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维权公民鲍乃刚就不服行政拘留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开庭日期变更 鲍乃刚公开发布高调诉讼理由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原定于2017年4月5日上午8:30在湖北京山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开庭审理鲍乃刚京山县公安局一案的开庭日期变更到2017年4月19日上午8:30,开庭地点也变更到京山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鲍乃刚于2017年4月4日通过网络公开发布关于该案的高调诉讼理由。

附鲍乃刚的高调诉讼理由: 原告鲍乃刚在1998年因一起刑事伤害案件上访十年,开始了与公检法近距离接触,在此过程中鲍乃刚被中共当局以招摇撞骗罪于2003年入监二年,并多次被限制自由,也被进行过所谓的强制法制学习,该案后被告以卷宗丢失至今不能正常结案,且不能追究任何人渎职责任;2008年汶川大地震自愿到北川为义工后经商,2011年因茉莉花事件被四川绵阳以煽动颠覆罪被关押九个月,已经被解除取保候审多年,原告依旧被被告边控。本人一直关注热点事件,从2013年南周事件开始践行公民权利,在此过程中多次被非法打压,无厘头被限制自由等强力维,在原告维护公民权的过程中受到的所有打压限制自由均无合法手续,公安国保总是一副无赖的嘴脸,与今天被告京山县公安局一样,由于我的经历遇到这次能够将此案诉至法院的机会,我便不计成本进行诉讼并决定将诉讼影响做到最大,以便让更多人能够参与,虽然我不幻想法院能够给公平公正的裁定,但我们必须发出声音,进行抗争,但愿中国早日实现宪政,还我们公民权利。



据网上公开信息显示,鲍乃刚:湖北省京山县宋河镇人,复转军官,于绵阳市北川县经商。为父上访申冤10年,2003年被当局栽赃入监两年。2011年2月因网络响应茉莉花“煽动罪”刑拘于绵阳市看守所长达9个月,后遭逮捕,2011年11月中旬取保获释送回原籍湖北。

2017年2月10日,鲍乃刚因旁听武汉王芳涉嫌寻衅滋事案庭审遭户籍地京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3日处罚。

2017年2月17日,鲍乃刚向京山县人民法院对京山县公安局提起行政诉状,要求撤销京山县公安局京公(宋河)行决字11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恶意剥夺公民权利的京山县公安局向公众公开道歉。

2017年2月21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对鲍乃刚诉京山县公安局行政起诉一案予以受理,并决定立案审理。

2017年3月20日,鲍乃刚接到京山县人民法院通知,案件将于2017年4月5日上午8:30在京山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开庭审理。

2017年3月22日,鲍乃刚在网上公开发布行政诉讼募集资金倡议书。

2017年3月23日,鲍乃刚委托湖南律师罗立志、卢京美担任其诉京山县公安局案代理人。

2017年4月4日,鲍乃刚通过网络公开发布高调诉讼京山县公安局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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