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附成都酒案辩护人声明:
2016年,符海陆、张隽勇、陈兵、罗富誉以不忘历史、总结历史得失之初衷,以纪实手法制作反映柳丝这一客观历史事件的图片而获罪。此案四名“犯罪嫌疑人”相继在2016年5月底、6月初刑拘并迅速逮捕,此案历经侦办机关一次侦查、两次退侦现由成都市检察院向成都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至今周年。此案辩护律师在侦查及退侦阶段均被限制会见,并被不当限制通信权。辩护律师介入该案后,数次依据事实及法律提起取保申请,但均未获准。
本案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司法机关却经年难结颇有费解。本案辩护律师通过会见及阅卷后,认为是否构罪主要取决于以下几点:
1、柳丝是否真实发生过
通过查阅当时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议、命令等历史文件,或当时中央领导出具证言或出庭作证(国家领导人也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应不难得出柳丝客观发生并存在的事实。
2、不忘历史是否构罪
历史是人类社会的财富,也是人类文明的主要内容,任何的忘记与虚无观点都是背叛。中共领导人及官员们挂在嘴边的旁征博引不也是历史吗?所以铭记柳丝这一客观历史事实不违法、更不构罪,就算这段历史有痛、有错也不是忘记、忽视的理由,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公权更应该拿出勇气与担当去面对甚至坦承过失,而不是全民噤声。
3、对柳丝的内心解读是否构罪
首先,对历史事件的解读是个体的内心思想活动,思想不入罪;其次,本案“犯罪嫌疑人”仅仅表明了铭记柳丝的正确历史观,甚至没有任何的解读倾向;再次,对柳丝的个体解读差异就算成为社会共识也不是构罪的证据,任何人都没有义务为别人的言行承担后果。
4、“提及柳丝”即构罪有没有法律依据
如有则是恶法,事实上至今柳丝事件本身也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犯罪定性,更无“提及”即构罪的法律条文。
综上,本案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当局应拿出勇气与担当直面历史,应拿出依法治国的态度还法律的尊严、还社会的有序、还个体的公正!
声明人
符海陆辩护人:陈建刚、冉彤
张隽勇辩护人:卢思位、何伟
罗富誉辩护人:李贵生、龙霖
2017年5月30日
2016年11月,四人案件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17年3月24日,,因制作“六四酒”遭成都市检察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的四君子陈兵、张隽勇、符海陆、罗富誉案的辩护律师冉彤,龙霖分别接到成都市检察院的电话通知,案件已经送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