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给予林秀英的转办单)(人命关天,重新尸检合乎情、理法,,潘局长何以困难补助相要挟?)
(2011-1-25)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上午,福建省闽清县梅溪镇为女鸣冤的林秀英持福建省人大的转办单,到闽清县公安局再次要求重新对“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的女儿严晓玲重新尸检。原以为省人大的转办单是尚方宝剑,到了公安局却原来百无一用的橡皮图章。
也许是春节临近的缘故,林秀英今天运气不错。经过交涉,放下身段的闽清县公安局潘局长10左右接待冤妇林秀英,一旁的工作人员纪录。林秀英见此机会,开门见山拿出福建省人大于2011年1月13日出具的转办单,要求公安机关对女儿的死因进行重新尸检。潘局长却王顾左右而言他,提出要协助林秀英解决住房问题、低保问题、以及生活困难问题。旁边的一位女科长在一旁给林秀英敲边鼓,称闽清县公安局已经给福建省政府和省人大答复,重新尸检没有必要。
在一小时的接待后,潘局长要林秀英在一旁工作人员的纪录上签字。林秀英表示自己不认识工作人员写的什么东东,需要带回去让家人看了才能够签字。潘局长倒是爽快,让工作人员打印了一份笔录(约访、回访登记表),让林秀英带回家中。
回到家中的林秀英,拿出在公安局带回来的约访、回访登记表,在家人的帮助下才知道该笔录赫然写着尸检事项经福建省公安厅认定而终结!
福建省公安厅对严晓玲尸检认定是2008年2月25日;2009年1月12日闽清县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在专门接访会上向林秀英承诺,其可以自行申请尸检(见2009年6月24日福州市公安局新闻通稿);2011年福建省人大在接待林秀英信访后,向其出具该信访的申请事项由闽清县公安局依法处理的书面转办意见。可见,今天闽清县公安局潘局长所谓的终结林秀英提出的重新尸检申请毫无事实和理由。幸好,林秀英没有在约访、回访登记表上签字。
严晓玲究竟是死于官方的五个月的输卵管型宫外孕大出血还是被民间的轮奸致死?随着公安机关在重新尸检问题上的刻意回避,尤其无视自己的承诺和省人大转办单,似乎该黑幕越来越耐人寻味。
(闻天不祥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