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反抗交通局单位人员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遭阳春市公安局行政拘留的广东公民龚建红 向检察院控告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权利运行编辑员获悉,2017年4月17日,广东公民龚建红就因其欲前往韩国济州岛旅游而被阳春市交通局单位人员强制阻止并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作出反抗,后又遭阳春市公安局以其携带管制刀具为由处以行政拘留六天等事项,向阳春市检察院控告阳春市交通局,阳春市公安局单位人员滥用职权,要求追究有关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

下附龚建红的控告书全文:
控告人:龚建红 住址:广东省阳春市春城南新大道177号  身份证:44072719700908002x电话:15875172208

控告事项:张锦勇及有关人员滥用职权非法了如指掌,限制龚建红人身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九十七条追究广东省阳春市交通局和广东省阳春市公安局有关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非法强行制止龚建红出游济州岛
4月1日,愚人节,晚上十一点接到单位领导要请吃饭的电话,回应可谈拒饭。
4月2日,第二天上午十点,领导(邱捷)东扯西扯最后扯到:要求另改地方出游,单位可以解决费用,但别去济州岛,非常时期。
4月3日,连续两天不停的陌生电话,不停的敲门叫喊骚扰,找能跟我联系的人来劝阻本人出游济州岛。傍晚六点过后,关闭单位大门,两粗壮领导(蔡步清,罗志攀)挡住我的去路,不准我出单位大门,于是起冲突了,跟他们干上。
4月4日,交通运输管理局加大人力,安保人员,跟踪追踪,恶心之极!下午四点,因为前天被堵,备好防身刀出门,局长张锦勇带领众武装人员冲我过来,单位大门紧闭,我警告他们的非法强制人身自由是犯罪,要求把门打开放我出去,他们有人来抢拔我的车匙,有人阻挡我开门,另有盾牌围上,更有甚在大门外驱散围观者!我挥刀防备指责他们的无耻,最后弃车逃离。结果对方恶人先告状报警,阳春市公安局断章取义以我携带管制刀具为由控制本人。连着在派出所的二十四小时,总共关禁拘留我六天时间。成功制止本人正常出游的行程,我也因此而损失了已支付的旅行费。
4月5日,在派出所,本人口供只有一句:交通局局长张锦勇武力强制龚建红人身自由,公安局是帮凶,阳春市公安局非但不追究阳春市交通局违法犯罪行为,限制我人身自由的责任,相反对我的自卫行为对我进行拘留,不调查清楚本案的来龙去脉,而本案的来龙去脉是本案的关键,阳春市公安局和阳春市交通局是明显的滥用职权行为,对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本人极之不服!用手铐敲打铁椅,拒绝认罪签名。绝食一天。直至到阳春市拘留所。
   此致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龚建红
          2O17年O4月17日

龚建红,因其父亲于1984年由广东省阳春市交通局分配的房子被单位拒绝办理产权归属,一直上访维权,2016年5月18日被阳春市警方以在微信群转发了丑化习近平的动态图为由,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