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权利运动发布:
无锡市中级法院就沈果冬“妨害公务”一案于9月19日作出不开庭审理、维持一审有罪判决后,沈果冬的母亲程婉君即到江苏省人大和江苏省高院申诉。江苏省人大在接待了程婉君老太后,于9月29日开出“由省高院依法处理”的信访路条,江苏省高院见省人大路条后,随即于9月30日开出“由无锡市中级法院依法处理”的路条。由此,沈果冬“妨害公务”冤案的申诉开始进入了互相推诿接力怪圈。
所谓的沈果冬妨害公务案,依照无锡市公、检、法的说法是:今年的3月10日中午十二点,无锡市滨湖区公安分局东绛派出所汪海波、翁陈杰、许介平等6~7个警察,以“扰乱公共秩序”到沈果冬家中对其实施行政传唤。沈果冬在躲在二楼不成,警察们遂实施强制传唤,沈果冬用双刃刀将警察翁陈杰肩部刺成2.5×2cm的贯穿伤。
沈果冬的母亲程婉君今年已是一位65岁的老太,其在向江苏省人大和江苏省高院申诉时,非常清晰地提出了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在审理中存在枉法裁判的故意:一、法庭没有就沈果冬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实施了“扰乱公共秩序”进行控辩双方的质证论证,法庭怎么能以虚构的“扰乱公共秩序”为前提,来认定汪海波、翁陈杰、许介平等6~7个警察私闯民宅行为属于执行公务?二、所谓刺伤翁陈杰的双刃刀,其实是沈果冬平时在按照空调时为掏垃圾而经常使用的工具,宽度超过2.5cm,一把宽度超过2.5cm的刀怎么可能在翁陈杰肩部刺出小于2.5cm的贯穿伤?翁陈杰为什么不敢到法庭上展示他的伤口?
依据程婉君老太为儿子沈果冬的申诉,一审的无锡市滨湖区法院显然存在枉法裁判的故意;作为无锡市中级法院对如此蹊跷的刑事案件上诉案不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显然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规定。
沈果冬的被“妨害公务”案起因很简单,沈果冬作为被拆迁人,于今年的3月8日携带了反映无锡当局非法拆迁的黑幕材料,准备进京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结果在无锡火车站被劫访专班截回,当局遂对其进行报复陷害。
其实,江苏省高院对程婉君老太有理有据的申诉,交原审法院处理有接力棒式推诿之嫌。那么,无锡市中级法院会对江苏省高院的“依法处理”作如何接力处理?我们将拭目以待。
沈果冬家属电话:13771116727,13951517471。
(闻天不祥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