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再爆依法上访被群体羁押事件


(村民们制止破坏生存环境的工程)(大批警察到现场镇压)

(2010-10-21)权利运动发布:
《请求立即释放依法信访人的报告》
2010年10月18日上午,福建省屏南县屏城乡后龙村张长全、郑声玲、黄德刚、张利春、郑虎明等五位村民代表,受全体村民的委托到福建省政府信访局上访反映,并提交由全体村民签血手印的紧急报告:“关于要求移民安置后垃圾场三期工程再动工建设的报告”。不料,一件依法且理性的维权事件却遭到屏城乡政府暴力截访,到12点回来后即被秘密关押,至19日下午四时后羁押到屏南县看守所。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信访人张长全、郑声玲、黄德刚、张利春、郑虎明等五位村民代表在信访过程中,既未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人数超过5人,又存在《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条的非访情形,而是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七条:“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的规定,向上级领导递交紧急信访事项,却遭到了打击报复,且遭屏南县公安局非法羁押。

屏南县公安局如此公然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四十条:“超越或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因此,恳求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屏南县人大副主任黄成凯等官吏故意炮制矛盾扩大事态迫害村民的事件,给予高度重视;对屏南县公安局非法羁押信访人,给予严厉查处。有效阻止地方政府对信访人的打击报复,保障平民百姓依法信访的权利。

谨 上

屏南县屏城乡后龙村村民
2010年10月20日

附:《关于要求移民安置后垃圾场三期工程再动工建设的紧急报告》及《联名信》

福建省省委省政府:
屏南县垃圾场不法强行建设在我们村庄地理位置中心,该垃圾场,在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已投入使用多年(2007年投入使用)。人为的破坏了我们村庄生态环境,彻底毁坏了我们的美好家园,造成我们流离失所。从而迫使我们不得不长期向市、省有关部门及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上访投诉,而且还多次自发到现场阻止工程建设、阻拦垃圾进场。要求政府依法对我们进行移民安置,否则垃圾场停止使用,防止造成村庄生态环境更进一步的破坏。

在上级领导的督促下,地方政府却一而再再而三的欺骗我们,说什么会对我们进行搬迁安置,甚至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还承诺于2010年12月完成三通一坪交付我们使用。然而,到了2010年9月27日,县人大副主任黄成凯却迫不及待地在屏城乡政府召开后龙村两委及部分村民代表会议,一再强调垃圾场三期工程(净化池)要立即动工建设。众所周知,这是他们惯用的手段,该工程一旦建成,搬迁安置工作即成泡影,大家早已被欺骗怕了。于是,村两委于2010年9月29日召开村民广大会议,经大会讨论决定:按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年12月底三通一坪交付村民使用,等后龙村民安置之后再动工建设该三期工程。并将会议决议送报乡、县、市有关部门领导。

然而,黄成凯等官员根本不顾无家可归的村民苦楚,并于2010年10月11日叫工程队强行进场,由此迫使村民要放弃田上成熟稻谷的收割,丢下农活,自发到现场阻止钩机进场,在僵持不下情况下便阻止垃圾进场。要求政府钩机拖走暂停三期工程建设,立即让垃圾进场。如若不然,村民将抗争到底。可是,黄成凯等官吏就是不肯,非要制造矛盾扩大事态迫害村民不可。

综上所述,我们被迫造成耗尽精力、人力、财力,不但没有脱贫,反而雪上加霜,真是苦不堪言。因此,强烈恳求上级领导,体恤弱势群众的无奈与无助,为民作主,解民于苦,拯民于难,有效督促屏南县政府立即将钩机拖走暂停三期工程的建设,等我们妥善安置之后再动工建设,以防事态扩大,不胜感激。


报告人: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屏城乡后龙村全体村民。
2010年10月15日

村民联系电话:13685065547。
屏南县屏城乡党委书记陆东眩:13706047288。
屏南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分管垃圾处理厂负责人黄成凯:13706047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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