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赴岳阳围观李明哲案开庭宣判 湖南两公民遭警方处罚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7年12月4日,湖南株洲公民陈思明(电话:13762338117)被文姓警察叫到辖区派出所,直到晚上八点多才离开派出所,并被警察给出一个训诫处罚,原因是其于数天前的11月28日到达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围观台湾籍公民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开庭宣判,陈思明要求对训诫书进行拍照但不获警察准许。陈思明认为自己是一个人权维护者,如果不奋起声援李明哲,会良心不安。


另外,湖南长沙公民周再强于李明哲案开庭宣判当天前往岳阳围观声援,次日中午遭长沙警方带去荷花园派出所做笔录,到11月30日下午三点才获准离开派出所,被非法留置达27小时,期间滴水未进,其自述全靠信念支撑。



附:陈思明离开派出所后补述其赴岳阳围观李明哲案开庭宣判的详细经过。



刚刚从派出所出来。因为11月28号李明哲案宣判而围观岳阳“法院”一事,警察给我一份训诫书。我拒绝接受。(我要把所谓训诫书拍照,警察不肯)


事情还是要从11月27号中午11点钟说起。警察给我打电话,要我11月28号李明哲案宣判当天不要去岳阳,并且27号晚指导员要请我喝酒。我没答应也没有拒绝。中午一点钟他又打电话问:老陈,你明天到底去不去岳阳?请给一句实话。我回答他一个字:去。之后,他再打电话我就不接。
刚才警察告诉我,说他们公安掌握了我的行踪,27号那天在株洲市跟着我追了一下午直到晚上9点20他们接到上级通知说陈思明已离开株洲才收工。我听后不由得放声大笑。那真叫一个痛快!
事情是这样的。我是刚刚才知道27号警察追了我一下午没追到。感谢主!那天我知道坐火车直接去岳阳是不可能的,所以想坐城际列车先到长沙再转岳阳。我买了车票在候车室坐了一阵子,口渴,就出站买水。在返回候车室时突然看见三个警察从车站广场另外一个方向走向候车室。两个便衣一个穿制服。专门负责维稳我的文警官着便衣。我急忙招来一辆的士,消失在忙忙夜色之中。无奈之下,我只好骑摩托车从株洲到了长沙。于11月28号早上顺利到达岳阳中院。


我是一个人权维护者,如果不奋起声援李明哲,我会良心不安。这是我对警察说过的一句话。此刻我感慨颇多,千言万语一句话:感谢上帝!


2017年12月4日

株洲公民陈思明(右)在辖区派出所与警察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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