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8)权利运动发布:
【特别提示:所谓“法制学习班”,即政府官员借维稳名义随时随地、随心所欲让维权的平民百姓失去人身自由。“法制学习班”是公权力公然践踏国家法律的具体表现,是典型的黑监狱。江苏无锡的维权民众深受其害,又诉告无门。也许是受“上帝若要其灭亡、必先让其疯狂”箴言的启发,失望的民众遂向全国人大建议为“法制学习班”立法】
近闻在无锡已多次出现众访民冲击“学习班”营救学员的事件,而且斩获颇丰。据传,这些人在黑监狱发现被学习的学员后都会向110报警。但人民警察大都在现场表现得支支吾吾,信访干部也表现得理屈词穷,更让那些营救者信心倍增……。
可预计,发生在无锡的营救活动极有可能会呈星火燎原之势,推向全国,直接考验着高层的执政能力的优劣。我们出于对党和国家的前途,也对稳定局势的担忧,也算为“以法治国”出谋策划的热情,提请全国人大尽速为各地的“法制学习班”立法!
综览现有的《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信访条例》中,都没有“学习班”这种处罚种类和适用的规定。以至于给警察处警带来尴尬和信访干部的理屈词穷。以我之见,目前最简单快速的方式是修改以上法律法规,改变无法可依的状况。
由于地方政府官员执政素养欠佳,造成上访潮频繁发生。这些每星期二、四都在中级法院闹腾还好对付,难堪的是赴京上访,这就会直接造成国际社会的不良影响!泱泱五千年文明大国,负责任大国,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等光辉词语都将大打折扣!这是个摆在光天化日下的严竣问题。
全国人大在建政六十年间,为长治久安而制定了无数的法律法规,但相关“学习班”的法律依据居然缺位!让人感觉极度遗憾!同时不应回避的是:地方政府对最高立法机关的成果的漠视的现实乱象广泛的存在着;还有《新华每日电讯》居然于2009年1月14日发表一篇“立即取缔为上访者办“学习班”的报道,字里行间对地方政府卓有成效的“学习班”维稳工作充满了否定和强烈的批评的态度。
毛泽东曾说:“办学习班是个好办法,很多问题可以在学习班得到解决”。鉴于目前不同意见纷杂,实际操作存在诸多困难。要维持一个十三亿人口国家的稳定不容易,尽速立法更显得刻不容缓!
撰稿人:访民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