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淑凤向顺义区检察院邮寄的举报村主任张中杰涉嫌职务侵占罪的举报信)
(2010-10-15)权利运动发布:
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前进村访民张淑凤,在追讨村委会列支给自己家庭的每年2万元维稳费不获顺义区法院受理后,在10月14日以村主任张中杰涉嫌“职务侵占”向顺义区检察院举报,希望通过刑事控告这笔款项的下落。
自张淑凤从北京市顺义区公安分局的卷宗中查阅到村主任张中杰笔录,称前进村委会自2003年起,为了张淑凤不在敏感时期(两会、奥运等)上访,每年列支2万元给予困难救助的情况后,就开始追讨这笔款项,但前进村严重拒绝给付,称村财务帐上没有了这笔款项。
2010年1月20日,张淑凤以村主任张中杰侵占自己的维稳补偿金为由,向顺义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到8月31日,顺义区法院作出的(2001)顺民初字第101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认为张淑凤、张德利夫妇起诉仁和镇前进村村主任张中杰长期侵占维稳费的民事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上,这一笔共计10多万元的维稳补偿金在张淑凤还没有领取的时候,还属于前进村的财产。现在村财务帐户上没有了这笔钱,那么这一笔款项哪里去了?毫无疑问,作为村主任的张中杰有侵占这笔款项的重大嫌疑。当然,这笔款项的数额也完全符合了检察院立案标准。
维稳费,顾名思义是为了缓解社会矛盾而用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显然是不允许被侵吞或侵占的。
此外,由于张淑凤坚持依法和理性维权,最近发现有黑社会人员经常性对其跟踪盯梢。张淑凤说,这些黑社会人员还手持凶器,估计是为了逼迁而进行的恐怖活动。
张淑凤电话;13693279847.13718139034.
(闻天不祥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