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7年4月25日,因涉朋友圈发文提及国家领导人被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及网络寻衅滋事罪刑拘的湖北荆门公民刘艳丽其辩护律师任全牛,被荆门市看守所,国保支队,检察院以任全牛律师处于取保候审期,不具备辩护人资格为由,拒绝任全牛律师会见刘艳丽。
下附任全牛律师的中国荆门警检当局的司法生态震惊了我,侵犯了我!——今之维权遭遇记
今天是2017年4月25日,这不是我第一次来湖北省荆门市看守所。一个月前我来过这个看守所,交上‘三证’顺利会见了我的当事人刘艳丽两次——她是以涉嫌侮辱诽谤前中共领导人被以犯罪定性抓捕的,另外还有一个罪名是网络寻衅滋事罪(这两个罪名是荆门国保暂定的),这个我目前也没搞明白她的罪行是啥,因刘艳丽案目前是荆门东宝区国保移送东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期,检方又说马上就要第二次退补了,更多法律定性,检方还未众仪,辩护人我也不能确定。我分析可能是因刘艳丽太“热心”的关注天津的“709”大案和我本人的小‘709’案的原因才被定为寻衅的吧。
昨天下午,我从郑州坐车第二次来到荆门市先去了东宝区检察院,到了三楼的案管中心,沟通想要复制第一次退补上来的材料,因随后与检察官的交流得知并没有实质客观证据,仅是侦办国保自己的“证明、说明”下周又要马上二次退补了,我就没再要求复制。随后又见了主办人公诉邓科长,他们询问了我自身被取保候审的事是否我还可以作为辩护律师办案的问题,我都耐心的做了解释,况且我知道荆门检方和警方在背后向我所里和郑州司法当局调查过我的执业证的问题。昨天下午作为案件承办方的东宝检察院案件负责人并没有告知我我不可以继续行驶辩护人资格。
奇葩的是,我今天一大早冒着雨来到荆门市看守所,等待所里上班后办理武警岗的入门手续后进入看守狱警办理会见的窗口。没想到狱警一看我会见刘艳丽便告诉我不让会见!
我一听,很惊讶!狱警说是办案单位的通知,我就马上电话联系办案何检察官,当时他明确告诉我他们没有通知看守所不允许我会见,一会看守所胡斌所长来了,说要打电话核实情况,在我等了半个小时后胡斌所长说让我去找办案单位的人,我说检察院办案人明确告诉我他们没有下通知啊,你说的办案单位领导到底是谁?!一开始胡所长不告诉,经过我一再追问他告诉我说是市局国保的冯领导!
在与胡斌所长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我去了跟看守所一墙之隔的荆门市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进了第一道铁门上去三楼楼道口还有一道铁门!经由一位便装女工作人员开门,说明来意,此女告知说冯迎军国保支队长开会去了,人不在,也不知啥时候回来!说话间,不大会儿又来了一名三十多岁的人,听意思是来管我反映这个事的,我多次询问他贵姓职务,这位便装男一直不告知却以领导的口气跟我谈话,不让进办公室把我从三楼楼道口过铁门带到二楼楼梯口问话。他说他是受冯支队派遣来给我见面的,并说他们怀疑我的辩护身份,还说根据刑诉法三十二条规定,他们荆门市国保支队认为我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能做辩护人!
拿出法条让我看!我一看忙申辩到,法条说的很清楚,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而我本人就在这里站着,我哪被限制人身自由了?!我说,我去过许多地方都没有被剥夺律师资格执业身份,你们根据啥文件说我辩护身份有问题呢?!况且目前刘艳丽这个案子已经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你们国保有啥权利审查我的辩护身份问题?后来,这位又把我指引到东宝区公安分局找办案国保,我又强调,本案已经移送检察院了,我去找区国保没有必要和法律依据!我就是要求见国保冯给我说明理由,排除会见刁难来的!说到最后这位还是执意让我去区国保找他所认为的办案单位的‘办案人’沟通!在我一再追问下,最后这位告诉我他姓张,随后得知他是张勇,荆门市国保支队的副支队长。上班时间不着装,不通报明姓职务还滥权插手案件,一起配合阻挠律师正常会见,这也是我遇到的全国国保这种警种中的极品了。
因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我便又去了荆门市检察院信访控申法庭,这里的事这里的人更奇葩!
进入法庭空荡荡,才上午十点多钟,大厅静悄悄空无一人,像被‘清场’过似的。一进门,我便喊了一声,还是没人只声,走进柜台,这时从里屋走出来一位体态偏胖稍高身材的五十多岁的中年人,问我来干什么,我简单一说,毫无迟疑的告诉我,要我去市公安局的信访室找肖主任。我说我要控告警察违法的,他说你折腾这有啥用,你去公安局信访吧,不接我的控诉意见,直把我往公安信访推,这位显然没多大耐心,一直站着给我指引,且死活不告诉我明姓,还是最后走时问出了他姓陈,职务不详!
为了事情能尽快有个妥善解决,我又急火火的来到荆门市公安局信访!
这位肖主任更没耐心听我的陈述,当听说我是会见刘艳丽受阻,我又是被取保候审的律师被阻挠会见时,他笑了,笑的很天真,他认为我很天真!可能觉得我还很搞笑!他说,你律师都被取保了不让你见那还有啥说的!?我听到他们的意见时,我从心底感到一阵的悲哀!我们国家各地都是这类素质和法律水平的人来接待人民的来访,这不是拿百姓当猴耍吗?!他们懂什么?面对一位执业律师的的来访,不但不认真接待,不懂的不做了解调查,反而蔑笑律师不懂“风情”!悲哀啊!悲哀!我不禁为开此申冤叫屈的百姓悲哀,我更为我的当事人刘艳丽悲哀!看看这一件件荒唐的法律人所做所作,刘艳丽的案子哪像是个法律案件啊!看这帮人的办案程序和处理案子的手段,这分明是在吃刘艳丽的“人血”馒头啊!
后来这位肖主任没说几句就又把我往督查哪里指引,我放弃了,自知靠内部监督,自我监督,去了也是自取其辱!公道只在人心,法律自有公民监督施行,要是光靠法律人,执法人的话,法律就没有丝毫生存空间了!
补续,我在等待湖北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给我的通知,我要求它们书面告知我,我代理刘艳丽的案子是否我的辩护人资格合法有效?!看来我的律师证是否在“楚国”有效还要看荆门国保和东宝区检察院给我的认定啊!
据网上公开信息显示,刘艳丽是荆门建行工作人员,长期关注国内民生民权民主等方面的信息,做帮助抗战老兵工作,前段时间刘艳丽打算办理港澳通行证去香港旅游,但是遭到阻挠一直没有办成,后来才知道是当地警方不让她办,于是前去交涉,过程中刘艳丽进行了录音录像,并于25号晚上把这些录音录像上传到了网上,27日随即被荆门当局以诽谤罪从单位将其刑拘。
2016年10月27日,刘艳丽辩护人张磊律师向湖北荆门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不批准逮捕刘艳丽的律师意见。 律师意见书中指出刘艳丽并无犯罪事实,不构成任何犯罪,依法不应当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