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丛淑荣:谁对我丈夫张志友的死负责?


(2011-2-26)权利运动发布:(文/丛淑荣)
改判住院病人无罪应按几倍赔偿?

一、 关于张志友住院期间被梅河口市公检法错拘,错捕,错判拘役六个月。改判无罪后应按几倍赔偿?欢迎社会各届人士予以公论!

赔偿请求人张志友,男,1957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梅河煤矿工伤办工人,现住梅河口市红梅镇东升街。身份证号:2205195710311117(人已去世)由妻子丛淑荣代理,地址同上。女,汉族,50岁,无职业,身份证号码:220519196111181189

对梅法赔字第1号赔偿决定不服,要求梅河口市重新调查审理,张志友冤案事实真相重新理赔,向全社会呼吁:

二.久拖未决的争论焦点是:

1.赔偿单位认为:赔偿法第二十七条明文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是指:健康的人被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人员的行为造成身体的伤害;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时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赔偿,而张志友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实施行政违法行为之前就有病。只是行政行为实施后病情加重,应承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按损害赔偿责任,即十倍。

2.赔偿申请人家属要求按二十倍赔偿的理由是:申请人没有犯罪事实,而且是在精神病院住院的病人,遭到多家行政机关行政人员20多人集体作伪证,惨无人道的打击报复,栽赃陷害,其目的就是为掩盖梅河煤矿领导非法私刻张志友“有”名章。虚报其家享受低保人数。以及用他们的手戳代章贪污,截留被害人低保金的事实真相,此冤案堪称全国首例。

3.赔偿申请人已被看守所拒收,被梅河市公安局新区派出所接回送进医院,足以证明他的病情,一个住院病人,理应正常接受医院治疗,受到法律的保护。可是:20多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故意继续作伪证,故意篡改公安局结案报告,使申请人第二次被公安局特批入狱。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都是在医院进行的。

4.申请人住院期间一个月抽三次(有法医鉴定报告为证)。入狱后一天抽四次(有看守所病历为证)一个月抽的次数是入狱前一个月的40倍。而且,每次都大量使用镇静剂,严重侵犯申请人的生命健康权,大大缩短了他的生命。

5.更残忍的是,看守所多次向办案单位反应病情,要求办案单位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放人,否则后果不佳。已经是病危通知了。可是,行政机关仍穷凶极恶,惨无人道的坚持错拘,错捕,错判,强加申请人的罪名成立。重度癫痫是错案造成的,网上查询属三级伤残,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出狱后,须护理依赖,即给付护理费。

6.多家行政机关执法犯法,明知申请人是重症病人,仍故意陷害。而且,连续三次定罪,最终都改判无罪。可见,行政行为人的“良苦用心”的背后。既然行政机关用特殊,特批的手段使无罪的病人有罪,就应付出特殊的代价。为丈夫申冤四年,揭露事实真相。可想而知他们是怎样对待其家属的,可想而知,梅河煤矿是怎样“好心”给申请人镶牙造成死亡的?有《谁为张志友的死负责》材料。

三.据以上事实:

梅河口市公检法对申请人错拘,错捕,错判,从有罪到无罪的行为,行政机关存在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根据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为:2008年度全国城镇职工日平均工资111.99元x被限制人身自由181天=20270.19元。

二、按《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赔偿金为:医疗费(2万元)+护理费(护理1053天)x2008年吉林省职工日平均工资93.96元+【(2008年度全国职工平均工资29229元x20年)x80%(被限制人身自由后加重癫痫,网上查寻,重度癫痫应评定为三级伤残)=661988.96元。

三、按《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要求赔偿十万元。

以上三项合计为:782259.15元。
按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规定办理。
被抚养人:母亲:杨桂芝78岁
妻子:丛淑荣50岁抚养费到死为止

6.造成上访四年的原因:是政法委三年不盖公章,到哪都以没有公章不生效为由拒绝受理,不得已不进京访。

申请人丛淑荣,此申请是第五次,递交梅河口市政府。

2010-4-19

谁 为 丈 夫 的 死 负 责
  
一、2009年4月10日,因进京上访,我和爱人张志友、何丽霞、范连玉被红梅镇赵镇长,派出所邵然、李刚从北京接回来。14日,我和爱人去派出所照第二代身份证和所长等人打招呼,爱人好好的。16日,我去梅河口市委和公安局办理错案问题,早上,单位和我通话约给爱人镶牙(要镶的牙前门下齿,2008年3月份因癫痫发病时,将牙磕掉了,是分局两名干警领去医院,将牙根拔出)。打电话的人是刘守春、屈片长说“矿长让领去医院镶牙”。下午,我回来却是拔了四颗牙。17日早3点,爱人出现病态,脸麻、嘴麻、呕吐不止,并入院。17日我和单位都交药费救治。18日早晨,医院告知我没有药费了,我去找矿长说:″别说公伤、私伤、拔牙、镶牙,我求求你救救他,心跳已经20——160下了。″矿长说:“我从个人角度给你一百块钱,找本人单位去。”我找到单位宫主任,他说:“我拿出三百块钱,得矿长批。”我又返回矿长办公室,人都不见了。情急之下,我把矿办公楼的玻璃砸了。上午10点24分,单位才给办住院手续,交了一千元押金。随后派出所所长邵壮、李刚到医院抓我,见爱人病危,用手机向上级反映,告诉我说:“别着急领导说了全力以付抢救”。此时,医院让转院,半个小时后120急救车来了,单位主任良辉给一百元让车走了,时间一点点过去。爱人的生命就在一口气之间。镇党委李书记亲自来问矿长″老张病成这样,不转院造成严重后果你负得起责任吗?矿长没有说话,低头示意同意转院。此时,已是下午1点半,邵所长开警车前往大医院联系,那时我感到党就在我身边,抢救活与抢救不活大伙都尽力尽心了。我毫无怨言。下午2点,转到梅河爱民医院。可是,矿方五点多才交住院押金,故意拖延12个小时,不及时救助。零晨1点40分人没有了,非常痛苦的面孔让人揪心。

丈夫改判无罪半年,矿方就应补发错判后的工资和工伤待遇,为什么只关心拔牙。既然,是镶牙?到医院为什么是拔牙?而且,没有经我监护人同意,是骗局。有四种病不能拔牙: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脑外伤后遗症,正常人三天拔一颗,一个病人一天就拔四颗,以及用的麻药都超正常人几倍的符核,拔牙是小型手术必须是家属同意,签字方可进行,尤其是侧切。拔牙后必须打破伤风针和做消炎处理,单位俩人和医生擅自做主将牙拔掉,医生用橡皮锤子往下凿牙时,把去医院要拔牙的人和领去“镶牙”的俩人都吓跑了,最可恨的是爱人生命垂危的时候,矿方不采取救治措施,是故意打击报复活活将丈夫残害致死。丈夫去逝后,矿方不按工伤或事故妥善处理后世,反而对我们家人限制人身自由,严加看管,围追阻截(有录音、录像)。死亡签定报告回来,仍不按公伤处理。梅河口市协调半年、一年至今没有结果。对验尸报告怀疑之处:1、什么原因造成他呕吐?吐绿水?五脏六腑,大脑都充血?如果说是医疗事故,矿方不急时救助就没有责任吗?在看守所一天抽四次都没有如此症状。从入院两天三夜到去逝,抽两次就五脏六腹,大脑都充血了吗?

二、我为什么在爱人去逝五个多月才去矿上烧纸?我是怎样在保卫科和派出所几十人的眼皮下把尸体推出来的?谁让的?阴历7月15那天,我将尸体推出,送到矿上办公大楼,保卫人员上来几个人把我抬进办公室,将尸体推走,没有告诉我尸体送哪去了。原殡仪管打电话限期将花圈等物品推走。我只好往矿上送,要求尸体花圈合并一起,也非常渴望证实丈夫的尸体在哪?矿方十几名保卫人员不由分说,将花圈踹碎,我抢几样小的烧了,当时对我没有做任何处罚。十月一来临,我家三样大事一样没有得到解决,却限制我人身自由。9月15日,梅河公安局,用卫星将我在四平定位,送进看守所,拘留十五天。释放那天是十月一日,所长找我谈话:“老张错案给你七万,你同意,来人签字,从今后你息访。放人,不然就教养。”市委和公安局领导都在背后看监控器,我不同意,要求依法赔偿。后十四天在看守所,我是同派出所的干警同室同寝,直到送到长春女子劳教所。他们以各种歪屈的事实为理由,教养我一年。入所前,对我身体作全面检查,都没有病。而我腰却是四份限期手术诊断……。第二次,违法罚案外人——死人丧葬费300元。拘留不给证,罚款不给凭证。在劳教所四个多月因病所外就医回来,通过分局邵所长联系,矿方出人领着我才确认爱人尸体在哪。

  三、是谁不走法律程序?梅河口市政法委成立的联合调查组答复意见书上,四年不盖公章,逐级上访,都以没有公章,不生效为由,拒绝授理,造成我不得不多次进京上访。为掩盖矿方贪污,截留我家低保金的事实真像。20多人残忍的连个住院病人都不放过。爱人因公伤16年没有上班,多病的我俩生活在不足300元的工资里。厕所是用破被子围的,房子一碰即倒。外面下大雨,室内摆的都是盆。每逢刮大风,望着那此起彼伏的棚,躺在身边无钱医治的丈夫,不知道自己生活在哪个社会。因上访被矿方停发低保两年,基本工资277元,80%开资。降到60%,三天两头我家被砸,人被车撞,过年往家扔烧纸,都破不了案。

  从小,在我心灵深处,烙印最深的就是热爱祖国,热爱党。抱着这个坚定的信念,反腐败我上访四年——家破人亡。想想这一生,想踏踏实实,无怨无悔的守着一个平平淡淡的家,守着多病的丈夫,竟付出如此代价。残忍的腐败份子,就连这样一个支离破碎、凄苦悲凉的家,和与我相依为命的人,都没有给我留下……

对现任派出所所长等干警和镇党委李书记在救助丈夫过程中的帮忙,我感恩不尽。多少年来,无论日子怎么苦,一句关心、支持的话都是我和爱人活下去的信心。一点点救助是我俩再生的一次转折。我曾试想忘掉对腐败份子的恨,可是,至今爱人仍冻在冰箱里,没有任何说法。看看山西王家岭矿难和玉树地震中,争分夺秒、不舍不弃的大营救,我不禁放声嚎问:“谁为我爱人的死负责?谁为我人格定位?  
孩子曾上网呼吁“我当兵保卫国家,谁保护我爸妈?”

妻子:丛淑荣
2009年9月2日

盈利大户就不受法律约束了吗?

10月9日开完听证会,深有感触就是省领导们忘我的敬业态度,风雪中凉天雪地里的长途跋涉,充分证明对我们百姓问题的重视,同样代表政府工作,让我重新认识社会,重新确认以党和国家在我心中的位置,以我手的证据和爱人的死因问题都能解决在本省,别让我省级处理结果再推翻。看看梅河口市和煤矿一步步把我逼到什么程度。

一、 对爱人的死,梅河煤矿即不按工伤和事故处理,更谈不上是他们活活残害至死。“一句话好心镶牙造成的自然死亡”爱人去逝的第五天,我在煤矿保卫科重重围追阻截下跑到北京上访(有录象)直到9月15日教养之前,都是在北京以上访为主,煤矿先把电和闭路停了,7月份我找信访局李局长要协调,他建意把我户口落到外地。

二、 2010年2月,因病所外就医回来,水笼头冻掉了,寒冷的冬天,窗门四处透风,只有炕是热的,身上盖着被子,被子上又盖着塑料布,仍然冻脸和头,夜里起来,摸着趟着往前走,房间里只有我和爱人的遗像,害怕寒冷我只盼着天亮,实在活不下去了,只好拿几件换洗的衣服和牙具,这家出来上那家,朋友、邻居、亲戚家轮住,一次朋友的对象晚上回来,只有路灯下才感到自己在大雪纷飞的雪地晨,深一脚、潜一脚的跋涉,如果不是路上还有人常过,滑倒了,不想再起来了……最亲的孩子当兵,最近的人在冻着,那种恨用我的力量能把火车弄掉道,让全世界都知道,放把火能火海连天……差几天过年了,分局副所长李刚、马本生来家抬来水,送300元过年,早辰起来桶冻裂了,离婚的弟媳妇接我在那过的年,流离失所了个多月,在孩子部队附近租房住了下来,等春暖花开再回家,水跑多少不知道,房子泡啥样无法形容,一开门两个脸盆冲出来……再加今年雨水大,三间房中间的倒了,梅河上报水毁房,即不盖房,又不给专款专用的下拔款和廉租房,又是一个寒冷的冬天,我仍然高价租房住。

三、 2010年两会来临,为了维稳,李局长开完会重新调查,开完会、协调给我35万元,所有问题都包括,同意息访签字,我考虑几个月,太难了,同意了,政法委万书记、李局长、开车司机一起去通化政法委林士成的办公室,信访局五科长在场,给我20万,同意签字息访,政府帐上是359502.2元,那15502.2元哪去了?
四、 孩子当兵八年,家里冤案六年,爱人冻近两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梅河口政协主席赵铁志等领导去部队意味着什么?孩子已退伍,没有工资。

2011年2月

关于对在押人员张志友的病情报告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姓名:张志友 性别:男 年龄:49岁

该在押人员于1988年在井下头部曾受外伤,于1993年出现头疼抽搐。经常在辽源矿务局精神病科住院。于2005年十二月一日涉嫌爆炸罪被刑事拘留。当时体检精神异常,患有癫痫较重而拒收。2005年十二月四日,红梅镇保卫科去四平精神病院做签定:

结论为: 1.癫痫
2.限制行为能力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经局长办公室会议决定将该人必须收押。2005年12月21日收入我所。
详细病情如下:
2005年12月21日22时15分抽搐一次,约40分钟,经静推安定20mg后缓解。
2005年12月22日2时10分抽搐约40分钟,静推安定20mg后缓解。

2005年12月22日8时抽搐约20分钟,即刻推安定20mg后缓解。

2005年12月22日12时10分抽搐约40分钟,肌注安眠药物50mg。后缓解。
2005年12月23日2时15分抽搐20分钟,静推安定20mg后缓解。

2005年12月23日8时20分抽搐40分钟,静推安定20mg后缓解。

2005年12月24零时15分抽搐20分钟,静推安定20mg后缓解。

2005年12月24日12时40分抽搐20分钟,静推安定20mg后缓解。

2005年12月24日16时15分抽搐40分钟,静推安定20mg后缓解。

2005年12月25日2时15分抽搐15分钟,静推安定20mg后缓解。

2005年12月25日8时25分抽搐20分钟,静推安定20mg后缓解。

2005年12月25日12时20分抽搐20分钟,静推安定20mg后缓解。

2005年12月25日20时40分抽搐30分钟,静推安定20mg后缓解。

2005年12月26日2时15分抽搐20分钟,静推安定20mg后缓解。

2005年12月26日8时30分抽搐25分钟,静推安定20mg后缓解。

2005年12月26日16时25分抽搐20分钟,静推安定20mg后缓解。
2005年12月26日22时15分抽搐10分钟,静推安定20mg后缓解。

2005年12月27日8时50分抽搐20分钟,静推安定20mg后缓解。

2005年12月27日9时15分抽搐10分钟,静推安定20mg后缓解。

2005年12月27日16时40分抽搐20分钟,静推安定20mg后缓解。

2005年12月27日22时15分抽搐25分钟,静推安定20mg后缓解。

2005年12月28日1时50分抽搐35分钟,静推安定20mg后缓解。

2005年12月28日8时20分抽搐30分钟,静推安定20mg后缓解。
2005年12月至今仍频繁抽搐

已向办案单位多次反映病情并写书面报告多次,仍无结果,仍在押。该人属癫痫大发作,每日抽搐频繁、狂燥不安,并伴有精神状态,抽搐时间较长。看守所干警24小时监护,号内人犯昼夜夹护,又因大量用镇静剂,极易造成脑乏氧、水仲、脑疝,呼吸循环衰竭而突然死亡,特向各级领导及办案单位反映病情,建议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否责,后果不佳。

梅河口看守所
二00六年四月十日

省级调查组已确认是公、检、法利用职权弄虚造假故意造成的冤案,即不依法追究,又不依法赔偿,要求:向全社会呼吁住院病人改判无罪,应按几倍赔偿?

主办案件人吉林省公安厅程凤林13904307819
主抓我案件人—梅河口市市长王文刚13766161777
通化地区信访局长、洪学海13604456698
梅河口市红梅镇殡仪中心13124355530(花圈、祭奠品等不知去向,爱人去逝的时候,前来探望我的人梅河矿都横加阻拦,不准探望)其中韩英13180642726、张小燕15843522984是知情者
梅河口市红梅镇派出所长邵壮13894562782知情者
以上情况所需证据我可随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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