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因网络撰文六四回忆录等文章,遭广州市检察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羁押于广州第一看守所的劳工维权人士刘少明,案件将于7月7日上午9点在广州中级法院第十三审判庭进行一审宣判。
据公开资料显示,刘少明,1958年出生,89学运参与者,江西省新余市人。原江西钢厂第一炼钢分厂工人,后又曾任职某工厂主管、厂长、媒体记者、编辑等多种工作职务,“工维义工”团队组建人,广东省工运维权领袖,
2015年5月30日,因其持续参与工运维权活动而被广州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关押于广州市花都看守所;
2015年7月14日,被当地警方转正式逮捕,并以侦查中发现其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为由,拒绝其代理律师会见本人。直至2015年11月6日,刘少明第一次获准会见律师吴魁明。
2016年4月15日上午,案件曾在广州中级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广州市检察院指控刘少明撰写、发布两篇六四回忆记录文章和《给中共当局基层武装力量的士兵和警员的一封信》、《告中国同胞书》、《我对海外民运的看法》、《我个人关于改良派和革命派看法》共六篇文章以及十多条微信言论,对中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进行了造谣诽谤,因而构成煽颠罪。法庭陈述中,刘少明坦陈自己写六四回忆记录等文章的原因和动机是能让国人不忘却那段历史,反思那段不堪回首的岁月,警示防止悲剧的重演。并表示会坦然面对判决结果。
2017年7月3日上午,刘少明家属收到广州中级法院开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