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会见笔录(第七次)
会见时间:2017年3月20日上午11时50分一一14时06分
会见地点:成都市看守所第12律师会见室
会见人:xxxx
被会见人:陈兵,符海陆等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嫌疑人
万:陈兵,有一段时间没来见你了,近来可好?
陈:在你上次来见我后,公安的办案警官和检察官来见过我。在今天你来之前的半个月内见了我三次。他们让我把涉案过程又说了一次,我按照一«的回答陈述的。3月14号国保支队的又来过,又问了下时间顺序。上周六3月18号,公安局和检察院的又一起来了,说是法院需要我一个态度,要我写个东西。
我书写的内容大意是:当时64事件期间,政府粗暴的一刀切的方式,我认为是不妥当的,伤害了大学生的爱国热情,当时应当有更好的处理方式。中国前进的步伐不可阻挡,过程中可能还会有波折,前事不忘后世之师,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我们都不应该遗忘。我认为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情结和时政看法的自甶。
万:你的案子到25号,就是第三次审査起诉的最后期限了。公安退侦两次、检察院延长审査起诉三次,已经把刑诉法上关于审査起诉及退侦的期限全部用尽,检方必须做出是起诉到法院还是不提起国家公诉的决定。我已经去检察院交流过,他们保证不会超期。
陈:我知道,25号就可以明确我是回家还是继续呆在鬌守所,直到判我几年为止。3月3号、18号两次提讯我,办案单位和检察院来的时候,都说了马上就要起诉了。当然甚至看守所警官找我谈心时,也谈到过我很有可能被释放。
万:陈兵不要悲观,我和斯律师一直为你做的是无罪辩护。即便要走向法庭,我们仍然会无罪辩护。并且,这个案子另外6名律师,也都无罪辩护。我和斯律师又向检察院为你提交了第三次书面无罪的辩护意见。
陈:我从来不悲观。89时,如果不是陈卫要把照顾父母的责任交给我,我肯定会去北京,就可能死在清场的时候了。我还记得陈卫在5月11号发出的电报,我过了两天才收到。陈卫的电文是:忙学运,月初回重庆。现绝食,京人心所向,家中多挂牵。我当时也是西南石油学院同学们推选的四个带着人之一,我们带着同学们到南充地委行署请愿对话,与北京高自联、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广播电台发出的声援电报,也是我们四人起草,以学校名义,并盖了西南石油学院办公室公章发表的。学校还派了院长办公室的行政秘书和一辆吉普车送我们到的南充市邮政局,甚至连电报费都是学校记帐出的。
我和陈卫是同卵双胞胎,我看到电报,就立刻明白知道他是把家庭父母托给我了,我必须承担起来。5月16号还是17号,晩上大约10点半,同学们在学校大操场集会推举带头人时,我在心里一逋一遍地对自己说:“此次(运动)绝不可能成功。即使成功了,对我们也没有半点好处。如果失败了,可能会万劫不复,甚至株连九族,我们遂宁考入北大李才安就是前车之鉴。但是正义的事情岂能退后”。关于是否需要站出来,我考虑了大约两三分钟,但当时想觉时间好长,还是站了出来。我们学校在天安门广场上是有方队的,有横幅有旗帜,但我没有去。我在学校能够做到那些,这要感谢母校。我们学校不只是出周永康儿子周斌这样的偶尔为学校丢脸的学生,我们的大部分同学真是中国石油工业的支柱。第二天,南充地区差不多20所大中专学校举行了全城大游行,也向北京发出了电报。
那句“永不忘记、永不放弃”,就是我们需要对六四追寻真相。我认同你们辩护词中说的和解,但是,真相的追寻同样重要。
万:如果走向起诉,你希望我们如何辩护。
陈:1、还是要做无罪辩护。我知道我们不构成任何的犯罪。2、辩护时,要立足于事实和证据。虽然把我关押起来,本身就是国家对六四学运持续到今的惩罚和迫害,但即便惩罚,也还是要依法吧。对我提讯这样多次,我已经从提讯人员处晓得要判我们有罪,在法律上有相当难度,所以,我要你们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辩护。斯律和你的专业性我完全放心。3、你们是律师,不要有情绪化。我希望你们的辩护平和有力。4、我的态度,我会当庭表明。纪念六四,永不放弃对真相的追寻,是我身为八九学子必然的选择,如果要因此判刑,不管是5年还是10年,都是我应当的承担,也是我和陈卫兄弟俩应当的殊途同归,只是愧对家人。5、我记得你當经给我说过,判决以外法官无言,我也希望你们做到辩护以外律师无言。
另外,如果提起了公诉,请在四月初来见我。另外,也让我姐给我送几双袜子,要长颈的,姐姐上次买错了,只到脚踝,穿着好不习惯。还要两双39码的鞋垫,一件套头薄外套,还有条运动型的松紧的裤子,裤子不要太长。衣服不能有金厲或系带的,塑料拉链的也不行。
万:斯律父亲在上周三去世,他的本性很纯良孝颇,他这些天都在为父亲守孝,所以这第三次的辩护词是我为主完成的。
陈:斯律来见我时,谈到了他父亲病重。今天听到噩耗,我也很难过。请转达斯律,请他一定节哀顺便。也吿诉他,对先人的告慰,是活着的人更好地生活。
万:我会转告。
陈:请再帮我向斯律转达谢意,他的专业和人品,我从他的会见和你们的辩词中看到了,如我以前对他的认识一样,是中国律师中最优秀的那部分之一。
万:今天从你处又知道侦査单位和检方又来提讯你而且做有笔录,这部分材料我们是没有看到的。如果公诉到了法院,我们会要求公诉机关提供这部分材料。
陈:好的。我想这是你们律师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当然要去做。
万:好的,我还准备会见另一个案子的当事人,今天就到这。
陈:好的。
万:今天的会见涉及到你对辩护人的要求,需要你签署。
来源:维权网: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7/04/blog-post_47.html
2016年11月,四人案件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17年3月24日,,因制作“六四酒”遭成都市检察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的四君子陈兵、张隽勇、符海陆、罗富誉案的辩护律师冉彤,龙霖分别接到成都市检察院的电话通知,案件已经送到法院起诉。
2017年4月13日,陈兵其辩护律师万淼焱公布第七次会见笔录,陈兵表明纪念六四永不放弃对真相的追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