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兵(袁奉初)忆述坐监经历
诸位同仁好!我是袁兵(笔名:袁奉初),湖北赤壁人。由于看到当前政治腐败、社会黑暗,便下定决心参与民主维权运动。
2012年在广州结识了郭飞雄、唐荆陵、野渡、郭春平、徐琳、刘远东、成秋波、孙德胜、袁小华等朋友。积极与这些朋友参加广州的公民同城聚餐,并多次与这些朋友参加广州、深圳等地的街头举牌活动,为此多次遭广深等地国保驱赶殴打。
2013年1月,与郭飞雄、刘远东、野渡、袁小华等人参与声援南方周末事件。因宣传部门强行干预《南方周末》新年献词,引发轩然大波,演变为全球华人反对中共新闻审查、要求宪政民主改革的大浪潮。1月6日晚,在郭飞雄老师倡议下,我与刘远东、袁小华等人商议,计划声援南周,1月7日早上我和袁小华、刘远东等到南方周末门口拉横幅、举标语、发传单,接受媒体采访,其后欧彪峰、徐琳、刘四仿以及一些我记不起名字的网友都赶过来声援,郭飞雄老师更是发表了激动人心的宪政民主演讲,从而引起近千民众围观,南周抗议事件就此爆发。持续三天数百人聚集在南方周末报社门口,献花、举牌、发表演说、表达诉求……在世界范围内引起轰动。后来中共秋后算帐,我与郭飞雄老师、刘远东、袁小华等多位参与南周事件的抗争人士先后陆续被捕,被当局定性为该起抗议事件的首要份子,最后均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到六年不等。
2013年2月,因与徐琳、刘远东、郭春平、成秋波、孙德胜、黄敏鹏等人在广州市街头抗议北韩核爆被行政拘留7日。
2013年4月16日—18日,在郭飞雄老师的倡议下,我与孙德胜等人联手武汉、岳阳、长沙、株洲、衡阳、广州、深圳、东莞等地网友进行“八城快闪”活动,即敦促人大批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要求官员公布财产。
2013年5月25日,我与黄文勋、袁小华、陈进新(笔名:陈剑雄)等人在赤壁聚会时一同被捕,最终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刑四年。起初,赤壁国保以我、袁小华、黄文勋、陈进新等人“非法集会”为由,将我们行政拘留15天。在赤壁拘留所关押三天之后,国保将我羁押到咸宁拘留所,在咸宁拘留所,我被严管,不准放风,不能洗澡,当时正值炎热的夏季,蚊虫叮咬,彻夜难眠,10天后,我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遭刑事拘留,在去往赤壁看守所的前一天,咸宁拘留所的工作人员冒天下之大不韪,通知我家人缴纳了760元的生活费。为此我真是匪夷所思,每天二两米饭,水煮南瓜,10天时间,值760元吗?况且上面财政不是有拨款吗?被拘留人员应该有基本的生活费标准呀,这是在抢劫呀,由此可见,这个国家从上至下已丧失人心,腐烂不堪。
在赤壁看守所,几班人马对我采取车轮战疲劳审讯,逼供、诱供、威胁、恐吓,耍弄手段无所不用其及,每天早上08:30将我提到审讯室,铐在凳子上,人动弹不得,晚上21:00将我放回,中间不给休息,连续审了一个月,人完全是疲惫不堪,屁股坐的实在受不了,见我不配合又指使牢头狱霸对我凶残暴打,最厉害的一次将我脸部打的縫了7针。在赤壁看守所,每餐二两米饭,不是水煮南瓜,就是水煮萝卜,不放油,有时连盐都懒的放,俗称“水上漂”,在里面关押时间长的,没生活费的,基本上都便血,家里面或者朋友送的生活费自己用不到,全部由牢头狱霸支配,因为看守所只和牢头狱霸对接,牢头狱霸再根据你来钱的数额,适当的给买点生活用品或者腐乳老干妈什么的。在赤壁看守所要劳动,即折“金元宝”(祭奠死者的用品),“金元宝”是一种镀锡制品,在制作过程中灰尘特别多,常常是灰尘在监室里飘舞,因为生活劳动都在一个房间,加上监室又不通风,常年累月吸收重金属粉末,对人体非常有危害,每天都有一定的任务,如不做或者干不完,管教则要指使牢头狱霸对其进行一顿暴打,国保打压我们这批异议人士可谓是花样百出。在赤壁看守所关押半年之后,于2014年11月份又将我们羁押于嘉鱼看守所,嘉鱼看守所环境更恶劣,管理手段更黑暗,新“犯人”进去要先罚站和挨顿打,俗称“走过场”,监室面积又小,只有大约二十个平方米,关押十几个人,吃喝拉撒全在里面,极不卫生,空气也极不好,更可恨的是国保把我和一个死刑犯关押在一起,这个死刑犯心理扭曲,动不动就说要弄死谁,晚上等哪个睡着了要把哪个眼睛挖掉,这个人格有缺陷的人有一次纠集四个人莫名其妙的对我进行暴打一顿,我的胸部、背部、脑部都受重创,打完之后还在那吹嘘,扬言说老子本是将死之人,杀一个人也无防,后来我将此事报告给管教与驻所检察官,他们也是置若罔闻,没有给我明确答复。
2015年12月,我从嘉鱼看守所被调回赤壁看守所,依然强制要我劳动,逼我晚上值班,所谓值班就是半夜要起来值两个小时班(防止嫌疑犯半夜起来自杀或者伤害他人),我经常十一二点睡觉,睡到零晨二点又要爬起来值班到四点,在看守所关押三年我几乎没睡过一个好觉。
2016年4月9日我的案件开庭,在开庭的前几天,管教对我“非常好”,嘘寒问暖,连续几天找我“谈心”,劝我辞退律师,保证关多久判多久,“咸宁法制办主任”也找我,(估计是咸宁国保)说想“帮我”,给我请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免费,一定能帮我减轻处罚,庭一开就把放了。我户籍地乡镇的“领导”把我父母和我的两个小孩也带来了,我父母嚎啕大哭要我配合他们,国保妄图用乡情收买我,企图以亲情“感化我”,然而都被我一一断然拒绝,管教又指使我监室里面的那些牢头狱霸,和平时与我关系比较好的人也来劝我,叫我不要犯傻,多好的事呀,开庭就放了,顽固的话要重判,都被我回绝。
开庭那天,我的代理律师刘正清律师秉持一个法律人的良心和操守与“公诉人”据理力争,针锋相对。这对我的量刑起到了一定的正面作用。彰显了现时代律师界的律师们不畏强权,坚守法律原则与法治精神,倡导公平正义,起到了一个积极的示范作用,我非常感谢刘正清律师,更感谢我的首任代理律师隋牧清律师,是他拍摄了囚笼中的第一张照片,发布、扩散我被抓的消息,我还要感谢陈科云律师,陈律师经常到看守所看望我,了解我在牢里的近况,关心备至,令我感激万分。
开庭那天我也就我参加民主维权的行为与动机展开了简要阐述:我说中国是一个“崛起”的新型大国,理应有引领世界文明的价值观,这一全世界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就是自由、民主、人权、法治,中国要想被世界认可,必须要废除僵化、死板、畸形的政治体制,还政于民,让我们的国家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经济市场化、文化多元化,只有这样国家才有出头之日,民众才有幸福之时,若一条道走到黑,只有被历史规律埋葬,让世界潮流淹没。我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敦促中共中央进行彻彻底底、完完全全的政治改革,成为一个民主共和的文明国家,组建一个三权分立的民选政府,实现一个自由平等的契约社会。我一堂堂合法公民在自己的国家行使公民权力何罪之有?法律的精神就是维护社会正义,主持社会公道,法律若成为当权者打压异己的工具,那这个社会就是人治社会,而非法治社会。袁小华和他的两位律师与“公诉人”亦展开了极其激烈的辨论。
2016年5月9日,我被当庭宣判四年有期徒刑,袁小华被判三年半,陈科云律师在场。
2016年5月25日,我和袁小华一起被送往咸宁监狱服刑,在咸宁监狱我和袁小华在入监队(学习坐牢规矩)待了两个月,其间我俩都遭受过人格侮辱和体罚,每天干着最苦最累最脏的活,那些管教与牢头狱霸,串通一气,动辄对我们进行辱骂殴打。
咸宁监狱黑暗至极,管教与牢头狱霸狼狈为奸,趾高气扬,嚣张跋扈,很多弱势服刑人员为了免遭不受欺负和受到不公正待遇,都在这些人面前唯唯诺诺,底声下气,一个个装的奴颜媚骨,当面不敢反抗,只能在背后骂两句,发泄一下情绪。
在入监队小华兄号称才子,在那些犯人们的眼里,小华兄不仅能写的一手好字,而且谈吐不俗,学识渊博,且为人慷慨仗义,犯人们都很敬重他。
在入监队,我还有幸认识了民远先驱彭明先生,彭明先生非常照顾我和小华兄,经常给我们菜吃,还把他的书籍借给我们看,彭明先生博古通今、学贯中西,人格魅力极高,而且在服刑期间写了五部著作,由于受当局干扰,迟迟不能发表,就连那些在入监队养尊处优的原厅局级干部都非常崇拜他,彭明先生身体非常健康,精神面貌极好,每天早上五点起来跑步,注意保养,然而在2016年的11月份我接到一个不幸的噩耗,彭明先生已逝,对于彭老的死,监狱传的沸沸扬扬,众说纷纭,至今尚无定论。因我之后与彭老不在一个监区,故对彭老的死因不甚清楚。
2016年7月,我被分配到咸宁监狱四监区,在四监区做了3个月的新投犯,监区把我们这些新投犯不当人看,每天干的都是最苦、最累、最脏的活,白天累一天晚上回监室还要被体罚到22:30,管教授权牢头狱霸管理我们,动辄打骂我们,如对抗牢头狱霸管理,管教就要电击我们,有一次我反对牢头狱霸管理,管教要电击我,我气愤填膺,据理力争,毫不示弱,管教被我气势所震,亦感觉输了理,故无追究,悻悻而退,每天劳动任务很重,做不完白天的任务,晚上回到监室就要被牢头狱霸打骂,还要体罚到24:00,监狱里面潜规则横行,管理干警贪腐成风,有关系的,或者送了礼的,都被安排在轻松岗位,计分考核还很高,行政奖励照样拿,减刑假释非常快,而那些没关糸的,没向监狱干警送礼的,只能艰难服刑,度日如年,有的人服刑十多年甚至一天刑都没减过。这就是中国式监狱黑幕现状。
在监狱艰难服刑一年后,我于2017年5月17日刑满获释,刑满当天很多老朋友与全国各地的很多热心网友都来电向我问候,给我捐款,在此向你们说声谢谢!感谢大家对我的关心与帮助!
值得一提的是我和袁小华在监狱还提出过申诉,申诉理由是:控方提供的证人系民警、协警,没有其它辅助证据,诸多情节纯属污告陷害、无中生有,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证据链不完整,法院迫于政治压力,片面釆取上级领导意见,公然违反独立审判原则。然一个月之后我收到法院出具的驳回申诉通知书,至此申诉之事夭折。
不管我遭受多大的政治打压,但我的理想与抱负不会有丝毫动摇,反而会愈挫愈勇,我将一如既住的为国家的民主进程尽绵薄之力。
身不死,志不休!
据公开资料显示,袁兵1982年出生于湖北赤壁,原广州轻工技师学校职工。
2012年10月24日,曾因联络各地维权公民并多次聚餐继续维权热评,被警方强行驱离广州;
2013年1月10日,曾因声援南周事件而遭警方殴打;
2013年2月24日因举牌声援及宣传民主理念而被广州市警方以“非法集会罪”为由处行政拘留7日;
2013年4月与郭飞雄、孙德胜积极参与要求官员公布财产及敦促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八城快闪”行动;
2013年5月25日因与黄文勋、袁小华等街头运动者、维权公民在湖北赤壁参与《周游华夏践行光明中国梦》活动,被赤壁警方以涉嫌“非法集会罪”处行政拘留15日;
2013年6月19日被转为刑拘,更改罪名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2013年7月17日被赤壁市警方正式逮捕;同年8月,认定与袁小华同案;
2016年5月9日,被湖北省赤壁市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7年5月17日刑满获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