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脚律师纪斯尊本应出监狱 众访民前往迎接出意外


(迎接纪斯尊队伍一路向民众进行普法宣传)

(2010-12-17)权利运动发布:
福建赤脚律师纪斯尊从武夷山上埔监狱寄出名信片,称今天将是自己提前出狱的日子。因纪斯尊先生长期坚持无私为上访冤民做了代理而受报复陷害,故消息甫出,福建的众访民就自发到上埔监狱迎接纪先生,结果,监狱方告知纪斯尊要到2011年的1月17日才能出狱。究竟是纪先生把时间记错还是当局变卦?

奥运期间的2008年8月11日,纪斯尊带着十三份访民资料,到北京市公安局治安处申请游行示威;9月18日被福州公安刑拘;至9月26日被以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被逮捕;至2009年1月7日被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名,判处纪斯尊有期徒刑三年。

纪斯尊的二审辩护律师刘晓原经过对法院信息库的查阅,在一些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的案件(法律称之为情节严重)中,犯罪嫌疑人一般只判个一、二年有期徒刑,更多的还适用了缓刑。而纪斯尊先生因急于为平民百姓伸张正义而复印了几份原来领取的《其他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登记证明》,就被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和印章罪的判处最高刑期三年,有打击报复之嫌,遂向福州市中级法院提前上诉。

在福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和再审的判决中,首先,法庭采纳了辩护律师关于纪斯尊伪造《其他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登记证明》不是出于牟利目的的辩护意见;其次,也无法否认纪斯尊的《其他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登记证明》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13类公务的任何一种、以及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所规定的式样和规格的自辩意见,但仍然以纪斯尊有“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和印章罪”性质,维持福州市仓山区的一审判决。

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就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和印章罪,哪有什么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和印章“性质”罪的法律条文?这,有一点如孕妇腹中的胚胎因为有人的性质,孕妇一旦到医院堕胎,法院就可以“故意杀人罪”处死孕妇一样荒谬可笑。可见,福建当局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和印章罪”的最高刑期判处纪斯尊刑罚,完全是出于对纪斯尊先生在奥运会期间申请示游行示威的构陷和打击报复。

2008年北京奥运会,中国政府于2008年7月24日公开对外宣称在世界公园、紫竹院公园、日坛公园开设三个了示威专区。纪斯尊就是响应这一疏通民怨的举措而依法提出申请的,然而福建当局对纪斯尊的构陷和迫害行为,似乎在向天下人印证中国政府缺失起码的诚信!

纪斯尊先生除了长期地无偿为上访冤民代理外,还一直向监督司法的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福建省人大法工委于2002年4月2日专门致信表示感谢。福建当局何时停止对这样一个为民请命的老人的迫害?我们将给予密切关注。
(闻天不祥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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