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张云帆:我给人民的自白书》中的孙婷婷,与张云帆同为广工大读书会事件中被拘捕的当事人,2017年12月8号被警方控制,2018年1月4号被取保候审。我原本没有太大的勇气站出来发声,但是我看到了愤起举报性侵者的罗茜茜,看到了全国各地前仆后继反性骚扰的女同胞,看到了不畏强权争取言论自由的张云帆。作为同样被侵犯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当事人,我不可能置身事外,我不愿意继续沉默。
我是孙婷婷,我要站出来!
2017年的前十一个月,生活与工作都像往常一样,宁静而开怀,白天筹划着一场场为农民工举办的公益活动,晚上去跟广州大学城学校的后勤工友们一起开心地跳着广场舞。只是没有想到,12月8号晚上,一群警察闯进我的住所,让2017年的最后一个月变成了一场噩梦。
我,孙婷婷,南京中医药大学2016届毕业生。我在大学期间接触过做公益的进步青年,参加过一些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公益青年们那种激情昂扬、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和谦虚真诚、朴素实干的作风深深感染了我,在为底层的人们做公益服务中,我逐渐认识到,目前公益是帮助社会最底层的工农群众有尊严地生活的最好方式。从此我对公益事业产生了强烈的向往,于是我毕业后先是在广州天河区一家社工机构里工作,之后到到广州番禺大学城一家社工机构里工作。在我来这家机构之前,机构已经与广东工业大学的一个读书会保持合作关系。我来到大学城的这份工作的职责之一就是为公益活动招募志愿者,因此自然而然地也就与广工的那个读书会的学生志愿者保持着联络与合作,协助广工的后勤工友们开展文艺晚会和广场舞活动。
令我万万没想到的是,我却因此身陷囹圄。
2017年11月15号晚上,广工的同学在教室里照常举办读书会,保安突然闯进教室驱散了读书会,据说因涉及敏感话题被举报至保卫处,随后警察将负责读书会的四名本校学生和已经刚毕业的两名青年带到派出所。第二天,广工的四名学生被放了出来,而另外两人(张云帆与叶建科)随后被刑事拘留,关进了番禺看守所。很快我就从我们机构主任那边得知警方已经将这个读书会定为了“反党反社会”的组织。接下来的一段时间,该读书会的学生频繁被校方和警方约谈警告,其中一名同学还因此失去了助学金,很快这个读书会就土崩瓦解了,他们再也不和阿姨们一起跳舞了。我当时感到特别可惜,因为他们是我见过的最富有爱心和行动力的志愿者,不像很多学校的那些志愿者那样,做活动只是为了拿志愿时长而无半点底层立场。
但是我没有想过这件事会波及我,因为我不过是跟他们一起合办后勤工友活动,仅此而已。事情发生后,我依然照旧工作着,没有了志愿者的帮忙,后勤工友的广场舞活动维持得很是吃力。
这时,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毫无征兆地降临在我身上。
2017年12月8号晚10点左右,房东突然敲门说有事找我,我开门后,一个正常穿着的男子(有可能是便衣警察)带着四名穿制服的警察一拥而入,让我出示身份证接受配合。我一个女孩子单独租住的房间突然闯进几个人高马大的警察让我瞬间懵了,茫然不知所措,短暂惊恐之后就是强烈的愤怒,我一再要求他们出示警官证和搜查证,他们不为所动,开始对我的房间翻箱倒柜,翻出了所有的书籍与笔记本、日记本等摆成一堆,然后让我站旁边拍了照片。
随后将我以及我的手机、电脑等物品带到小谷围派出所,他们开始询问我关于广工读书会成员的事,我说我不了解。这时候派出所所长过来,态度非常强硬,威胁道:“你不说是吧?你死吧!(多次说这三个字)那先随便安排个罪名,关进去再说!”
听了这话,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什么叫做“随便安排个罪名”?难道警察可以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随便给无辜的公民“安排个罪名”吗?法律在他们手里可以如此随便吗?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在他们眼里是可以随便践踏吗?且不说我完全不知道广工读书会人员的情况,就说我当时不过是一个被询问情况的人,有权利保持沉默。难道因为不知道或者保持沉默,就可以“随便”安排一个罪名来逼供吗?
第二天下午5点钟的时候,警察又将我带到我的住所,然后给我一张搜查证让我签字。我签字后他们开始搬走那些书籍和本子,包括我完全私密的日记本,以及带走kindle等物品。我当时非常气愤和不解,搜查证就是抄家证吗?有了搜查证就可以带走任何私人物品包括最私密的个人日记本,然后让警察回去慢慢仔细研究?警察不用考虑公民的隐私,不用考虑将个人物品带走之后给当事人带来的种种不便?要知道,此时此刻我还不是犯罪嫌疑人,更不是罪犯,不过是被传讯而已啊!
回到派出所后,警察又拿来一张搜查证,上面写的日期时间是2017年12月9日12:00,他们让我在上面签字。这完全是赤裸裸地欺骗!明明是下午17点多去搜查的,怎么变成12点了?怎么又多出一张搜查证了?难道在中午12点的时候他们已经又去过一次了?我质问警察时,对方未做任何回答,我便拒绝签字。随后他们又出示一张日期是昨天晚上12月8号的传唤证要我签字,我质疑他们为什么昨天晚上不出示,他们说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带走再补手续。这简直让人很无语啊!我是有什么特殊情况?我一个不到一米六的刚从学校毕业的瘦弱女生是能逃还是要怎样啊?当时也拒绝签字了。
更可笑的还在后头。
晚上小谷围派出所的警察跟我说,要给我同时提交一个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申请,等待上级决定到底执行何种拘留。结果由于什么系统问题,只能提交一个拘留,然后就“干脆”给我办了一个刑事拘留。在这整个过程中,他们始终都没有出示任何证据证明我犯了什么罪,就以如此随便的方式给我执行了刑事拘留。在这一刻,我又一次感觉到了番禺警方对待法律和公民人身自由权利是如此的随意。
我就这样被他们“干脆”弄进了看守所,这才是我真正的噩梦的来临。
我所在的牢间里有25个犯人,有贩毒的、偷盗的,什么犯罪的人都有,我一个为外来工人做公益服务的女孩子跟他们关在一起——让我感到无尽的讽刺与悲哀。但是房间里只有15个水泥铺位,结果我只能睡在冰冷的地板上。进看守所的第一天晚上,我在晃眼的白炽灯光照射下,彻夜未眠。我身体向来虚寒很严重,一受凉我的肠胃和肾脏就会十分难受,接下来的每天晚上都不知道要醒几次。我们牢间里的上厕所时间都是固定的,我总是被排在最后,轮到我时上厕所时间已经结束了。
如果紧急地、在非规定时间上厕所就要被罚站岗不准睡觉。因此我在牢间里是一个半小时睡觉一个半小时站岗的交替,我每天晚上睡不足四个小时。由于睡眠严重不足以及经常不能上厕所的原因,我身体变得越来越糟糕,开始出现肾脏严重不适、两次严重尿血与严重的便秘,在后期便秘导致的疼痛已经到了让我无法坐立、无法行走的地步。如果不是1月4号保释出来,我想我可能会疼死在里面。我要求对我单独看管或者去看病时,遭到拒绝和嘲讽;强烈要求之下,里面医生给我的药品居然是一个空瓶!
除此之外,在里面完全没有任何隐私可言,牢间里到处都是摄像头,换衣服和上厕所都在摄像头的监控之下,真的很难想象自己换衣服都要被监控。我为什么要经受这样的耻辱啊!
我在里面关了26天,于2018年1月4号被保释出来了。尽管如此,我仍然是一个待罪之身。
在整个过程中我始终都感到莫名其妙,到现在我都不知道我究竟干了什么、犯了什么罪。警察要求我写悔过书,而且一定要按照他们的要求来写,我拒绝歪曲事实,警察就威胁说,如果不按他们的要求写,就把我指定住所监视居住六个月,可我怎能承认根本莫须有的罪名呢?
我有太多太多的困惑,因此把我的经历写出来,希望有人来解答我的困惑。
我不是现行犯,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是重大嫌疑分子,为什么能够把我刑事拘留?
警察是不是可以把任何一个人先拘留起来,再来找证据来证明他有罪,找不到证据就把人放了但警察不受任何处分?
警察是不是可以对任何一个公民住所进行任意搜查并带走任何私人物品,不限期归还?
被问讯的人如果回答得不如警察之意,警察是不是就可以“随便安个罪名先关进去再说”?
对于是执行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是不是可以由警察“干脆”来决定?
是不是因为在警察面前强调了自己的权利,就应该被认为“不配合”而得到看守所里显而易见的欺凌?
在看守所里生病了,是不是可以不用医治的?
四个小时,是不是就是法律上规定的“保证犯罪嫌疑人充足的睡眠时间”?
是不是必须写上符合警察之意的口供,才能够取保候审?
警察将一个无辜的人在看守所里关了二十几天,警察扣留我的书籍、电脑、手机、kindle等物品,是罪证还是赃物?什么时候能够还给我呢?我已经没有钱去买那些东西了。
最后,我希望警察知道,他们将我无缘无故关了二十几天,已经让我丢了工作,身体崩溃,家中因为律师费借了几万块,我一辈子打上了罪犯的烙印。今后,我或许很难找到工作。这次无辜受难,使我原本贫困的家庭又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这是为什么?这些困惑一直困扰着我,让我如履薄冰,毫无安全感,我不知道未来我以及我周围的人是否还会再次遭受如此虐待。我希望看到我上述经历的朋友们,如果你们能够解答我的困惑,烦请告诉我,也希望大家能帮帮其他几名因此事受难的朋友们!无论将来是给我判刑还是宣布我无罪,至少能够让我明明白白的,来个痛快!
2018年1月16日
2017年11月15日,张云帆等人在广东工业大学教室内参与学生自发进行的读书会时,保安突然闯进教室,教室前后被头戴钢盔的学校保安和治安联防队堵死,警察将负责读书会的部分青年带到派出所,张云帆与叶建科两人因没带身份证件,次日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刑事拘留。随后该读书会的学生频繁被校方、警方约谈警告。读书会解散。
根据张云帆和叶建科随后发布的自白书,读书会当时讨论了时事热点问题,如暴走大事件视频下架,言及舆论不自由,期间涉及80年代末的学生运动和工人权益变迁问题。
自始至终,青年的自白书都表明他们所有可能“涉罪”的行为只是组织或者参与校园读书会和后勤工友的文娱活动,这些行为没有触犯刑法,也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规定的“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然而,番禺警方至今也没有公开更多的事实来说明他们究竟有何罪行。
2017年12月5日,警方闯入读书会发起者、大学毕业生郑永明住所,将其带到派出所进行连续审讯,随后将其定为“主谋”,郑永明遭到刑事拘留。
2017年12月8日,晚10点左右,警察闯入读书会参与者孙婷婷的出租屋,在未出示证件的情况下搜查其住所,后将孙婷婷带到派出所,威吓其交代其他成员的情况。次日,警方再次搜查并带走孙婷婷的大量私人物品,当晚对孙婷婷进行刑事拘留。
依照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即正在实施犯罪的人)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即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如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犯罪。
且不说对于12月9日已经不在读书会“犯罪现场”“实施犯罪”的郑永明和孙婷婷,警方是否果真有证据证明其是“重大嫌疑分子”,两名青年被抓时也并没有发生刑诉法所规定的“紧急情形”的任何一条。警察仅仅因为系统“只能提交一个拘留”,就给孙婷婷办成了刑事拘留,并且突破刑事拘留期限最高14天的法律规定,让孙婷婷在看守所待了26天之久。
2017年12月15日,警方对张云帆和叶建科的刑事强制措施变更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此期间,张云帆被关在秘密处所。
2017年12月21日,《就北大毕业生张云帆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致广州番禺警方的公开信》在网上公开发布,信中首次向社会披露了张云帆参与读书会“因言获罪”的遭遇,并呼吁公众声援,包括钱理群、孔庆东、于建嵘等在内的多位知名教授学者和大量社会人士参与联署。联名信屡次被删,但联名队伍不断扩大。众多公众号发文呼吁支持。
公开信的发表使得事件逐渐传播开来,引发各界关注讨论。期间,《北大哲学系毕业生张云帆其人》等与张云帆相关的信息公开,显示其在校期间成绩优异、热心公益。
联名人数的不断增加、众多知名人士的参与、学生的讨论声援和国外媒体报道形成了巨大的舆论压力,番禺警方原本定为6个月的监视居住在执行14天后就告终止。
2017年12月29日,张云帆和叶建科在14天的监视居住后获取保候审。
2017年12月30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发表文章《言论自由不分左右》,从捍卫言论自由的角度,支持左翼青年张云帆。
2017年1月4日,孙婷婷和郑永明被取保候审。
2018年1月15日,张云帆在其微博公开发布《我给人民的自白书》,说明事件原委,称警方强行要求自己交代莫须有的“密谋活动”和“密谋组织”,正可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自白书中指出徐忠良、韩鹏、黄理平和女友顾佳悦4人仍被警方追逃,呼吁公众为蒙冤获罪的青年声援,自己已经做好面对危险的准备。
自白书发表后,众多北大学生开始关注该事件,《纪念师兄张云帆》等文章被广泛传播,北大学生们在未名BBS和微信平台和自发建立的微信群、QQ群讨论几名青年获罪事件,还有人为八名青年谱写歌曲,呼唤进步精神和公平正义。但相关内容和群聊一再被封,更有同学因为在树洞表白张云帆被禁言,转发文章的同学被学院老师请“喝茶”等。
在校内外的关注中,人们得知张云帆曾经是北大马会会长,在校期间就十分关心工人状况,曾经发起北大后勤工人状况调研,调研报告因为揭露后勤用工乱象,在当时引起广泛的社会反响,也使得社团遭到了半年的封禁。
张的自白书打消了一些关注者对于事实的顾虑。尤其让人感动的是张云帆坚持自己底层立场和马克思主义信仰的理想主义精神和主动担当、不畏强权的勇气。
此后,其他几名青年的相交者也陆续发文,向社会公众展现了青年们关心底层、坚持理想的价值追求和优良的品行,对番禺警方进行控诉。
2018年1月16日,《我是孙婷婷,我要站出来》在孙婷婷的微博账号上发布,孙婷婷揭露了被刑事拘留前后警方不讲法律程序搜查和抓人、看守所环境和管理恶劣等等乱象,严词质问警方何以能够如此对待一个无辜青年,让自己身体崩溃、丢失工作,承受罪名污点和重大的经济负担。
作为读书会的一名普通参与者和热心公益的平民女生,孙婷婷的遭遇引发了广泛的同情和支持,“孙婷婷”一度微博登上热搜。然而,张云帆、郑永明和孙婷婷的微博账号都接连被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