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7年7月27日,王全璋其辩护律师余文生及程海向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因王全璋案起诉陈有西名誉侵权。
下附起诉书全文:
起 诉 书
原告余文生,前北京市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1967年11月11日出生,住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北路24栋107室,电话13910033651.
原告程海,北京市悟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1952年6月7日出生,住……,电话18910535236
被告陈有西,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黄龙世纪广场C区九层,电话0517-87901648
案由:名誉权纠纷
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向原告赔礼道歉。
事实和理由:
2015年8月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全璋,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抓捕,后被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6个月。2016年1月8日天津市公安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了王全璋,羁押于天津市第二看守所。2016年8月7日移送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经两次退补,2017年2月14日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将王全璋起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
原告余文生原是北京市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11月经王全璋的妻子李文足的委托成为王全璋的辩护人。原告程海2016年1月经王全璋的妻子李文足的委托成为王全璋的辩护人。2015年11月到2016年8月,余文生、程海先后二十余次来到天津市河西看守所及天津市第二看守所要求会见王全璋,均被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天津市公安局以《刑事诉讼法》37条第3款的规定,以王全璋案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而拒绝余文生会见王全璋的要求。
2016年8月7日王全璋案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余文生、程海先后来到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要求阅王全璋的案卷,被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王全璋声明“不要任何律师为他辩护”为由而拒绝余文生、程海律师阅卷,拒绝余文生、程海查看王全璋的声明,拒绝接收余文生、程海为王全璋辩护的辩护手续。天津市第二看守所则以必须经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同意才可以会见王全璋为由,而拒绝余文生、程海的会见要求。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天津市第二看守所的行为严重违法《刑事诉讼法》37条第1和第2款、38条的规定。
王全璋案退补侦查期间,天津市公安局拒绝承认余文生、程海的辩护人身份,拒绝接收余文生、程海的会见申请。天津市第二看守所也拒绝余文生、程海会见王全璋。天津市公安局的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32、33、36、37条的规定。
2017年2月14日,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将王全璋起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余文生、程海又多次来到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要求递交辩护手续及要求阅王全璋的案卷,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却拒绝余文生、程海递交辩护手续及阅卷要求。天津市第二看守所又以王全璋在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有一个“不要律师”的声明为由拒绝余文生、程海会见王全璋。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违反《刑事诉讼法》32条、38条的规定,天津市第二看守所违反《刑事诉讼法》第32、37条的规定。
然而陈有西系执业律师在明知家属已经委托了余文生、程海为王全璋辩护人的情况下,却违规于2017年7月13日会见了王全璋并到法院阅王全璋的案卷。陈有西为掩盖其丑行,于2017年7月26日在其微博上发表了《<“官派律师”不得不说的几句话>关于王全璋律师聘请我辩护和会见的情况公告》,并自己评论“(余文生、程海)两位律师都未通过年检,进不了看守所。也阅不了卷。”以误导公众,严重侵犯余文生、程海的名誉权。余文生、程海共去天津四十余次,尽职尽责,不能会见及阅卷是公检法看守所违法违规,并不是“未通过年检”,况且余文生于2016年1月29日至2017年5月31日年检(年度考核)正常。陈有西称两个律师没有年检不允许会见和的说法歪曲事实,也违法。
1、不给程海、余文生两律师会见和阅卷,天津市检察院二分院和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的说法是王全璋有书面声明,自己辩护,不请律师。但我们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声明。即便有这样的声明,按照2015年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等五部门关于维护律师执业权的规定,我们两律师有权会见他核实。陈有西本人的会见王全璋,也证明王全璋不请律师的书面声明是违法办案人员编造的谎言。
2、按照刑诉法和律师法规定,被告人王全璋可以委托1-2位辩护律师,被关押时可由亲属代为委托。王全璋的妻子李文足代为委托程海、余文生担任起侦查阶段到二审的辩护人,两律师的辩护函和委托书等已经寄送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承办法官周虹和院长,又前后二十多次到天津市第二看守所递交会见手续要求会见王全璋,看守所都是说他不要律师,拒绝安排会见,6月份要求会见时谎称是王全璋自己聘了两律师,律师已经会见了他。
3、陈有西明知亲属已经为他委托程、余律师,仍然去会见和阅卷,违反法律规定辩护律师不超过二人的规定,故意违法。
4、有消息称,陈有西在王全璋已经明确当面表示不委托陈有西担任辩护人的情况下,还隐瞒此情况去找其妻子李文足要求担任王全璋辩护律师,李文足不见才电话短信联系。
5、根据律师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律师执业证书(简称律师证)未经依法吊销和律师申请注销,永远有效。
6、律师法第2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每年需依据本所规定对本所律师进行年度考核,并将年度考核结果报设区的市司法局。法律没有律师证需要年检的规定。现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违法为律师设定年度考核办法,强迫律师参加,考核完后在律师证后面加盖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2014苏州市相城区法院判决认定未经过年底考核的律师证有效;司法部律师司副司长、全国律协也发文,说明年度考核是对上年度律师执业情况的事后监督,考核结果和执业资格无关。
7、司法部规定律师每年需要经过司法局对上年度执业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在律师证后面页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司法部这些年度考核的规定与律师法第二十四条相抵触。如果律师执行了司法部的年度考核规定就违反或架空律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由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的规定,构成配合司法行政机关违法。律师需要年检说法,是陈有西编造的谎言或长期配合违法根本不知律师法第24条为何物。依法律师证发证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外,无需再盖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
8、陈有西作为全国律协宪法人权专业委员会的副主任,明知自己配合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年度考核、在律师证上该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违法,却长期配合共同破坏律师法第二十四条的正确实施,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是中国律师界的莫大耻辱。
9、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违法不给程、余二律师会见和阅卷没有法律依据,陈有西歪曲地解释成两律师不参加违法司法年检看守所不给会见和法院不给阅卷,使社会公众误认为不年度考核的律师证不合格,为办案单位和自己的违法打掩护,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对两原告的社会评价,构成名誉侵权。
余文生作为王全璋的前辩护人(余文生已于2017年7月18日被北京市道衡律师事务所解聘,暂不能律师执业)、程海作为王全璋的辩护人,为维护个人之名誉依法,依法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向原告赔礼道歉。
此致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原告:
余文生
程 海
2017年7月27日
据维基百科资料显示,王全璋(1976年2月15日),山东五莲人,中国北京人权律师。常代理敏感案件、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多以维护言论自由和健全法治为主要领域,例如山东记者齐崇淮案、原深圳三级警督王登朝案的辩护申诉、法轮功学员案件无罪辩护等。他因为2013年4月在江苏靖江市法院出庭为法轮功学员辩护时,遭法院当庭拘留十天,引发上百名中国律师连署要求公开现场录像并释放,引起中国及西方媒体关注报导,王因此于3天后提前获释。
2014年3月28日,王全璋赴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建三江农垦局七星拘留所为2014年建三江事件被迫害的律师维权。该拘留所警察为逼迫他在保证书上签字,对他实施了抓住头发撞墙、用拳头猛击后脑等暴力虐待。
因中国710“维权律师”大抓捕事件,北京居所于2015年8月5日被公安搜查,失联数日。8月底被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羁押,妻子李文足致信中共公安部长郭声琨,希其坚持依法治国、力保律师的合法权益之下,尽早有王律师的人身安全消息。
2016年1月8日被天津市公安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羁押在天津市第二看守所。
2017年1月22日上午,709家属王峭岭和李文足以及程海和余文生两位律师前往天津第一、第二看守所,王峭岭和李文足向第一、第二看守所提出分别给各自丈夫李和平、王全璋存钱的要求,王峭岭在第一看守所查询却找不到有关李和平的信息,后经多番电话问询以及和看守所交涉,得知李和平仍然被羁押在第一看守所,在不断坚持和努力后看守所终于同意让王峭岭为李和平存钱,但看守所给出的“被监管人员亲友送款凭证”却发现李和平被化名为李小春。程海和余文生两位律师随后向天津第二看守所提出会见王全璋的要求,看守所答复会见王全璋必须征求检察院同意,两位律师从上午一直坚持到下午看守所下班时间,直到看守所工作人员下班离开,看守所始终不允许律师会见王全璋。
2017年1月23日,据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据可靠消息,709维权律师被抓捕后关押在秘密场所,在6个月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李和平、王全璋等律师经受了各种严重酷刑,其中包括采用电击的方式,电流的强度直接导致受刑人当场昏厥。
2017年2月7日,709大抓捕事件的家属王峭岭和李文足再次前往前往天津二分检询问案件情况,在二分检的控申中心询问到此前已于2016年12月30日移送到检察院的的王全璋律师,在2017年1月30日延期半个月,2月14日检察院阶段将告结束。
2017年2月24日,709大抓捕家属李文足与王峭岭再次前往天津二中院了解王全璋案情况,家属要求律师到来陪同才能会见法官,遭李书记员推诿。
2017年2月27日,709大抓捕家属与律师再次前往天津二中院递交王全璋其律师的辩护手续,周虹法官的书记员拒绝接收,且无法找到法官本人。家属陪同律师随后于天津市第二看守所申请会见王全璋,再遭天津市公安局李斌以当事人曾有口头声名为由拒绝律师会见。
2017年3月1日,王全璋其妻子李文足被株连,遭10余名国保到家上岗,限制出行。王峭岭为此事打电话报警,结果警察却把她们两人强行带至八角派出所。至傍晚6时40分,李文足被警察强行从派出所带走,王峭岭则被民警关押在询问室不允许出去。
2017年3月13日,709案被拘律师王全璋的妻子李文足就2017年3月1日在居处被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警察宋磊带同一群不明身份人士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及因此造成经济损失和名誉受损,向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报案并请求保护人身安全和自由及申请国家赔偿,并将申请书同时递交给北京市公安局、公安部 、监察部、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最高检察院、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等国家机关。
2017年3月27日,被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的王全璋律师其妻子李文足前往王峭岭家后便遭警察上门查身份证骚扰。
2017年4月30日,709大抓捕事件中被当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的王全璋其妻子李文足发表紧急声明,表示其若失踪或是跟王峭岭分开了,就是国宝们干的。
2017年5月12日,709大抓捕事件被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的王全璋律师其妻子李文足于最高法院控告天津法院剥夺王全璋自由聘请辩护律师的权利遭拒。
2017年5月26日,被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的王全璋其父母、妻子、姐姐及吴淦父亲等人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办案机关违法,但最高检察院面对家属的投诉和控告时耍无赖,无理拒收控告信。期间,大批国保便衣跟踪拍摄。
2017年5月27日,被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的王全璋其父母于北京短租一个月的房子外面,来了房屋中介的人,断电断水,要收回房子,撵瘫痪老人出门。709家属李文足王峭岭赶到现场,发现除房屋中介的人外,还有带耳麦的不明身份的人夹杂其中。现在全璋父母刚住了一天的房子已经被断水断电。
2017年5月28日,二十名维权人士集体来到王全璋父母的暂居小区,在慰问完老人家之后找到小区物业管理处交涉,要求物业协助恢复开通水电供应。随后物业处在翌日派人将被房东及中介恶意截断的水电线路恢复正常。
2017年6月2日,在京维权人士发起“探望王全璋父母”的行动,短短数日已有几十位热心人士前去探望。小区出现七八名便衣值守,对进入小区探望的维权人士进行贴身跟踪,并尾随拍摄。
2017年6月12日,王全璋父亲的原单位以及村支书均打来电话,通知其立即回老家,声称6月16日要去当地劳动部门报到登记,7月份起退休工资要上涨,如果不回去办理报到登记手续的话以后将会被停发退休工资。
2017年6月14日,余文生律师与程海律师到天津第二看守所要求会见709律师王全璋,再一次遭到拒绝。近日他们向北京律师发出维权申请,却听到天津律协已“帮助”王全璋聘请律师消息,他们痛斥天津律协涉嫌犯罪。
2017年6月15日,被天津市检察院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的王全璋遭指定官派律师后其妻子李文足发表声明指不认可及不接受。
2017年7月14日,709大抓捕家属中李和平的妻子王峭岭及王全璋的妻子李文足到最高法控告丈夫被迫害,遭到十多名法警阻拦进入控告大厅,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王峭岭表示,709案至今已拖案两年,连最高法的法官都不敢露面,而将一切交由法警暴力处理,她们将对被法警殴打事件提出控告。
2017年7月25日,被天津市检察院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的王全璋律师其妻子李文足发表声明,称7月14日和25日两天,分别有两名“准官派”律师找到她,称已经会见王全璋。但官派律师此前从未和家属进行沟通,又指有官派律师称此前有律师因与王全璋“理念不同”退出代理,对此她“不会领情”,不接受官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