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四年的赵枫生提前七月获释回到家中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7年4月27日,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四年的湖南永州公民赵枫生提前七个月获释,当天上午九点左右离开湖南赤山监狱,晚上十二点左右回到永州江华瑶族自治县的家中与家人团聚。照片为赵枫生出狱后拍摄。

赵枫生,1977年1月15日出生,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人,瑶族,原中华全国农民协会秘书长,民主异议人士、维权公民。

自2004年以来,一直关注社会底层群体,为农民工疾苦呐喊呼吁;2009年5月,曾连署全国52名农民向国家民政部递交成立中华全国农民协会的申请,同年9月,成立枫生农民研究所;2010年1月,曾因创建“农民中国网”(www.nmzg.org),并先后编辑出版《农民中国》(电子期刊)十期,涵盖拆迁、资讯公开、罢工、土地、灾害、医疗卫生、钱云会事件、食品安全和高危人群等多项内容,随遭到北京警方的刻意驱逐;返乡后,其决意继续为民发声,又在当地成立农民合作社;2009年8月8日,曾发表《关于本人自愿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个人声明》,表明放弃大陆居民身份,申请加入台湾中华民国;2013年11月27日,曾发表《北伐檄文》,宣传“要高举国父孙中山的旗帜,为中国的民主、民权、民生继续发声和奋斗”;2013年11月26日,曾就同年10月期间北京发生天安门金水桥撞车事件,发表《致突厥斯坦伊斯兰党领导人的一封公开信》,呼吁该党领导人“放弃民族成见,不要伤及平民,将针对目标指向中共暴政”。

由于其公开、积极言行(尤其是该公开信的发布),触及了中共当局的恐惧底线,2013年11月28日,遂被湖南省衡阳市警方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并被关押在湖南省衡阳县看守所,审讯期间曾两次遭到恶意殴打;2014年1月7日,又被当地检察院变更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正式批捕;同年6月10日、17日,其案件先后在湖南省衡阳县法院、衡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2014年11月28日,最终被湖南省衡阳市中级法院再度变更罪名,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不服上诉,2015年4月经湖南省高级法院二审宣布,依然维持原判,刑期至2017年11月27日,被羁押在湖南赤山监狱,2017年4月27日提前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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