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7年12月3日,河南郑州公民施平(网名:石玉)通过网络公开征集反腐线索,包括但不限于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公安分局违法乱纪线索,以保卫并扩大中共执政当局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成果,特设立[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两个邮箱征集反腐线索, 希望得到广大网友积极回应,共同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施平的电话是13598070847。
施平,笔名石玉,河南郑州人,1979年7月13日出生,原新华社所属《国家财经周刊》的著名调查记者,2011年因以私人身份赴山东临沂探访维权人士陈光诚而被解除劳动关系。因热心公益,积极参与公共维权事件,2014年5月26日晚上,施平在郑州家中被当地警方带走,次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在侦查过程中罪名变更为寻衅滋事,2104年7月2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同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5年7月2日被解除取保候审。
施平于201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于2016年3月领取到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拟向河南轨道律师事务所申请律师实习,因为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而申请实习人施平的户籍所在地二里岗派出所开始拒绝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施平于2016年5月4日向郑州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才取得二里岗派出所于2016年6月29日开具的证明,但将施平在2014年5月27日被警方刑事拘留、2017年7月2日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一事未纳入无犯罪行为记录。
2016年9月,施平向广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实习登记,广州市律师协会以施平曾被立案查处为由,要求施平向户籍地所在公安机关申请结案证明,称如施平个人申请未果,其可进行对公函调。
至2016年12月2日,广州市律师协会既不实施函调,也不对施平进行实习登记,并称其行为是暂缓实习登记。
2016年12月22日,施平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行政起诉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请求撤销二里岗派出所于2016年6月29日开具关于施平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并责令被告限期重新开具关于施平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且不得显示施平涉案的情况等无关信息。
2017年2月20日上午九点,施平诉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撤销并责令重作无犯罪记录证明案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法庭开庭审理,由于被告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以该案相关案情涉及正在侦查中内容、且部分内容属于国家秘密为由,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出不公开审理申请,法庭决定休庭,并将开庭日期延期至2017年3月10日下午三点,地点不变。
2017年2月22日,施平就2014年曾遭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错误拘留37天一事向赔偿义务机关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申请国家赔偿。
2017年3月1日上午,施平接到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书记员通知,三月份法官外出培训,施平诉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撤销并重作无犯罪记录证明案整个月内不开庭,具体开庭时间再另行通知。
2017年3月1日下午,施平收到赔偿义务机关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2017年3月23日上午9时,施平诉广州市律师协会行政不作为案在广州市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至12时结束,法庭未当庭宣判。
2017年4月22日,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在收到郑州市公安局的执法监督督办通知书后,决定予以受理施平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并在两个月内作出回复。
2017年6月12日,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以施平被立案查处、未提供立案结果为由驳回施平要求广州律师协会对其进行实习登记的诉讼请求。施平于6月14日收到判决书。
2017年6月21日,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驳回施平的国家赔偿申请,理由是无法确定公安机关是否存在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需要以其它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它案件尚未审结。
2017年8月25日,施平发起对郑州市中原区司法局吴倩拒不依法履职的监督建议书征集签名活动,责令郑州市中原区司法局立即依法办理马连顺律师的转所申请,并追究中原区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科长吴倩拒不依法履职的行政责任。
2017年12月3日,施平通过网络公开征集反腐线索,包括但不限于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公安分局违法乱纪线索,以保卫并扩大中共执政当局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成果,特设立[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两个邮箱征集反腐线索, 希望得到广大网友积极回应,共同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施平的电话是1359807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