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7年12月10日,是联合国第70个国际人权日,八名广东律师在这天宣布成立桃江四中肺结核事件律师服务团队,并发布“真相必须揭露,正义不容迟到”的成立公告。桃江四中地处湖南益阳桃江县境内,自2017年8月有多名学生被查出患肺结核病情以后,至今四个月以来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一直在持续增加。鉴于官方发布的疫情仍然可能存在隐瞒,担心部份患病学生的病情难以得到及时和有效治疗,律师团队基于人道主义及从公共安全考量,一致认为必须为患病学生提供必要法律援助,并揭露造成该起公共卫生事件的真相,敦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对待并负责任的处理好该次事件。由此,陈科云、吴魁明、葛永喜、闻宇、付爱玲、陈进学、范标文、葛文秀等八名律师受正义和良知驱使,自发组成桃江四中肺结核事件律师服务团队,并发布成立公告,为事件中患病学生提供法律援助。
附:【真相必须揭露,正义不容迟到】
——湖南桃江四中肺结核事件律师服务团队成立公告
鉴于桃江四中肺结核公共卫生事件在国家卫计委高调介入以后,疫情似未得到有效控制,确诊病例还在增加;湖南省卫计委第二次公开发布的“90例确诊,10例疑似”,提到的仅仅是学生,而且,被感染学生人数,也与这个公开发布的数据差距不小;部分患病学生的医治处境并未得到明显改善,因家境贫寒而无法住院治疗者,不乏其人;
鉴于事件发生至今达四个月之久仍未见有关部门进行分级定性,究果查因并问责,当地官方用“免职”进行的“保护性处理”,不仅有辱民众智商,而且让患病学生和家长在满怀希望之后转瞬即成失望;
鉴于在本次事件中扮演双重角色、既监督官方又不忘连带攻击患病学生和家长的官方和半官方媒体,在一番乱枪扫射之后便无心恋战、迅速离场,似乎“幕黑”、“风紧”,必须“扯乎”……
于是,受部分患病学生的家长邀请,八名广东律师自发组成“桃江四中肺结核事件律师服务团队”,毅然接受委托,依法代理维权。
团队由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陈科云律师担任联络人,与广东旭高律师事务所吴魁明律师、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葛永喜律师、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闻宇律师和付爱玲律师、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陈进学律师、范标文律师和葛文秀律师一道共同组成。
团队成员均是中国注册执业律师。
我们将竭诚服务,视委托人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原则。
我们一致认为:真相必须揭露,正义不容迟到!
我们将恪尽职守,不畏强权,依法依规履行代理人职责;根据查明的事实,依照现行的法律,及时向相关层级政府直至国务院提出代理意见和处理建议。
我们认识到:肺结核属于法定乙类传染病,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等属于同一种类,在历史上属于不治之症;传染性肺结核属于烈性传染病,可以通过空气传播,危害性极大,在此类公共卫生事件所波及的范围内,谁都可能被感染而成为受害者,患病学生的今天,或许就是我们的明天!
我们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国际合作”。因此,适时向国际红十字会和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通报患病学生的医治情况并寻求支持,乃义不容辞。
我们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因此,对官方发布的疫情报告进行追查,为患病学生申请人道救助,将是我们维权活动的一部分。
我们注意到:保障人权、特别是保护未成年人权利,是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度安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因此,为患病学生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和提出刑事控告、甚至向国际人权组织寻求帮助,自然是维权活动的主要内容。
我们还注意到:几乎在每一次正义的维权行动中,周永康余孽们总要兴风作浪,他们肆意践踏国法,无视国人尊严,甚至妄议中央,严重损害中央政府和最高司法机关权威,恶意攻击、抹黑、污蔑、甚至构陷维权律师。因此,我们全体授权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何伟民律师组建律师后援团队,随时救助和火线弛援前线律师。
我们郑重声明:我们没有勾结任何海外势力!事实是我们维权的资本,法律是我们维权的武器,正义与良知是我们维权的力量源泉。
桃江四中肺结核事件律师服务团队
2017年12月10日
联系方式:
陈科云律师:13902260189
吴魁明律师:13006888128
葛永喜律师:13826116796
闻 宇律师:13352813110
付爱玲律师:13808879007
陈进学律师:13826002506
范标文律师:15889635216
葛文秀律师:1392506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