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芝祥在妻子的搀扶和亲属的帮助下第四次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次给予杨芝祥的接谈预约单)
(2010-12-20)权利运动发布:
江苏省南京残疾冤民杨芝祥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苏行诉终字0010号裁定书,于12月18日持接谈预约单第四次赴京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再审。结果,今天最高人民法院315室的工作人员告诉杨芝祥:按照信访程序,最高人民法院会在六个月内给予答复。让其回家等待。杨芝祥不明白,自己明明是申请再审,为什么是信访程序?为什么还要等六个月?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
2004年,杨芝祥带着家眷从农村到南京市区靠修自行车谋生,2006年10月20日受到他人的故意伤害,至今生活不能自理。由于江苏省公安厅司法鉴定包庇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在拒绝对颅骨鉴定的情况下,将之前法医中心鉴定的杨芝祥轻伤改变为不构成轻伤。杨芝祥不服,遂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南京市中级法院于2009年6月16日作出(2009)宁行诉初字第2号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江苏省高级法院2009年7月31日作出(2009)苏行诉终字0010号裁定书,维持一审理裁定。
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的杨芝祥在妻子陈素英的搀扶下,于2010年5月17日第一次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给予一张6月3日的接谈预约单。到了6月3日,杨芝祥夫妇持接谈预约单第二次千里迢迢赴京,结果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327号接待室的工作人员让杨芝祥到信访室,把杨芝祥夫妇当场当场气昏在地。10月27日,身体恢复一些的杨芝祥在妻子的搀扶下第三次赴京,最高人民法院再次给予一张12月20日的接谈预约单,结果今天再次被戏弄。
杨芝祥这一次进京,为了能够立上案,不仅有妻子陪同,儿子也来了,大哥也来了,而且还请了一位法律工作者陪同。尤其是杨芝祥的大哥杨志成,为了帮助杨芝祥治病和打官司,把自己的房屋都抵押了,一旦杨芝祥打不赢官司,不仅杨芝祥面临家破人亡,其大哥都将无家可归。
杨芝祥四年多前所受到的伤害构不构成轻伤?如果杨芝祥是一个共党官员、或者有共党官员背景,其至今生活不能自理的现实,将毫无疑问得到一个轻伤以上的鉴定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发出《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的54号文件,今年又宣称要清理“民告官”案件,要保证行政诉讼案件的渠道畅通,积极化解当前的官民矛盾。
申请再审的期限是明确的三个月,也是最高人民法院自己制定的。然而就在今天,我们看到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一而再地戏弄一个受害者、一个行动不便、需要帮助的残疾行政诉讼当事人。
陈素英电话:13584047129。
(余六月雪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