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新闻案 因记录民间维权事件被以寻衅滋事案逮捕的卢昱宇其辩护律师王宗跃、萧云阳打破沉默公开庭审情况记录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7年6月25日,因记录民间维权事件被以寻衅滋事案逮捕的卢昱宇其辩护律师王宗跃、萧云阳打破沉默公开庭审情况记录。

附《卢昱宇寻衅滋事案办案小记》原文:

卢昱宇寻衅滋事案办案小记

2017年6月23日上午8:30分,卢昱宇涉嫌寻衅滋事案件开庭审理,公诉方由大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带队的三名公诉人組成,公诉方以八起事件指控卢昱宇编造虚假信息,不顾真相甚至在当地政府已经对事件真相进行了公布的情况下,依然在新浪网,推特上发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故指控卢昱宇构成寻衅滋事罪。审判长问卢昱宇对公诉方指控的罪名以事实是否认可,其表示均不认可。进入双方发问阶段,控方从卢昱宇搜索讨薪、城管打人、罢工等词汇,从而编集、整理信息的主观目的开始发问,卢回签记录历史,发在网上是供人们看,历史的记录是要给別人看的,否则就沒有意义。

公诉方问为何不发布政府方面的信息。卢回答政府方面的信息通常只有文字,而网友的信息有图片有文字,如果搜索到政府的发文,他也通常会將发文与网友的文字、图片放在一起让大家去甄别。辨方发问围绕卢昱宇如何断判所收集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是否会因其所发信息引发新的事件或使事件更加趋于严重。其回答首先从多加网站如新浪、腾迅、搜狐等搜到多条信息源进行比对,用多张图片进行判断,基本做到有时间、地点、图片、文字相吻合,有时还会通过私信进行了解。他发布的信息因需要大量的时间,信息发出比事件发生晚8个小时左右,这时事件早就结束了,不可能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

进入举证阶段,控辯双方质证时进行了激烈的对抗,辯方对远程勘验证据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辨方认为;本案系大理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勘验应由大理市公安局进行,远程勘验的图片均由大理州公安局网络安全支队进行,没有相应的技术资质,不具有合法性,虽然大理州公安局补充了一分委派函,委派其州公安局网络民警进行勘验,市公安局协助工作。但辩方认为也只能以大理市公安局的名义进行,案件不是大理州公安局管辖,不能由州公安局网络支队的名义包办代替,不能违反刑诉法管辖级别的规定。大理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案件以大理州公安局网络支队的名义出据勘验证据,违反刑事诉讼法之规定。

对于八次事件指控的证据,公诉方提供了事件的图片、当地政府部门的结论性意见、证人证言等证据用以证明卢昱宇发布的信息因与政府的结论性不同来认定卢编造虚假信息。辩方认为,当地政府的结论性意见从刑事诉讼证据种类分析只属于有利害关系的一面之词,不具有第三方中立性质,不具客观公正性,不能具此认定卢昱宇编造了虚假信息。大量的图片及网友的信息反而足以证明卢昱宇发布息信的真实性,至于细节与事实存在微小差别,并不因此否定所发布信息的客观性。

晚上7点开始,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方以卢昱宇罔顾真相甚至有时在政府发布澄清信息的情形下,依然编造虚假信息发布在新浪等网站,引发他人对政府的负面评价,引发网络秩序及社会秩序的严重混乱,触犯刑法之规定,犯寻衅滋事罪。

辩方从是否具有犯罪的动机目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导致結果等方面认为不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细节不完全吻合不属于犯罪行为,卢发布的信息系有利于国家治理之行为,兼听则明,偏听则暗,不但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相反是一片真正的爱国丹心,不要以法律之剑伤害了一片丹心。

最后陈述,卢昱宇站起来,向辯护人躹躬表示感謝,并向法庭陈词:他用3年多的时间做了这些事,也愿意用自由去捍卫。

本案择期宣判。

王宗跃、萧云阳
2017年6月23日

据了解卢昱宇曾于2012年4月在上海南京路举牌要求官员公开财产还民选票,被上海警方拘

留10日;2012年6月,在广州因“非法集会”被关押1日。2012年10月开始群体事件的搜索与统计。李婷玉为中山大学翻译学院英语专业,在读初中时期便是学校的尖子生,大学时在墙外发表论政的文章而多次遭国保约谈。 后来受到学校和家人的压力下退学, 并与家人和所有亲戚断绝关系,已逾4年。期间卢昱宇和女友李婷玉居住在云南大理,共同管理博客(wickedonna.blogspot.com)及名为“非新闻”的推特账号(@wickedonnaa)。从2013年起,卢昱宇和女友李婷玉开始每日整理中国各地的群体事件,并在不同的社交媒体上发布,包括blogger.com、谷歌云端硬盘、推特及微博。仅仅在2015年,他们就收集了近3万起包括村民抗议征地、工人罢工、业主维权等群体事件。卢昱宇和女友李婷玉此前曾多次因为博客受到警察恐吓,并几次被逼迁。他们的推特最后一次更新是在6月15日。自此卢昱宇的家人朋友就再也没有收到两人的消息。



事件延伸:


记录民间维权事件“非新闻”创办人卢昱宇及女友李婷玉于2016年6月15日失联,6月16号确认被大理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的罪名拘捕,羁押于大理白族自治州看守所,律师申请取保被拒。
7月21日萧云阳律师接到大理检察院电话指卢昱宇已批准逮捕。7月22日黄思敏确认得知李婷玉亦被批准逮捕。
2016年8月31日王宗跃、黄思敏律师前往会见,据卢昱宇反映他与看守所警察发生争执后被警察报复殴打,要求就医被拒,正在绝食。


2016年9月5日辩护律师向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控告大理州看守所对卢昱宇实施的酷刑。


2016年11月4日据葛永喜律师与大理市检察院公诉科通电话得知,案件因需要进一步查证,已于2016年11月4日退回补充侦查。


2016年11月24日律师会见卢昱宇,卢昱宇談起指控表示自己无罪,他所记录的都是事实。


2016年12月7日据葛永喜律师与大理市检察院公诉科联系得知,卢昱宇、李婷玉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退侦后再次移交审查起诉,但尚未起诉。侦查机关补充证据一卷,下周可安排阅卷。


2017年1月13日黄思敏、葛永喜律师再次会见李婷玉,李婷玉透露,她被警察劝说要求她解聘二位律师。


2017年3月8日,葛永喜律师于大理州看守所申请会见李婷玉,但遭大理州看守所警察(042667)以当事人已解除委托为由拒绝律师会见,并对律师说不要与他说法律,及动用保安驱赶律师。

2017年3月21日,因记录民间维权事件被涉嫌以寻衅滋事罪逮捕的卢昱宇其辩护律师萧云阳、王宗跃在大理看守所对其进行了会见,卢昱宇透露,大理警方劝其认罪,被其谢绝,并自言狱中思考良久,坚定认为自己无罪,并表示对警方制作的单方证据不认可。


2017年3月30日,因记录民间维权事件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的卢昱宇其辩护律师萧云阳收到大理石人民检察院的告知函,大理市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3月22日将卢昱宇、李婷玉分案处理,2017年3月24日卢昱宇被报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7年4月17日,因记录民间维权事件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的李婷玉其辩护律师黄思敏,葛永喜律师前往大理州看守所欲与其会见,被大理州看守所保安以领导不让会见及李婷玉手写拒绝会见信为由,拒绝律师会见。


2017年4月20日,因记录民间维权事件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的李婷玉案在未通知律师情况下于大理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7年6月12日,因记录民间维权事件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的卢昱宇案件于大理市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大理市检察院以副检察长与卢昱宇双方口角之语认定为其犯罪主观意图为颠覆囯家政权,遭大理州检察院审议后退回。本案将于2017年6月22日再次召开庭前会议,23日下午正式开庭审理。

2017年6月23日,因记录民间维权事件被以寻衅滋事案逮捕的卢昱宇案在大理市法院开庭审理,卢昱宇坚持自己无罪,其辩护律师王宇跃与萧云阳亦作无罪辩护,庭审至晚上九点多,法庭择日宣判。

2017年6月25日,因记录民间维权事件被以寻衅滋事案逮捕的卢昱宇其辩护律师王宗跃、萧云阳打破沉默公开庭审情况记录。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