年3月6日晚上,陈建刚律师就向长沙市第二看守所申请会见被涉嫌“扰乱法庭秩序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羁押的谢阳律师但再次遭拒及长沙市第二看守所胡所长与湖南省司法厅刘处长接听电话后便挂断一事,向湖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刘昌松处长发出公开信息。
谢阳目前仍被羁押于湖南省长沙市第二看守所(湖南省长沙县泉塘镇远大二路1736号,邮政编码41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