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文生不服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上诉到二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快4个月,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二审的正常期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至今案卷还没有让复制完。
二审辩护律师已经3次到达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到达,经过很大的努力,只收了辩护律师卢思位律师、蔺其磊律师辩护手续,没有让复制卷。第二次卢思位律师到达,只让复制了纸质卷宗,没有让复制光盘。第三次蔺其磊律师到达,法官以蔺律师律师证没有年检为由不让复制光盘,从法律规定律师证是有效的,我问法官,那蔺律师是不是不可以代理余文生律师案?法官又立即说,他没有那么说,可是又不让履行辩护律师职责。
江苏省高院的做法不但不尊重辩护律师的时间与经济成本,也违反了行政法规定的高效便民法律规定。
所以许艳要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立即,依法自己拷贝余文生律师案卷中的光盘,尽快交给辩护律师。依法保障当事人的法律权利、保障辩护律师的法律权利、保障家属的法律权利、依法履行法院与法官的职责、维护与保障法律的尊严。
谢谢大家的关注。
许艳(余文生律师妻子)
20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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