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 2017年7月21日,刘建军律师就涉声援“屠夫”吴淦文化衫事件被武昌区法院以寻衅滋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王芳一案审判内容案向武昌区法院提起谴责。
下附 709系列案件王芳一案:律师刘建军《致武昌区法院的谴责书》
今天我在群里看到了维权公民王芳被武昌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书。把这份判决书大体看了一遍,我感觉这份判决很荒唐。
判决书里有不少关于2015年6月15日王芳参与声援潍坊徐纯和冤案的所谓因举牌等行为造成潍坊中级法院门口交通堵塞的证据陈述。对这些子虚乌有甚至是完全被强加的罪证,我不得站出来说几句。
关于2015年6月15日上午潍坊中级法院门口造成交通堵塞的原因,实际上是潍坊公安局的便衣警察和他们的家属所为,目的当然是为了给当时参与这起冤案声援活动的刘星、张皖荷、姚建清、李燕军、王芳等十五名公民泼粪,以便为实施刑事拘留等提供借口并欺骗和愚弄百姓。
我当时亲眼目暏了交通被堵塞的过程,第一次,一名高个子小伙子到马路中央阻止车辆通行;第二次,两三个妇女,有人抱着孩子,跑到马路中央吵架。随后,交通完全瘫痪。事后有潍坊公安内部的朋友告诉我,这些人都是公安局的便衣和亲属。
本律师认为,武昌区法院以此类“寻衅滋事”的证据对王芳作出三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完全经不起现实和历史的考验,是与人民为敌的丑陋行径,也与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背道而驰。
本律师认为,公检法队伍里一直隐藏着一批披着人民公仆外衣的阴谋分子,他们不断以各种理由炮制案件并把有血性的人民投入监狱,其目的从短期来说是为升官发财创造政绩,从长期来说则是为了破坏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而培养出越来越多的反对中共的革命党人。他们的目标显然是为了搞垮中共,颠覆国家政权,实现其一小部分人不可告人的经济和政治目的。
对此,党和政府的各级干部及普通共产党员,都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并须与人民群众合力,将这些阴谋分子绳之以法。
谴责武昌区法院此类践踏人权的丑陋判决,既是为王芳等冤民讨回公道的需要,更是为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
北京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建军 2017年7月21日
2017年7月14日,王芳案辩护人刘正清律师收到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发来的短信通知,王芳案定于2017年7月18日(下周二)上午八点五十分在武昌区法院三号法庭公开宣判,通知要求刘正清准时出庭。
据网上公开信息显示,王芳,1971年10月6日出生,湖北省武汉市人,原武汉公交集团驾驶员,2012年末,曾因遭遇当局强拆而被迫迁居并上访维权,在维权过程中因关注社会活动而逐步成为维权公民;2013年1月,曾因前往广州市积极声援南周事件,而被广州警方遣返武汉;2013年12月4日,曾因赴江西新余围观、声援刘萍案,而遭当局迫害;2014年,曾因积极参与4.29苏州祭奠林昭、围观声援因5.17圣观法师武汉行而被当局抓捕的参与者、街头举牌声援维权公民赵枫生、声援河南郑州十君子、赴北京参与《中国人权观察团》的申请注册、在京举牌支持香港要求“真普选”、要求无罪释放被抓维权律师唐荆陵和所有政治犯、良心犯等活动,而备受当局打压、监控;2015年始迄今,因声援苏州的范木根而被警方拘留5天;因多次声援被当局构陷”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的尹旭安和参与声援庆安枪案事件,而被警方拘留10天,并遭酷刑虐待。2015年7月25日,因再次参与声援情愿活动,与10数人穿着印有“维权抗暴,公益良善”的T恤衫声援“屠夫”吴淦,随于7月28日被武汉市洪山区桌刀泉警方行政拘留15天,关押于武汉市第一拘留所;2015年8月8日,又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5年9月15日,被武汉市警方正式逮捕。2017年7月18日,涉声援“屠夫”吴淦文化衫事件,王芳被武昌区法院以寻衅滋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至2018年6月11日届满。庭外法院拉警戒线阻公民围观。目前仍被羁押于湖北省武汉市第一看守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舵落口大市场,邮编43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