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25)权利运动发布:
历时三年潘雪昌状告常州市国土局乱作为,责令潘雪昌交出土地一案,由常州市中级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后,今天上午重新在常州市钟楼区法院开审。几十名警察如临大敌,还有大量协警,近200老百姓自发前往旁听,结果发生流血冲突,多人受伤。其中要求旁听的姜焕伟老人(73岁)受伤后由120送医院抢救,潘雪昌的代理人姚宝华也遭到警察冷拳头。
在法庭上,就常州市国土局的“潘雪昌阻扰国家建设,责令交出土地”案由,原告潘雪昌的代理人、张成茂律师向被告发问:潘雪昌阻扰了哪一个国家建设项目?潘雪昌房屋地块要进行什么国家建设项目?这个项目有没有合法的批准文件?对此,被告代理人江敏居然无言以对。
潘雪昌的另一位代理人、著名维权人士姚宝华老师向被告发问:按照当时的征地公告,潘雪昌房屋地块和承包地的土地补偿金为每一亩2.2万,安置补助费为每一人2.5万,潘雪昌共有承包地4.7亩和三口人,应得10万3千4百元土地补偿金和7万5千元安置补助费,至今公告已贴出四年多,什么时候这些补偿款落实了?按照国办发[2004]文件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土地补偿不落实,农民有权拒交土地。既没有合法批准文件,也没有落实补偿,常州市国土局凭什么责令潘雪昌交出土地?被告代理人江敏同样无言以对。
法庭见被告如此被动,只能慌忙落下法锤宣布休庭。
潘雪昌李双大对21号决定书行政诉讼大事记
一、2007年11月26号市国土资源局向李双大送达21号处理决定书。
二、2008年1月10日,李双大向市政府申请复议。2008年3月11日市政府作出维持的答复。
三、2008年3月20日,李以挂号信形式向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前后60余次奔波交涉,08年11月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口头通知李双大该行政诉讼状已转交市钟楼法院。钟楼法院周吉口头通知李已收到行政诉讼状,并送交立案庭审查。之后又经过11次交涉,09年2月16日李收到立案通知书。前后11个月才立案,两级法院有故意违反法律程序嫌疑。
四、2008年4月18日市国土局作出该户未在法定时间内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2009年1月20日,钟楼法院到宜兴丁山监狱向潘雪昌送达同样的21号决定书,同时送达(09)钟非诉12号裁定书。
六、2009年2月25日收到钟楼法院的强拆公告。09年九月钟楼法院执行局岳局提出调解,李双大专门从北京请律师来常州与岳局协商调解事宜,可是钟楼法院一直没有下文,09年12月9日法院执行强拆。
七、2009年12月25日钟楼法院开庭审理李双大行政诉讼案,开庭五分钟就宣布休庭。
八、2010年4月16日收到钟法(2009)10号裁定书。2010年1月20号钟楼法院发出12号裁定书,2010年4月16号又发出10号裁定书,钟楼法院是否神志不清???
九、钟楼法院从2009年2月16日立案,2010年4月16日发出10号裁定,相隔14个月才公开高级法院的批准文件。
十、2010年9月3日,李收到常州市中级法院97号裁定。2010年11月18日接到钟楼法院传票,2010年11月25日钟楼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姚宝华电话:0519-83238518.
(闻天不祥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